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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庆伟)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庆伟)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庆伟)

本人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刘庆伟,男,1978年出生,汉族,九三学社,本科,法学专业,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01年7月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现任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国匠麦家荣(南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国匠律师事务

所主任、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保持向公司动态汇报。自查情况如下: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均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4.本人不是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庆伟)

5.本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前4项所列举情形;

6.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具有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3次董事会审计提名委员会、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其他工作情况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庆伟)

2023年,公司及管理层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配合本人工作,与本人保持着

良好有效的沟通、及时传递相关文件资料、充分利用各类通讯方式汇报公司经营

管理和重大事项开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为本人的有效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等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从不同角度了解各方主体对公司的重点关注内容,并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风险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不涉及该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不涉及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在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对前述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庆伟)后,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不涉及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不涉及该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不涉及该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公司董监高人员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符合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经核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司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包括资产出售与资产购买两部分。公司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城投”)出售广东明珠集团

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92.00%的股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购买大顶矿业经营

性资产包,上述资产出售与资产购买的实施互为前提条件。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此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庆伟)购买相关的议案;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截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交易已完成交割,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2022年2月15日,明珠矿业已办理完成大顶铁矿采矿权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9)。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均已经办理完毕。

兴宁城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公司已分别在2022年6月29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收到兴宁城投支付的共98487.904万元股权转让款(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91、临

2022-148、临2023-047、临2023-100)。

综上,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均已经办理完毕。交易实施过程中均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之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参加独立董事工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献策献力。

独立董事:刘庆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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