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编号:临2026-05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5819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8%;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7819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1%。
2026年8月26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股份数量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
例为0.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
2026年8月26日,兴宁众益福解除质押股份数量4665000股,占其持股数量
比例为16.7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
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50408000股,
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7.08%,占公司总股本的21.66%。
2026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
益福《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兴宁金顺安于2026年8月26日将质押给张翼的部分股份500000股无限
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500000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0.8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解质时间2026年8月26日
持股数量(股)58196720
持股比例8.3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408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0.1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8%兴宁众益福于2026年8月26日将质押给张翼的部分股份4665000股无
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4665000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6.7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解质时间2026年8月26日
持股数量(股)27819608
持股比例4.0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18078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64.9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50408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7.08%,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6%。
2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已质押未质押本次解押前累本次解押后占其所占公司未质押股持股数量股份中股份中股份中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计质押数量累计质押数持股份总股本份中冻结
(股)限售股冻结股限售股
(股)量(股)比例比例股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
(股)
(股)(股)(股)
深圳金信安10912804115.72%915300009153000083.87%13.18%0005264921
兴宁金顺安581967208.38%413000004080000070.11%5.88%0000
兴宁众益福278196084.01%227430001807800064.98%2.60%0000
合计19514436928.10%15557300015040800077.08%21.66%0005264921
注:表格中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23428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5264921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
1.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34908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
持公司股份的69.13%,占公司总股本的19.43%,对应融资余额35250.00万元。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38408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0.93%,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对应融资余额36290.00万元。
2.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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