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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82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

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32.25%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30.00%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控股股东/实控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914414813382005521

限公司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914403001923867367

限公司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91441481338235464X

限公司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2026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发来的《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为如期偿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其实际控制的兴宁金顺安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55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其持股比例由12.52%减少至10.2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2.25%减少至3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数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权益变动的投资者名称(万股)(%)(万股)(%)式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兴宁市金顺集中竞价□

安投资有限8696.842012.527137.472010.28大宗交易√2026/05/21

公司其他:__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深圳市金信

安投资有限10912.804115.7210912.804115.72//公司兴宁市众益

福投资有限2781.96084.012781.96084.01//公司

合计22391.606932.2520832.236930.00----

注:表格中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已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4.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的股份为其参与公司2016年非公开

发行取得的股份,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已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限制。

5.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6.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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