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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公监函〔2026〕0161 号
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广东明珠,A股证券代码:600382;
黄丙娣,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 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于 2026年 8月 6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公告》称,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
矿库现状总坝高超设计高 1m,存在安全隐患,被河源市应急管理局要求立即停止排尾,明珠矿业尾矿库已于 2026年 7月 15日起临时停止排尾,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铁精粉产品是公司的核心产品,2025 年产品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总收入的
82.95%,公司收到停产整改通知,导致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迟至
2026年 8月 5日才提交披露公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 2.1.7
条、第 7.7.6条、第 7.7.10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丙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4.3.1条、第 4.3.5条、第 4.4.2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丙
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媚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