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编号:临2025-08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40219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9%;本次质押展期4350000股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2152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9.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
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792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52%,占公司总股本的27.06%。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众益福《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近日,兴宁众益福将质押给骆珈宁的43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是是原质展期股否否押是否为后占其所占公司质押融东本次质押为补质押到期控股股质押质权人持股份总股本资资金
名股数(股)限充起始日日东到期比例比例用途称售质日股押
1为深圳
金信安向骆珈兴
否(控2025宁2025年2026宁借款股股东年12众4350000否否6月18年4月骆珈宁10.82%0.63%人民币一致行月17益日17日
动人)日1000万福元提供质押担保
二、兴宁众益福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兴宁众益福行使。
2.经兴宁众益福向深圳金信安了解,深圳金信安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
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深圳金信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深圳金信安将向骆珈宁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兴宁众益福认为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展期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792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9.52%,占公司总股本的27.06%。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已质押未质押本次质押展期本次质押展占其所占公司未质押股股东名持股数量持股比股份中已质押股份股份中前累计质押数期后累计质持股份总股本份中冻结称(股)例限售股中冻结股份限售股量(股)押数量(股)比例比例股份数量
份数量数量(股)份数量
(股)
(股)(股)深圳金
10912804115.72%867500008675000079.49%12.49%03600000004641493
信安兴宁金
8696842012.52%690200006902000079.36%9.94%000
顺安0兴宁众
402196085.79%321520003215200079.94%4.63%0000
益福
合计23631606934.03%18792200018792200079.52%27.06%03600000004641493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
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已质押股份36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
40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7.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其中,2025年12月11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36000000股,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解除股票冻结申请书》,正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解除冻结手续,后续该笔已质押股份解除冻结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5214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64.38%,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对应融资余额31388.50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87922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9.52%,占公司总股本的27.06%,对应融资余额41888.50万元。
2.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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