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编号:临2025-06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968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2%;深圳金信安和兴宁金顺安于2025年10月10日分别解
除质押1500000股、500000股,分别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37%、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684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79.06%,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
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
出具的《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深圳金信安及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于2025年10月10日将质押给张玲女士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1500000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3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解质时间2025-10-10
持股数量(股)109128041
持股比例(%)15.7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85670000
1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8.5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34股东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500000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0.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解质时间2025-10-10
持股数量(股)86968420
持股比例(%)12.5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6902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9.3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4
本次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的股份,后续如需另行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3%;
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8684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79.06%,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1%。具体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已质未质占其所占公司本次解押前累本次解押后累已质押押股押股持股比持股份总股本未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计质押数量计质押数量股份中份中份中例(%)比例比例中冻结股份
(股)(股)限售股冻结限售
(%)(%)数量份数量股份股份数量数量
深圳金信安10912804115.72%871700008567000078.50%12.34%0004641493
兴宁金顺安8696842012.52%695200006902000079.36%9.94%0000
2兴宁众益福402196085.79%321520003215200079.94%4.63%0000
合计23631606934.03%18884200018684200079.06%26.91%0004641493
注: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5534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65.73%,占公司总股本的22.37%,对应融资余额31987.5万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86842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79.06%,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对应融资余额39787.5万元。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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