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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6-07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丙娣、张媚:

经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中旬收到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但你公司迟至2026年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广东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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