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鹏程,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等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表达意见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4月2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1977年11月生,中国律师,深圳市法学会会员,执业十七年,武汉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任职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广东笃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吴鹏程77600否1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情况,根据绩效情况,决定绩效考核评价及绩效奖金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中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真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安排、重大风险领域核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等事项开展沟通,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会议、日常沟通、审阅材料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相关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1.出席会议: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在开会前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文件及资料,就重大事项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开展讨论;
2.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沟通交流: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内
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事项、年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风险识别等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3.与管理层沟通交流: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
现场专项工作沟通会的方式,了解公司审计监察体系、财务核算管理等重要事项,重点关注内控机制建设、收入确认、费用管理、资产减值等方面的问题;
4.持续学习与信息获取:报告期内,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
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定期审阅公司《资本市场周报》,及时了解资本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查阅《月度监管信息汇总》和《行政与自律监管双周报》等,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利条件,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公司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汇报生产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等方式,与本人保持着高效顺畅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全貌,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司战略导向、责任结果导向和客观公正原则,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情况,根据绩效情况,决定绩效考核评价及绩效奖金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公允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本人严格遵循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持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架构与内控体系建设。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本人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依法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董事会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与高效化,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鹏程
202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