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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30 查看全文

ST海越 --%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阶段,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越能源”)为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浙江分公司”)为被告或反诉人,因海越能源与中石油浙江分公司同时不服一审判决,在二审阶段,双方均为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近期,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1民终

12580号】,就公司与中石油浙江分公司关于《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的有关

诉讼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上诉当事人

(1)上诉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

2、受理机构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受理机构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4、上诉请求海越能源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海越能源得一

审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中石油浙江分公司承担。

中石油浙江分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支持中石油浙江分公司的一审反诉诉请,并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海越能源承担。

5、事实与理由

本次诉讼相关的事实与理由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和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

002)。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浙01民终1258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9380元,由海越能源负担172300元,中石油浙江分公司负担8708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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