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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海越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0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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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7股票简称:海越能源公告编号:临2022-04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1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彬、曾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彬、曾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彬、曾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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