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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8 查看全文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净环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龙净环保进行持续督导,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龙净环保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东亚前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出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1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情况内容保荐机构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洪

保荐代表人黄德华、刘欣

联系电话021-58175630

三、公司基本情况情况内容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88

注册资本(万元)106907.8162法定代表人何媚

联系电话0597-221028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3月24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4月1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对龙净环保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21、持续关注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或事后审阅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等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承诺事项,督导公司按照承诺用途合法

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

交易定价机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回访,搜集、审阅相关文件,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报告事项说明

2020年9月,保荐代表人王永刚因工作调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整,不再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保荐

代表人刘欣接替继续履行督导责任。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无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1年度,因公司对名筑建工集团有限

3报告事项说明

公司、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大额

预付款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

2022年5月6日。

2、2021年度,因公司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

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并且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2022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37号)。

保荐机构在知悉上述事项后,立即对公司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核查,并已督促公司尽快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收回占用资金、补充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完善相关内控管理机制,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等规范措施。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保荐机构查阅公司文件及与公司领导访谈,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4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或事后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本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进行专项督导。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刘欣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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