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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 龙净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10068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何媚、罗如生、冯婉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何媚、罗如生、冯婉如:

经查,2021年4月至9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对外预付的项目工程款、支付的股权收购意向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等款项中一部分经若干银行账户后转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合计4322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13日,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已偿还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

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发生2021年4月至9月,你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11月3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你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上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何媚作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罗如生作为总经理,冯婉如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何媚、罗如生、冯婉如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你们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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