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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龙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88证券简称:紫金龙净公告编号:2026-063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0号)同意,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1422475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0.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3338532.4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661458.15元。截至2026年8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361Z00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6年8月26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元)紫金龙净环保新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37006010400263851988099990.65

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紫金龙净环保新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50501697707092999990.00

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紫金龙净环保新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3010137010447040.00

源股份有限公司司龙岩分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仅用于甲方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玉国、张小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专户的质押、转让、转托管等业务。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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