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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88证券简称:龙净环保公告编号:2026-01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

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年3月31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后12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1亿元(含)-1.1亿元(含)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500-55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39%-0.4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回购证券账户名称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25394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拟回购资金总额按回购价格上限测占公司总股本回购用途回购实施期限(亿元)算回购数量(万股)的比例(%)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用于公司员工持股

1-1.1500-5500.39-0.43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计划

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50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

0055000000.43%50000000.39%

流通股无限售条件

1270046293100%126454629399.57%126504629399.61%

流通股

合计1270046293100%1270046293100%1270046293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2.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09.75亿元,货币资金24.02亿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1.1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39%、1.00%和4.58%。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1.1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16.68%、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2.81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55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3%,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5年 10月 11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控

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拟认购公司167926112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紫金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485437641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76%)。

经查询,除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拟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公司管理层有权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

实施回购方案,以及在回购期限内,当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

经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53941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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