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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88证券简称:龙净环保公告编号:2026-04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并签署补充合同的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73460537股(经除息调整,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紫金矿业同意依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鉴于紫金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与紫金矿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

2025年11月7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紫金矿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6月8日

(二)对《认购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

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合同》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的调整甲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1.53元/股(经除息调整)”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关于本次发行/认购数量的调整

鉴于甲方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除息调整后乙方本次认购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73460537股 A股股票(含本数)。《认购合同》中的鉴于、定义及发行/认购条款中的发行/认购数量均据此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认购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前述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73460537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3.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认购数量的最终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的甲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新的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认购数量同样应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补充合同》与《认购合同》的关系

《补充合同》作为《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有约定的,以《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补充合同》未作约定的,以《认购合同》的约定为准。

5.《补充合同》的生效

《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与《认购合同》同时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七点“关于第六十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与适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等事项,不属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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