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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88证券简称:龙净环保公告编号:2025-06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紫金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175115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紫金矿业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全部由紫金矿业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紫金矿业认购公司向其发行股票存在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可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本次发行前,紫金矿业已作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的承诺,在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紫金矿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紫金矿业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紫金矿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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