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江山农化工份有公司
2024年年度东大会的法律意书
南江山农化工份有公司
北京炜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江山农化工
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券法》以下简
称“《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东大会则》等法律、法、章及性文件以及《南江山农化工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定出具本法律意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券法律业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券法律业务执业则》等定严格履了法定循了勤勉尽和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了必的核查和核查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书所的相关文件、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东大会的全程。
本所保本法律意书所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的性意
合法、准确不存在假、导性或大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任。本法律意书仅供公司本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书公司本次东大会决一予以公告。
此本所律师根据上法律、法、章及性文件的求按照律师
业公的业务标准、德和勤勉尽神现出具法律意如下
1一、关于本次东大会的召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东大会的召本所律师查公司本次东大会由公司事会召召开。2025年4月22日公司 事会在《中国 券报》《上海 券报》和上海 券交易所 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了《南江山农化工份有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东大会的知》
知明了会召开的时、地点、投票的时明了东有权出席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和使决权、有权出席东大会的东的权登日、出席会东的登办法等内容同时列明了本次东大会的审事并对有关案的内容了充分披。
二本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东大会所用的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投票相合的方式。现场会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室如期召开。本次投票用上海券交易所投票交易投票平台的投票时为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互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为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为本次东大会召人格合法、有效本次东大会召
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东大会的人员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的东的持明、相关份明文件、东代理人提交的
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份件、上海券信息有公司反的投票
果、截本次东大会权登日的东名册并公司及本所律师查确
2本次东大会现场和投票的东东代理人合191人代份
181402588占公司有决权份总数的42.1229%。
公司东东代理人外现场或方式出席本次东大会的人员
包括公司事、监事、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东大会现场会。
本所律师审核后为出席本次东大会的人员格符合法律、法、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定。
三、关于本次东大会的决程序及决果
查本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章、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知中所列明的全案了审决果如下
1、公司2024年度事会工作报告
决情况同意181381938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337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0.0073%弃权728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份
总数的0.0041%。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情况同意181381938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337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0.0073%弃权728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份
总数的0.0041%。
3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决情况同意181383028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228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0.0067%弃权728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份
总数的0.0041%。
4、公司2024年度务决算报告
决情况同意181377128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99.9859%反对1818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0.0100%弃权728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份
总数的0.0041%。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案
决情况同意181376783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8525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0.0102%弃权728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份
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决情况为同意31435739占出席会中小投及
中小投代理人代有决权份总数的99.9179%反对18525占出席会
中小投及中小投代理人代有决权份总数的0.0588%弃权7280
占出席会中小投及中小投代理人代有决权份总数0.0233%。
6、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机构案
决情况同意181381838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
份总数的99.9885%反对1347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份总数的0.0074%弃权7280占出席会东及东代理人代有决权份
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决情况为同意31440794占出席会中小投及
中小投代理人代有决权份总数的99.9340%反对13470占出席会
中小投及中小投代理人代有决权份总数的0.0428%弃权7280
占出席会中小投及中小投代理人代有决权份总数0.0232%。
本所律师审核后为本次东大会的决程序符合法律、法、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定决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性意
上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东大会的召和召开程序符合《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东大会则》等法律、法、章、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定本次东大会的召人和出席会人员的格以及本次东大会的决程序和决果均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