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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强)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强)

作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矿资本”)

独立董事,在2025年我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正强,报告期内任五矿资本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

李正强,男,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位。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对外

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3年5月起任五矿资本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赴重点子企业及重点项目实地考察调研、定期与审计机构沟通,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包含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7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及听取汇报共计75项,作出决议73项。本人亲自出席全部12次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时提出关注事项和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见表达。2025年,本人对73项议题独立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在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本年度投票情况如下:73项同意,0项反对,0项弃权。

(三)列席股东会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审议议案及听取汇报共计18项,作出决议17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并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五矿资本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8次会议,

讨论议题38项。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研究讨论议题23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研究讨论议题5项;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研究讨论议题4项;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研究讨论议题6项。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共参加1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5年,五矿资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研究讨论议题6项。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在参会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从业资历,分别对审计师聘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关键财务指标及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实施、高管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关联交

易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认真审议重要事项,审慎发表审核意见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通过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限额、公司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

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积极开展现场调研,深入掌握经营状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全年参与了两次董事专项调研活动。期间,对公司旗下三家重要子企业——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含其研究所)及五矿期货有限公司进行了集体调研,深入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此外,为助力五矿资本科学、系统地谋划“十五五”规划,本人参与了多家同行业外部机构的调研工作。在了解整体情况后,本人结合国家政策要求、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现状,对调研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编制《2025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及时掌握公司年报编制计划,听取管理层对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情况的汇报说明。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审计进展进行汇报以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核实有关事项,充分交流审计意见,讨论分析管理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公司科学合理地制定调研计划,积极筹划调研活动,

全力保障独立董事了解掌握公司战略与实施、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

实际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审核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市场规则,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协议,并按照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年10月24日通过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志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能胜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由于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事项,同意该议案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建议方案》,认为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履职成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业务转型等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前瞻性的思考,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对公司及各子企业的现场考察活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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