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J1AYUANLAW0FF1CES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中国·北京
致: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264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4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1119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立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31名,代表股份2,469,482,904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4.900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498,065,459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公司相关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共有11 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9,353,527 98.7799 29,275,277 1.1854 854,100 0.0347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22,289,485 91.4506 29,275,277 8.3069 854,100 0.2425
(2)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9,655,427 98.7921 29,002,477 1.1744 825,000 0.0335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22,591,385 91.5363 29,002,477 8.2295 825,000 0.2342
(3)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40,026,807 98.8071 28,658,477 1.1605 797,620 0.032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22,962,765 91.6417 28,658,477 8.1319 797,620 0.2264
(4)议案四: 《关于签署<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67,029,530 82.8244 33,753,317 16.7371 884,060 0.4385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67,029,530 82.8244 33,753,317 16.7371 884,060 0.4385
(5)议案五:《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66,999,390 82.8095 33,772,217 16.7465 895,300 0.4440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66,999,390 82.8095 33,772,217 16.7465 895,300 0.4440
(6)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9,188,827 98.7732 29,404,677 1.1907 889,400 0.0361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22,124,785 91.4039 29,404,677 8.3436 889,400 0.2525
(7)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9,523,427 98.7868 29,177,277 1.1815 782,200 0.0317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22,459,385 91.4989 29,177,277 8.2791 782,200 0.2220
(8)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4,628,867 98.5886 34,031,737 1.3780 822,300 0.033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17,564,825 90.1100 34,031,737 9.6566 822,300 0.2334
(9)议案九:《关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发行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9,781,427 98.7972 28,977,877 1.1734 723,600 0.029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22,717,385 91.5721 28,977,877 8.2225 723,600 0.2054
(10)议案十:《关于制定<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7,007,307 98.6849 31,817,097 1.2884 658,500 0.0267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19,943,265 90.7849 31,817,097 9.0282 658,500 0.1869
(11)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建议
方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6,845,627 98.6783 31,928,677 1.2929 708,600 0.0288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19,781,585 90.7390 31,928,677 9.0598 708,600 0.2012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羽
见证律师:张美娜
周书瑶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