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航发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资质条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
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2023年末,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5名、注册会计师351名、从业人员总数118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名。
2.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执业情况介绍):胡蕴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孟卓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曾参与或负责过上市公司
审计项目:高淳陶瓷、国睿科技等;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执业,
近三年复核过海欣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航发科技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案、选聘标准等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众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可以满足公司对于外部审计机构的要求。
经审议表决,建议公司董事会聘任众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3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