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拟进行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及的
国拨资金资产评估报告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1、《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13、《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委托人及使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3、该等国拨资金有关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转固单等资料;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5、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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