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⒛”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9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⒛22年8月25日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毛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