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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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我们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属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优化德昌大陆槽稀土矿合作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与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氟碳铈稀土精矿的采购合同刊》是公司根据未来几年实际经营原材料需求
情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为进一步优化合作达成的框架安排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属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2022年12月16日(此页无正文为瞌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杨文浩赵发忠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