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优化德昌大陆槽稀土矿合作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与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优化德昌大陆槽稀土矿合作方式分别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氟碳铈稀土精矿的采购合同书》。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德昌大陆槽稀土矿合作方式的优化有利于各方共同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各方进一步加强合作稳定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公司经与地矿集团达成一致后将参与和地矿业的运营管理并享有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乐山盛和自2023年起将不再享有对和地矿业的托管收益。
2、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张劲松先生己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9我们同意《关于优化德昌大陆槽稀土矿合作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公司⒛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2+12 E 16 E(本页无正文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毛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