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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δ◇岔8862氵 3s~9WWW。 kWmCom北京金杜(咸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披露
`弘媒体的《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披露
`包媒体的《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5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月殳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9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本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7697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5599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2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讠义Ⅱ。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月殳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月殳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vote.sseinfo∞ m/home)行使 了表决权网 络投
票结束后上证所信网络有限公`弘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呆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八属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5405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83%;反对194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
`总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刊6750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42%;反对194113股`总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58%;`总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谢玉玲女士当选为第八属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5405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的999583%;反对194刊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刊6750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反对19411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刊158%;`总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自勺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合五入造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巛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Ⅱ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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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彡0引饵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