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3段 1号
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际佥融中心1座 1603ˉ 6室 由阝编 :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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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62886203818
F+862886203819W、″、″。k:ngandWood。 com北京金杜 (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 (咸都)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修订)》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修订)》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括中国吞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 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 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2.公 司于2026年 8月 29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披露媒体的第九届董
`弘 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 ;
3 公司2026年 8月 29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披`包 露媒体的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 《股东会通知》);
4.公 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5.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 ;
7公 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
8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 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
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 司提供给本所的文
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 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 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2026年 8月 28日 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9月 15日 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8月 29日 公 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股东会通知》。(二 )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 9月 15日 (星期二)下午 14∶45在 四川省成
都市双流区怡腾路 399号 盛和资源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兵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9月
刊5日 的交易时间即⒐1⒌ 9∶25⒐ 3O-1130和 13∶ 00-1⒌ 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9月 15日 ⒐1⒌ 1⒌00期 间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方式、会议
`点 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 、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出 席
本次股东会的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7883724月殳占 公 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15%。
根据上证所信 网络 限公
`包 有 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79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893438月殳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自勺4672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28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075550月殳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23%。
综上出 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288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77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3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以外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列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的人 员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本所律师现场
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 司董事会召 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或
互联网投票平台 (votesseinfocom)行 使了表决权网 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 网`忽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
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 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杲如下 :
同意 517812562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0%;反 对 1590800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60%;弃权 373800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自勺00720%。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 意 175110950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5%;反 对 1590800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8983%;弃`总 权 37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12%。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 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 下无正文为 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 《北京金杜 (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单位负责人 :
加历年7月 r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