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证券简称:盛和资源公告编号:2026-00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含本次)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乐山盛和稀土有
5000万元70000万元是是
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2月28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203250.00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21.06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2月,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乐山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日常经营业务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5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
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64%。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乐山盛和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733418113Y成立时间2001年12月5日注册地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注册资本15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稀有经营范围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经/2024年度(经审审计)计)
资产总额1014927.88471440.1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63082.91122703.78
资产净额851844.97348736.36
营业收入359409.23427145.40
净利润31364.079208.62
说明:此处为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区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若单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展期协议签订的日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的,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通知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
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03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06%。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