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证券简称:盛和资源公告编号:2026-023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含本次)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4000万元39500万元是是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8575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13.13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4月,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4000万元融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5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
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64%。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其他:全资孙公司司持股情况
公司持有乐山盛和100%的股权,乐山盛和持有科百瑞100%股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权。
法定代表人王金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27623180826成立时间2004年6月3日注册地峨边县沙坪镇核桃坪工业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稀土金属的生产、来料加工、销售;稀土矿及其它有色金属矿、
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应用产品、五金交
经营范围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国家禁止流通的材料)购销;稀土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以及稀土应
用产品的综合应用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稀土和其它有色金属产品及应用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生产稀土产品及应用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6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96898.1365041.7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54956.1826819.09
资产净额41941.9538222.67
营业收入56438.42227107.80
净利润3719.287663.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
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
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费、案件调查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
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85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3.13%。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