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股票简称:粤泰股份编号:临2023—00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
暨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2月15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核实,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9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及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恒
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113014250股限售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司法划转过户手续,过户至“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上述21101425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63.45%减少至55.13%。
一、本次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号)、《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号)、《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号),广州中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粤泰控股、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211014250股及红利,占公司总股本的8.32%。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网页面显示一拍为流拍。
上述股份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向广州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
广州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以拍卖保留价申请以物抵债,并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了(2019)粤01执62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股权被司法划转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15日,公司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核实,粤泰控股持有的
公司9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及广州恒发持有的公司113014250股限售流通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司法划转过户手续,过户至“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上述
211014250股限售流通股已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
三、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数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权比股权比股权比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例(%)例(%)例(%)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51337600020.240051337600020.24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268400019.82-98000000-3.8640468400015.96
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56051066.14001556051066.14
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399319285.52001399319285.52
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81113205.05001281113205.05
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30142504.46-113014250-4.4600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64297142.2200564297142.22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
00+211014250+8.322110142508.32
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160915231863.4500160915231863.45
注: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
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9152318股,其中限售股152915231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63.45%。本次权益变动后,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变为1398138068股,持股比例变为55.13%,本次司法划转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因本次权益变动,粤泰控股所持有的上述98000000股股票及广州恒发
持有的公司113014250股股票已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有1398138068股公司股票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55.13%。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