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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盘江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守兵)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守兵)

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勤勉履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客观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守兵,男,1972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贵州新联进出口公司、贵州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贵州省科技厅财务评审专家、贵州雁

行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并按规定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8次,审议通过57项议案;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9项议案;

召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7次,审议通过8项议案;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审议通过24项议案;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1项议案;

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2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上述相关会议前,均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会议资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详细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积极做好参会准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审议会议议案,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层变动以及董事与高管薪酬考核等事项,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和决议事项均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

2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时与公司内审机构(审计考核部)和年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和开展年度审计等进行了交流与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参加了由公司财务部、审计考核部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审计相关专题沟通交流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促进公司内审机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意见和建议,解答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座谈会、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汇报、与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实地考察调研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方式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层变动以及董事与高管薪酬考核等情况,及时获悉并掌握公司现状和运行动态,其中为深入了解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本人赴杨山煤矿进行现场调研,与现场管理人员深入交流,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自己的

3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前述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公司的现场工

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

助、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行职责,定期向本人报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一切必要条件,公司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发表意见提供支撑依据;在会议讨论审议中,公司能够详细介绍每一个议案的具体情况,耐心听取本人的意见。会后,公司能够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本人,让本人及时了解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贵州证监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专项培训以及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监管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有《公司向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受托管理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放弃投资设立项目公司4建设水城区煤-焦-化-电循环经济基地项目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事项》等,

会前公司均按照规定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时送达本人审核,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查了前述议案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无此类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和重点关注,签署了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135万元(含税)。本人认真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5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有着较好的市场信誉。在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举朱家道先生、杨德金先生、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举赵敏女士、李学刚先生、李守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前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董事会推举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6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前述议案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有关考核规定,结合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会计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勤勉履职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同时,本人将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不断提高行业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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