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守兵先生、赵敏女士和董
事何平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守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全体委员均参加所有会议,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会议召开情况见下表: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盘江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2025年2月25日委员会2025年第一
次会议2.关于盘江股份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关于盘江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盘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4.关于盘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2025年4月10日委员会2025年第二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5.盘江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盘江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盘江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盘江股份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9.关于盘江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盘江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1.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2025年7月11日委员会2025年第三
次会议2.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42025年8月15日委员会2025年第四
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5年10月17日委员会2025年第五
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此,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
2025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
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审众环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审计服务资质和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职业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事项,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财务等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纽带作用,推动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提升。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持续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情况的检查并审阅检查报告,充分发挥了其专业职能,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的力度。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致力于推进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监督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进一步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且运行有效。
(六)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恪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恪尽职守,有效履职。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
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营,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