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刘振林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熊腊元先生、张保泉先生组成,余新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八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熊腊元先生、张保
泉先生、余新培先生因换届选举,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审议并同意孟祥云女士、潘长福先生、温鹏先生、徐光华先生、刘振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换届选举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为:孟祥云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潘长福先生(非独立董事)、温鹏先生(非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独立董事)、
刘振林先生(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听取或审议事项
2025-01-03审议通过《安源煤业2024年年报编制工作计划的议案》
1审议通过:
2025-01-141.《关于安源煤业2024年度未审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意见>的议案》
2.《关于<按时进场审计的督促函>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安源煤业初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2025-04-01
2.《关于安源煤业初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意见>的议案》
3.《关于<年报审计沟通意见暨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的督促函>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04-16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04-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5-05-091.《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关于同意聘任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人的议案》
2025-08-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10-27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调整的议案》
3.《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工作职责,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计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协商确定。在审计报告意见初稿形成后,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管理层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年度审计情况的反馈,并审阅初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再次审阅年度财务报表,并将审议和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各期财务报告,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情形。
(二)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公司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就年审事项,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与中兴华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总体审
3计策略、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
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持续完善审计管理体制,认真审阅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人员,贯穿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健全且有效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规范。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配合,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发挥自身
的专业优势,勤勉履职,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请予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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