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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8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JIAYUANLAWOFFICE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中国-北京

二O二五年八月

致: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2025)-05-275

敬启者: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或“上市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安源煤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重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对《安源煤业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前六个月起至《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本所审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在前述核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相关方如下保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且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意见。在本所进行合理核查的基础上,对于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本次重组的有关文件中部分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意见及结论,但该引述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对本所意见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方式进行。

本所律师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25)-02-06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嘉源(2025)-02-081)(以下合称“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各项前提、声明、假设,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安源煤业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之依据。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核查期间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成年子女,下同);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为自《安源煤业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前六个月起至《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27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访谈纪要及出具的承诺,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于核查期间存在买卖安源煤业A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累计买入股份(股) 累计卖出股份(股) 期末持股情况(股)

1 屈承秀 安源煤业证券事务部职员严朝杰的母亲 40,000 45,000 0

2 李迪昂 江投集团财管部总经理李龙根的儿子 1,100 700 400

3 张嘉琦 江投集团财管部总经理李龙根儿子的配偶 400 400 0

4 裴琳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吁文涛的配偶 256,500 256,500 0

5 黄梅 金环磁选董事、间接持股员工熊大和的配偶 36,000 0 36,000

6 熊文婷 金环磁选董事、间接持股员工熊大和的女儿 60,000 39,900 20,100

7 陈江安 金环磁选独立董事 3,000 3,000 0

8 陈德海 金环磁选副总经理、间接持股员工张甜的配偶 19,000 0 19,000

9 范福琴 金环磁选副总经理、间接持股员工张甜的母亲 32,700 0 32,700

10 陈剑 金环磁选副总经理、间接持股员工 336,900 336,900 0

11 李满清 金环磁选永磁车间综合组门卫、间接持股员工李建华的配偶 500 500 0

12 陈荣 金环磁选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间接持股员工 307,000 307,000 0

13 李雨涵 金环磁选设计员、间接持股员工 3,000 3,000 0

李磊 金环磁选设计员、间接持股员工李雨涵的配偶 161,000 121,000 40,000

14 叶和江 金环磁选正高工程师、间接持股员工 173,000 113,000 60,000

叶子林美 金环磁选正高工程师、间接持股员工叶和江的女儿 18,400 0 18,400

15 郭婧铃 金环磁选实验中心主管间接持股员工熬慧玲的女儿 500 0 500

16 曾招科 金环磁选销售经理、间接持股员工 16,300 16,300 0

17 朱英 金环磁选研发中心副主任、间接持股员工李勇的 16,000 16,000 0

序号 姓名 身份 累计买入股份(股) 累计卖出股份(股) 期末持股情况(股)

配偶

18 张怀惠 金环磁选安环部部长、间接持股员工黄金龙的配偶 1,500 1,500 0

19 陈育华 金环磁选出纳、间接持股员工张盛琴的配偶 2,000 2,000 0

20 余瑞英 金环磁选出纳、间接持股员工张盛琴的母亲 3,000 3,000 0

21 胡俊 金环磁选业务员、间接持股员工 28,700 28,700 0

22 李玲 金环磁选工程师、间接持股员工刘楷的母亲 34,300 34,300 0

23 王剑 金环磁选办公事务员、间接持股员工陶莉的配偶 3,900 3,900 0

24 许金越 金环磁选营销部副主任、间接持股员工 24,800 7,300 17,500

25 危雄 金环磁选销售业务员、间接持股员工 766,500 766,500 0

26 熊立新 金环磁选品质管理部职员、间接持股员工 3,000 3,000 0

27 林欣威 金环磁选销售工程师、间接持股员工 9,400 6,400 3,000

28 王勇平 金环磁选研发中心副主任、间接持股员工 2,200 2,200 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已出具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屈承秀为安源煤业证券事务部职员严朝杰的母亲,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严朝杰及屈承秀声明及承诺:

“1、严朝杰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屈承秀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屈承秀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屈承秀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屈承秀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屈承秀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严朝杰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屈承秀)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严朝杰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屈承秀)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严朝杰及屈承秀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李迪昂为江投集团财管部总经理李龙根的儿子,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李龙根及李迪昂声明及承诺:

“1、李龙根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李迪昂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迪昂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李迪昂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李迪昂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李迪昂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李龙根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李迪昂)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李龙根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李迪昂)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李龙根及李迪昂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张嘉琦为江投集团财管部总经理李龙根儿子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李龙根及张嘉琦声明及承诺:

“1、李龙根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张嘉琦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嘉琦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张嘉琦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张嘉琦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张嘉琦、李迪昂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李龙根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李龙根及其直系

亲属(包括张嘉琦)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李龙根及张嘉琦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裴琳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呼文涛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呼文涛及裴琳声明及承诺:

“1、呼文涛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裴琳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装琳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裴琳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裴琳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裴琳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旺文涛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装琳)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呼文涛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裴琳)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吁文涛及裴琳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黄梅瑛为金环磁选董事、间接持股员工熊大和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熊大和及黄梅瑛声明及承诺:

“1、熊大和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黄梅瑛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梅瑛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黄梅瑛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黄梅瑛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黄梅瑛、熊文婷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熊大和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熊大和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黄梅瑛)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熊大和及黄梅瑛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熊文婷为金环磁选董事、间接持股员工熊大和的女儿,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熊大和及熊文婷声明及承诺:

“1、熊大和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熊文婷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

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熊文婷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熊文婷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熊文婷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熊文婷、黄梅瑛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熊大和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熊文婷)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熊大和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熊文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熊大和及熊文婷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7、陈江安为金环磁选独立董事,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陈江安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8、陈德海为金环磁选副总经理、间接持股员工张甜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张甜及陈德海声明及承诺;

“1、张甜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陈德海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德海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陈德海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陈德海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陈德海、范福琴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张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张甜及其直系亲

属(包括陈德海)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张甜及陈德海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9、范福琴为金环磁选副总经理、间接持股员工张甜的母亲,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张甜及范福琴声明及承诺:

“1、张甜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范福琴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范福琴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范福琴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范福琴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范福琴、陈德海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张甜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范福琴)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张甜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范福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张甜及范福琴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0、陈剑为金环磁选副总经理、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陈剑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宣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1、李满清为金环磁选永磁车间综合组门卫、间接持股员工李建华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李建华及李满清声明及承诺:

“1、李建华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李满清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满清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李满清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李满清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李满清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李建华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李满清)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李建华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李满清)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李建华及李满清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2、陈荣为金环磁选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陈荣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3、李雨涵为金环磁选设计员、间接持股员工,李磊为李雨涵的配偶,针对李雨涵和李磊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李雨涵及李磊声明及承诺:

“1、李雨涵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李雨涵及李磊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雨涵及李磊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李雨涵及李磊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李雨涵及李磊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李雨涵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李磊)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李雨涵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李磊)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李雨涵及李磊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

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4、叶和江为金环磁选正高工程师、间接持股员工,叶子林美为叶和江的女儿,针对叶和江和叶子林美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叶和江及叶子林美声明及承诺:

“1、叶和江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叶和江及叶子林美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叶和江及叶子林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叶和江及叶子林美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叶和江及叶子林美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叶和江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叶子林美)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叶和江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叶子林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叶和江及叶子林美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5、郭婧铃为金环磁选实验中心主管、间接持股员工教慧玲的女儿,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熬慧玲及郭婧铃声明及承诺:

“1、熬慧玲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

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郭婧铃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婧铃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郭婧铃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郭婧铃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郭婧铃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熬慧玲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郭婧铃)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熬慧玲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郭婧铃)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熬慧玲及郭婧铃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6、曾招科为金环磁选销售经理、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曾招科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7、朱英为金环磁选研发中心副主任、间接持股员工李勇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李勇及朱英声明及承诺:

“1、李勇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朱英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英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朱英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朱英是于安源煤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后,基于对投资价值的判断交易股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上述交易若不属实,当事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5、除朱英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李勇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朱英)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李勇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朱英)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李勇及朱英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8、张怀惠为金环磁选安环部部长、间接持股员工黄金龙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黄金龙及张怀惠声明及承诺:

“1、黄金龙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张怀惠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怀惠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张怀惠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张怀惠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张怀惠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黄金龙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张怀惠)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黄金龙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张怀惠)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

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黄金龙及张怀惠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9、陈育华为金环磁选出纳、间接持股员工张盛琴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张盛琴及陈育华声明及承诺:

“1、张盛琴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陈育华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育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陈育华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陈育华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陈育华、余瑞英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张盛琴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张盛琴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陈育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张盛琴及陈育华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0、余瑞英为金环磁选出纳、间接持股员工张盛琴的母亲,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张盛琴及余瑞英声明及承诺:

“1、张盛琴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余瑞英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余瑞英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余瑞英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余瑞英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余瑞英、陈育华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张盛琴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张盛琴及其直系亲属(包括余瑞英)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张盛琴及余瑞英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1、胡俊为金环磁选业务员、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胡俊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2、李玲为金环磁选工程师、间接持股员工刘楷的母亲,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刘楷及李玲声明及承诺:

“1、刘楷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李玲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玲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李玲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李玲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李玲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刘楷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李玲)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刘楷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李玲)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刘楷及李玲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3、王剑为金环磁选办公事务员、间接持股员工陶莉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陶莉及王剑声明及承诺:

“1、陶莉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王剑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剑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安源煤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王剑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王剑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5、除王剑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陶莉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王剑)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陶莉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王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7、陶莉及王剑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4、许金越为金环磁选营销部副主任、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许金越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募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5、危雄为金环磁选销售业务员、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危雄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6、熊立新为金环磁选品质管理部职员、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熊立新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募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7、林欣威为金环磁选销售工程师、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林欣威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8、王勇平为金环磁选研发中心副主任、间接持股员工,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王勇平声明及承诺:

“1、除安源煤业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

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安源煤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安源煤业;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安源煤业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源煤业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41,402,404 41,897,696 105,159

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确认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

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访谈纪要、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说明及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经办律师:韦佩

柳卓利

20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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