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人,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本次更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已就具体发行事项作出周密计划与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收购标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为本次募集资金收购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机构。此前,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的标的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195 号)、《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196号)、《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24559号)。
根据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中关于财务数据有效性的审核要求,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的《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287 号)、《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289号)、《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288号)。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等报告作为相应申报文件进行报送及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更新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
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
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我们认为此报告论证充分详实,具有可行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中关于财务数据有效性的审核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更新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以得到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更新的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已经列明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已经分别作出了关
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全体董事签名:
徐光华 黎毅 刘振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