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8证券简称:海澜之家编号:2025-013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新路8号海澜之家1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221072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67.088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周立宸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类型
(%)(%)(%)
A股 3220884693 99.9620 738501 0.0229 484100 0.0151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220848093 99.9609 758001 0.0235 501200 0.0156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220837393 99.9605 764401 0.0237 505500 0.0158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18049653 99.8740 3524541 0.1093 533100 0.01675、议案名称: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220991393 99.9653 736401 0.0228 379500 0.0119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
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207003719 99.5312 5612919 0.1742 9490656 0.2946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46832484 99.5125 1256679 0.3605 442200 0.127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类型票数票数
(%)(%票数)(%)
A股 3169903897 98.3798 51778297 1.6069 425100 0.0133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
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3169476197 98.3665 52213597 1.6204 417500 0.013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比例(%)票数()(%)公司2024
5年度利润34741546299.67987364010.21123795000.1090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授
6权董事会33342778895.666556129191.610494906562.7231
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监
7事202434683248499.512512566790.36054422000.127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8《公司章29632796685.02185177829714.85614251000.1221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隽、龚立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