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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阎其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阎其华

本人阎其华,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5年9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任职,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任职以来,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阎其华:1982年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辽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沈阳东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任职恰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起步的关键时期,因此高度重视履职责任,快速熟悉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各项情况,积极投身履职工作,确保各项职责落到实处。能够充分安排时间投入公司履职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等3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出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加次数数

33100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亲自出席上述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结合自身法学专业背景,对相关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合规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规范性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助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团队顺利组建,保障公司治理工作平稳衔接。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会议情况表决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

2025年9

2025年第五次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29日会议审计委员会同意

2025年10

2025年第六次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27日会议

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年审会计同意

审计委员会师就审计工作的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声明;2.汇报

2025年12

2025年第七次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3.说明2025年年审中重

月18日

会议点审计领域;4.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沟通讨论。

2025年12审计委员会同意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的议案》月30日2025年第八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同意

2025年9对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

2025年第四次

月29日审查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对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真审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及考核机制,核查薪酬制度的合规性,确保薪酬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对接独立董事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确保本人有充足时间研究、审阅议案。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行业动态等相关资料,保障独立董事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人员定期与本人沟通交流,主动回应本人关切的重点问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现场调研等工作。针对独立董事提出的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公司认真研究、妥善落实并及时反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多次沟通交流,在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审议确定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各项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定期与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督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公司邮件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回复中小股东的咨询,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

(六)上市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全年履职天数11天,出席公司董事会3次、各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5次。参加实地调研1次、监管部门履职培训1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支持。

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时间要求,合理平衡自身工作与独立董事履职职责,确保全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履职工作,不存在因兼职过多影响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内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继续聘任吴效超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吴效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吴效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核查,公司董事的选举及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监督及协调能力,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通过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行使知情权、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等方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助力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团队组建等重要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更加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公司各方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化解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阎其华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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