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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签订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11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400股票简称:红豆股份编号:临2023-07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终止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福科贷”)25%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转让所持有的阿福科贷8750

万股股份,占阿福科贷总股本的25%,交易价格为11190.375万元。同日,公司与红豆集团签署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豆集团在协议生效后先支付10%股份转让款,剩余90%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红豆集团支付的10%股份转让款,《股份转让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出售阿福科贷25%股份交易事项,并与红豆集团签署《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说明阿福科贷成立于2009年4月,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阿福科贷最近两年的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情况: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72.41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616.16万元(已经审计),实施利润分配332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27.43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556.67万元(已经审计),实施利润分配2975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416.97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1927.31万元(已经审计)。

鉴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考虑到阿福科贷稳定的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为了增加公司利润来源,经审慎研究并与红豆集团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向其出售阿福科贷25%股份交易事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在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将10%股份转让款无息归还至红豆集团。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与红豆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1、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协议项下双方

的权利义务即终止。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根据原协议向甲方支付的10%股份转让款(共

1119.0375万元),甲方应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至乙

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一致同意,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

阿福科贷25%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即红豆集团配合将阿福科贷25%股份变更登记至红豆股份名下。

4、双方确认,为完成上述股份变更登记事项,双方应配合签署工商变更登

记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与本协议内容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5、自完成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事项之日起,双方就原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或未了结事项,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

盖章且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红豆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股份出售事项,但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为了增加公司利润来源,公司与红豆集团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向其出售阿福科贷25%股份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与红豆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协议双方无需因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解除向相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春红、徐而迅、沈大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与红豆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协议双方无需向相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签订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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