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春红,女,1969 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东华大学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金融学系系主任、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服装与艺术设计学
院院长、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获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长宁区第二届领军人物等称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教授博导、申洲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市服饰学会会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提前仔细阅读议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文件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和审议并投出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度任是否连续两本年度任本年度应亲自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亲自出姓名期内召开次未亲自出期内召开参加次数出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会议次数刘春红999800否21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会上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本年度任本年度任本年度任本年度任亲自出亲自出亲自出亲自出事姓名期内召开期内召开期内召开期内召开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刘春红1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出现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考察,充分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调研公司产品研发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内控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勤勉尽责地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转让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签订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出售印染资
产等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任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客观的原则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
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督导和关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春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