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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00证券简称:红豆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4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64.3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7.85%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913202052500830484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控股股东/实控人限公司(代表“启元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 □ 91330302323471026M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致行动人□不适用资基金”)□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控股股东/实控人限公司(代表“宽投□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913101093243110247天王星26号私募证致行动人□不适用券投资基金”)□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_____________周海江

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_____________周鸣江

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_____________戴敏君

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_____________顾晓红

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

无锡红闳服饰有限公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 □ 91320205MA27DRFG8U

司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无锡天人国际投资有□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913202057265348020

限公司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_____________

龚新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_____________

周宏江□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_____________

王竹倩□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_____________

冯振标□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宽投天王星2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周鸣江、顾晓红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04326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9%。减持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80857962股减少至1448814695股,持股比例由64.30%减少至62.91%。

2、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红豆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0%。减持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48814695股减少至1418814695股,持股比例由62.91%减少至61.61%。

3、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2023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7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303021852股变更为2300251852股,其中红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时任公司董事戴敏君持有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被注销。注销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18814695股减少至1418354695股,持股比例由61.61%增加至61.66%。

(2)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2024年1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0000股限制

性股票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300251852股变更为2299691852股。注销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不变,仍为1418354695股,持股比例由61.66%增加至61.68%。

(3)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2024年6月2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2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99691852股变更为2296571852股,其中红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时任公司董事戴敏君持有的690000股限制性股票被注销。注销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18354695股减少至1417664695股,持股比例由61.68%增加至61.73%。

4、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11月22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临2024-078)。2024年6月25日及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红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启元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将其所持有的45900000股、101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给一致行动人周海江。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1)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

红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无锡红闳服饰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6519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5%。增持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17664695股增加至1444184395股,持股比例由61.73%增加至62.88%。

(2)2025年3月10日,红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顾晓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增持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44184395股增加至1444184495股,持股比例仍为62.88%。

6、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

因红豆集团董监事调整,戴敏君及其配偶冯振标、顾晓红不再认定为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宏江增加为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调整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44184495股增加至1445060999股,持股比例由

62.88%增加至62.92%。

7、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2025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0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96571852股变更为2291371852股。注销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不变,仍为1445060999股,持股比例由

62.92%增加至63.07%。

8、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红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无锡天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增持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45060999股增加至1445061099股,持股比例仍为63.07%。

9、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红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因在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所持有的信用账户的融资合约逾期,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周海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3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万和证券协助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周海江在万和证券所持有的信用账户股份执行强制平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执行周海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93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被动减持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

1445061099股减少至1411388999股,持股比例由63.07%减少至61.60%。

10、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

因红豆集团董监事调整,周宏江、王竹倩不再认定为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

调整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11388999股减少至

1407135213股,持股比例由61.60%减少至61.40%。

11、控股股东被动减持

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4日在东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就红豆集团所持有的公司81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深圳昇鑫利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 R3653于2026/07/0411:48:16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红豆***公司持有的8150万股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400.SH,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30030000(贰亿叁仟零叁万元)。

2026年8月7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被动减持后,红

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407135213股减少至1325635213股,持股比例由61.40%减少至57.85%,权益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

变动前变动后变动前股数变动后股数权益变动方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仅投资者名称比例比例(万股)(万股)式时间区间增持填写)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中竞价

红豆集团有大宗交易2023/06/16-2

138270.841860.04%127120.841855.48%/

限公司□026/08/07

其他:司法拍卖集中竞价

□启元领航1号大宗交易

2024/06/25-2

私募证券投5600.00002.43%0.00000.00%□/

024/11/21

资基金其他: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集中竞价

宽投天王星□

2022/12/07-2

26号私募证2442.25461.06%0.00000.00%大宗交易/

023/03/21

券投资基金□

其他: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2024/06/25-2

周海江206.34910.09%2439.13911.06%□/

026/04/22

其他: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集中竞价

2022/09/21-2

周鸣江754.17210.33%0.00000.00%大宗交易/

023/03/17

其他: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2023/06/21-2

戴敏君423.36240.18%----□/

024/06/20

其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集中竞价

2022/12/05-2

顾晓红14.08540.01%----大宗交易/

023/02/08

其他: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集中竞价

无锡红闳服2024/08/07-2其他金融机

0.00000.00%2651.97001.16%大宗交易

饰有限公司024/09/06构借款

其他:

股东借款

其他:____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集中竞价

无锡天人国□

2025/11/05-2其他金融机

际投资有限0.00000.00%0.01000.00%大宗交易

025/11/05构借款

公司□

其他:

股东借款

其他:___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龚新度351.56040.15%351.56040.15%///

周宏江--------///

王竹倩22.00000.01%----///

冯振标1.17040.00%----///

合计148085.796264.30%132563.521357.85%------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公司总股本2303021852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本公告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2291371852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和减持

持有的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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