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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建良)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建良)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高建良,1963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河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高建良11111000否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高建良4310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5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审计部

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年报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上证 e 互动、主流财经网站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建议,并向公司进行反馈、核实。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机会,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听取管理层介绍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部等人员和部门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

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重新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披露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真实状况,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5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袁天华、李书文、黄德君、李文锋、赵光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光明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c* JJ: 7C IE Jt 7'1 ?~P J ~ ::*::ff ~~~ JN -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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