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证券简称:大有能源编号:临2026-04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101号),对公司未及时追偿关联方应收账款事项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
公司收到《股东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将《股东建议函》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一、《股东建议函》内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职责之一。中证投服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近期,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简称《问询函公告》),部分中小投资者对你公司未及时追偿关联应收账款的问题提出质疑。由此,中证投服中心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具体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报和《问询函公告》,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兴矿业)、渑池曹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曹
跃矿业)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联营的
1公司,系你公司关联方。截至2025年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华兴矿业、曹跃矿业的关联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33.40万元、4704.80万元,其中账龄超过5年的逾期款项占比92.48%、95.55%,你公司已按账龄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91.28万元、4637.92万元,计提比例达95.54%、98.58%。依据《问询函公告》,华兴矿业、曹跃矿业的矿井目前已关停,两家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分别为-7.32亿元、-13.22亿元,负债总额分别高达7.92亿元、14.4亿元,资产负债率均超
1200%,已处于资不抵债状况。但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未披露对华兴
矿业和曹跃矿业两家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所采取的催收措施,未披露是否已通过诉讼等方式积极追偿相关欠款。
你公司披露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对逾期的应收账款你公司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你公司《问询函公告》披露,独立董事亦曾提醒你公司管理层要加大长期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必要时应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催收。近三年来,你公司已持续亏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1亿元、-10.91亿元、-20.16亿元。截至2025年末,你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责合计61.49亿元,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在此背景下,你公司若不及时向两家关联公司收回逾期应收账款共计1.01亿,将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此,建议你公司及时采取法律追偿手段,并补充披露具体追偿措施和时间表,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请你公司于收到股东函件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二、公司回复
2(一)逾期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华兴矿业应收账款余额为
5433.40万元,对曹跃矿业应收账款余额为4704.80万元;上述款
项账龄超过5年部分占比分别为92.48%、95.55%。华兴矿业、曹跃矿业为去产能关闭矿井,上述应收账款均形成于两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主要为日常供电服务、生产材料销售等经营往来款项,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开展的账款催收工作及具体措施
2022年12月,公司委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向华兴矿业发送律师函,书面催告其与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对接沟通,制定还款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告知其拒不还款对应的法律后果,明确公司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债权。
2026年1月,公司再次委托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向华兴矿业、曹跃矿业两家单位发送律师函,要求两家单位收到函件5日内清偿全部欠款,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除发送律师函外,公司业务、财务及风控部门持续与两家债务人开展日常对接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其资产及财务状况。在持续沟通中,公司多次向债务人明确提出尽快偿还逾期欠款的要求,并积极推动双方就还款安排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但因两家债务人所属矿井已按政策实施去产能关闭,截至目前尚未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
(三)后续追偿措施
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公司将切实落实追偿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追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后续安排如下:
3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上述欠款的催收与处置工作。工作专班成立后,将再次与两家债务人积极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双方就还款安排进行谈判,力争在2026年9月20日前与两家债务人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方式及履约保障措施。
2.发送催收律师函。如9月20日前无法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
公司将于9月30日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两家债务人分别发出催收律师函,要求其在收到律师函后5个工作日内清偿全部逾期欠款,并明确告知如逾期未履行,公司将立即启动诉讼追偿程序,不排除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
3.提起诉讼。如两家债务人在收到律师函5个工作日内仍未清偿
全部逾期欠款,公司将于10月31日前正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财产保全申请,对两家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全部逾期欠款及相应违约金,并通过司法途径积极追索债务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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