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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_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6-01 查看全文

动力源 --%

证券简称:动力源证券代码:600405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动力源”)收到贵所于2023年3月20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申报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等相关方对审

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本回复报告的补充或修改楷体、加粗

7-1-1目录

目录....................................................2

问题1、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3

问题2、关于本次发行方案.........................................33

问题3、关于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45

问题4、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96

问题5、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180

问题6、其他..............................................188

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208

7-1-2问题1、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数据通信产品、绿色出行产品、新能源产品等。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前次募投项目的

区别与联系,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各项业务所处发展阶段、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2)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技术、

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结合细分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等情况,说明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市场地位等情况,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3)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各项业务所处发展阶段、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现有及规

划产能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专注于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

20余年的持续研发与创新,公司构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领先的电力电

子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产品多元化,形成了以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应用领域为核心的产品及服务体系,其中绿色出行业务涵盖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新能源业务涵盖光伏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

7-1-3项目”系以公司现有的车载电源产品、光伏产品及相关技术储备为基础,进行深入研发,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并持续开发应用领域更加广泛的新产品,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产品序列,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公司

现有业务及产品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现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通过单路 DC/DC 向低压设备供电,产品规格主要为 144V/336V 低压类产品。本募投项目将在此基础上进行乘用车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实现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应用领域由商用车市场拓展至对零部件性能要求更高的乘用车市场。

此外,本项目生产的车载电源产品覆盖低压类产品与高压类产品,产品类别更加丰富。其中,高压类产品主要采用双路 DC/DC 技术,结合不同参数的优化设计,与现有产品相比更加高效、稳定。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产品主要面向乘用车且以集成产品为主,可靠性、功率密度等方面要求较高,因此募投项目生产线配置了在线 SPI、3D AOI以及氮气系统波峰焊等工艺环节,提升了产品安全性能,增强了组件安装稳定性。目前,现有车载电源产品主要面向商用车且单一功能产品居多,工艺流程复杂度相对较低,现有的主营业务产品生产流程中除了预加工、结构件、SMT、DIP 等工序中的部分功能可以通用之外,现有生产线不可替代募投项目生产线。

募投项目达产后,募投项目生产线因其过程管控更加严格,可以应用于现有车载电源产品的生产。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光伏逆变器是电力电子技术在太阳能发电领域的重要应用,系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重要产品之一,公司当前已研发出部分低功率的 Overcome 系列光伏逆变器产品。本募投项目拟对现有的 Overcome 系列光伏逆变器进行技术升级、产能提升,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研发功率更大的 50-125kW 光伏逆变器和具备交直流双向转换功能的 8-15kW 储能逆变器。

7-1-4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产品主要系功率更大的光伏逆变器和具备电

池、电网双向转换功能的储能逆变器,因此募投项目生产线配备了以逆变器生产调试测试仪器、波峰焊接机为核心的专业机器设备,组建了以大体积整机组装线和大功率交流负载老化测试线为重点的生产线,具备“大体积+大功率+交流输出”等特点。目前,现有光伏逆变器产品以小功率为主,现有生产线在产品适配性上很难兼容募投项目产品,现有的主营业务产品生产流程中除了预加工、结构件、单板调试线等部分功能可以通用之外,现有生产线不可替代募投项目生产线。募投项目达产后,募投项目生产线因覆盖更大功率区间产品,可以应用于现有光伏逆变器产品的生产。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包括“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系建设类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建设类项目。

本次募投的建设类项目与前次募投的建设类项目在建设内容、预期建设成

果、项目实施地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所示:

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预期建设成果项目实施地点

(1)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38621平方

米;(2)架设四条公司核心业务产能转

SMT 生产线,三条安徽生产移至安徽生产基地,扩插件线,两条三防安徽省宣城市基地技改充产品产能,建设智能

1喷涂线,并建设相郎溪县经济技

及扩建项仓储及配送系统和全

应模块、系统产品术开发区目面过程质量追溯管控

前次募的装配生产线;(3)系统投建设建设精密机加工平

类项目台;(4)建设智能化仓储和物流体系研发中心将包括直流

实验室、交流实验室、研发中心北京市中关村

购置研发场所和专 变频实验室、IT 信息

2升级建设科技园区丰台

业的研发测试设备技术实验室、半导体实项目园

验室、磁设计实验室、

热设计实验室、控制实

7-1-5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预期建设成果项目实施地点

验室、环境可靠性与电磁兼容实验室等九个专业实验室和一个中

试验证中心,增强公司的科研开发能力针对车载电源业务,增加研发设备、对车载电源产品进行研发地点位于

生产设备、扩大生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北京市丰台区

车 载 电 源 产场地等,拟建设 具体包括PDU3.0车载科学城,生产

1研发及产车载电源研发实验电源、乘用车三合一车

地点位于安徽

业化项目室和新型车载电源载电源、商用车三合一省宣城市郎溪生产线,对新一代 车载电源以及 PACK县经济开发区

车载电源产品进行 内置 DCDC 产品本次募研发并生产

投建设针对新能源业务,类项目增加生产设备、测研发地点位于

试设备、中试设备、

实现年产Overcome系 北京市丰台区

光储逆变公辅设备、研发软

列组串式光伏逆变器科技园区,生器研发及件等,对现有光伏

2 2.38GW、Overcome 系 产地点位于安

产业化项逆变器产品进行技列储能逆变器徽省宣城市郎目术升级和产能提

0.47GW 的生产能力 溪县经济开发升,并进一步研发区储能逆变器和功率更大的光伏逆变器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两个建设类项目的生产地点与前次募投“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同,研发地点与前次募投“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同一科技园区内。区别主要在于,前次募投的建设类项目主要目的系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能力与研发水平,实现公司产能进一步向安徽地区转移、扩大公司整体的生产能力、增强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并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的科研开发能力;本次募投的建设类项目则着眼于新能源汽车

产业和光伏产业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聚焦车载电源和光储逆变器两类细分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助力公司的多元化转型。总体而言,前次募投建设类项目为本次募投建设类项目的实施在技术、人员、生产经验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7-1-6(三)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各项业务所处发展阶段、本次募投项目产

品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1、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各项业务所处发展阶段

公司专注于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数据通信产品、绿色出行产品、新能源产

品和其他主营产品及服务,各类业务的细分产品结构和所处发展阶段具体如下:

行业产品发展阶段

通信电源成熟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数据通信

数据中心电源新型产品,研发、验证、升级阶段充、换电产品成熟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绿色出行

车载产品新型产品,研发、验证、升级阶段智能疏散产品成熟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光伏电站业务成熟业务新能源

光伏单晶工业电源成熟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光伏产品新型产品,研发、验证、升级阶段模块及定制电源成熟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其他主营产节能业务成熟业务品及服务

其他-

由上表可知,公司车载产品、光伏产品当前仍处于持续研发、验证、升级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车载产品、光伏产品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

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情况及本

次募投项目的规划产能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类别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产能

年产 PDU3.0 车载电

源180000套、年产新能源汽车乘用车三合一车载

2400套2400套1500套1200套

相关产品电源90000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载

电源90000套、年产

7-1-7本次募投项目规划

产品类别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产能

PACK内置DCDC产品90000套

年产 Overcome 系列组串式光伏逆变器光伏逆变器

2.38GW 、 Overcome 3000台 3000 台 1000 台 -

相关产品系列储能逆变器

0.47GW

注 1:光伏行业产能一般以“GW”(十亿瓦特发电装机容量)进行计量,即:总产能=生产设备数量*单个生产设备可生产产品数量*所生产单个产品容量。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光伏逆变器产品未实现大规模量产,故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产能采用“台”作为计量单位。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光伏逆变器和储能逆变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相关产品将改用“GW”作为产能计量单位。

由上表可知,公司车载产品、光伏产品现有产能规模较小,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与光伏发电行业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光伏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其中,“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产品主要系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 PDU3.0 系高压充电、双路 DCDC 车载电源产品,乘用车三合一系中高压充电、单路 DCDC 车载电源产品,商用车三合一系中压充电、单路 DCDC车载电源产品,PACK 内置 DCDC 系用于节能管理的单路 DCDC 车载电源产品。该募投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 7 年,包括项目建设期 2年,运营期 5 年。其中,PDU3.0产品和乘用车三合一产品第三年达产40%,第四年达产70%,第五年起达产100%;

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第二年达产 10%,第三年达产 50%,第四年起达产 100%。鉴于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与现有车载电源产品相似度较高、所需工艺复杂度较另外两款产品较低,因此达产进度更快。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车载产品、光伏产品的生产能力将极大提升,为公司未来在相关市场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3、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通信电源行业,拥有深厚的技术基础和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公司在通信电源业务领域始终面对着华为、中兴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市场竞争压力较大,复杂的竞争环境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公司及时调整了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多元化转型,布局数据中心市场、新能源汽车市场、光伏市场等新兴业务领域。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方向由数据通信行业逐渐拓展至绿色出行、新能源领

7-1-8域的电能转换与能源利用,并形成了以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业务为核心

的三大核心业务,公司业务的多元化转型已取得一定成效。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产业相关的电源产品市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高速增长行业的相关业务,并在三大产业领域内持续挖掘、探索市场规模大、市场拓展效率高、生产制造效率高、资金周

转效率高的细分电源产品市场,不断发掘新的市场空间、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综上,“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契合公司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提振经营业绩,能够助力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

4、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

公司选择“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偿还银行贷款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考虑如下:

(1)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光伏产业的发展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低碳化发展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世界各国积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中国力争

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经济发展设定了新的航标,进一步指明了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

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我国新能源汽

车产业和光伏产业的未来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7-1-9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光伏产业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明确,相关的配套政策也正陆续出台。作为当前国家大力支持的重点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光伏产业未来可期。

(2)新能源车载电源、光储逆变器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受益于政策利好不断、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市场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光伏装机量预计将保持快速增长。作为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组件,车载电源、光储逆变器市场规模未来将持续扩大。

在车载电源方面,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所的预计,我国车载电源市场规模在

2021 年约为 246.5 亿元,到 2025 年将达到 700 亿元,2021-2025 年的 CAGR 约为30%。

在光储逆变器方面,根据 IHS Markit 的预测,未来几年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较高增速,新增及替换市场的整体规模在2025年有望达到 401GW。此外,“新能源+储能”的光储一体化建设已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推动储能逆变器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到2025年,全球储能逆变器市场空间或达 542 亿元,对应 2021 年-2025 年 CAGR 超过 50%。

(3)公司财务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几年,公司债务规模呈上升趋势,相应产生的利息费用减少了公司的营业利润,制约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97亿元,总负债为17.0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54%,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的财务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5、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顺应市场需求增长,构建新的业绩增长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推动着上下游产业链的不断发展,车载电源的市场需求随之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性能的不断提升,车载电源作为新能源汽车内部能量转换核心部件的关键地位愈发突出,市场对高质量车载电源的需求也愈发迫切,驱动车载电源行业的技术加速迭代发展。

7-1-10为了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研发、生产转换效率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高、集成化高的高品质车载电源产品,为公司构建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近年来,以蔚来、小鹏、理想等为代表的国产新能源汽车造车新势力快速崛起,传统车企亦纷纷推出新能源车型,新能源汽车市场愈发多样化。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公司将技术储备快速实现产业化、拓展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等新兴产业

方向创造有利条件。公司在长期积累的通信电源技术基础上,整合现有技术优势,将公司通信电源产品的高性能、高标准、高质量优势移植到车载电源产品中,增强公司在车载电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与丰富,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对车载电源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保障公司紧跟行业主流方向,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顺应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通信电源行业,拥有深厚的技术基础和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公司在通信电源业务领域始终面对着华为、中兴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市场竞争压力较大,复杂的竞争环境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公司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布局新能源车载电源市场等新兴业务领域。通过建设本项目,公司可将先进的通信电源技术延伸应用到车载电源产品中,并对相关技术进行升级,包括适应性改进和针对性增强等,满足新能源汽车差异化的充电需求,符合车规级产品的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实施顺应公司聚焦“三大主业”的发展战略、与公司发展理念相契合,能够助力公司实现目标市场的开拓及业务布局的优化,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完善公司光伏产品序列,满足市场需求近年来,公司战略性布局光储业务领域,大力投入研发、市场等方面的资源,取得了积极成果,公司的逆变器产品目前已应用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随着光伏产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储能领域的持续发展,光储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保持高速增长,下游客户对光储产品性能、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且愈发多元化。因此,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对公司现有光伏逆变器产品进行迭代

7-1-11升级,并进一步研发储能逆变器和功率更大的光伏逆变器,完善公司光伏产品序列,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扩充公司优质产能,把握市场发展机遇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主要共识,推动全球能源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断提高。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超过 942GW,同比增幅超 22.8%。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陆续推出支持光伏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相关政策,随着光伏产业技术的进步、光伏转换效率的提升,预计未来几年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

1721GW,到 2050 年将进一步增加至 4670GW。

光伏逆变器作为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其市场规模将直接受益于下游光伏发电装机量的增长。根据 IHS Markit 的预测,未来几年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较高增速,新增及替换市场的整体规模在2025年有望达到 401GW,市场空间广阔。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整体处于合理水平,对公司光伏产品订单的接纳与执行造成了一定影响,不利于公司扩大光伏逆变器的市场份额,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光储业务的发展壮大。因此,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扩大光储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把握光储行业的发展机遇、扩大市场影响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紧跟光储一体化市场趋势,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十四五”时期以至未来更长一段时间,我国将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光储一体化在逆变器系统中增加储能模块,从而实现光伏并网发电、储能电站等功能的集成,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展方向,有望形成一个技术含量高、增长潜力大的新兴产业。储能逆变器系光储一体化系统的核心设备,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紧跟当前“新能源+储能”的光储一体化趋势,拟通过本项目进行 8-15kW储能逆变器的研发及产能建设,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在光储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3)偿还银行贷款

*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7-1-1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97亿元,总负债为17.02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65.54%,资产负债率较高。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近几年公司债务规模呈上升趋势,相应产生的利息费用减少了公司的营业利润,制约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后,将有效降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结

合细分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

客户或订单等情况,说明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市场地位等情况,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

(一)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原材料储备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15512.14万元、22294.26万元和

23235.39万元,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受2020年以来全球半导体、继电器等原材料供应紧张、交付周期拉升的影响,公司采取了适度加大原材料备货的采购策略,以保障公司各类产品的正常生产及未来的持续发展。其中,芯片、继电器等原材料具有较高的通用性,可广泛应用于各类电源产品的生产,系车载电源、光伏逆变器、储能逆变器等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之一。公司新增的原材料储备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保障。

2、技术储备

车载电源产品、光储逆变器产品与公司经营多年的通信电源产品技术同源,均以电力电子技术为基础。公司长期深研电力电子技术领域,凭借二十余年深厚的技术积累,不断增强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在电源相关领域技术平台、产品开发和研发团队建设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已开发出覆盖全拓扑结构、高散热高可靠性结构布局、电磁兼容优化设计、磁集成技术

7-1-13以及全功率范围的电源产品平台及系统解决方案,加强了能源转换的利用效率,

在高效率、高功率密度、高兼容性和高可靠性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有效专利权331项,在不同程度上完成上述技术的研发及验证,并在报告期内实现了部分型号的氢燃料汽车电源、电动商用车车载电源及光伏逆变器的生产及销售,已具备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研发及产业化的基础技术储备。

3、人员储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共计2132人,其中约37.39%的员工拥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在专业构成方面,公司拥有生产人员756人、销售人员254人、技术人员802人,具有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各类生产、销售、研发人才储备。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技术人员储备制度,培养了大批行业内的高精尖人才,并通过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的建设,形成了一套适合公司的全流程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管理体系,为公司保持较强的产品创新与开发能力提供了保障。

公司也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并承担多项国家火炬计划示范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等重点研究项目。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已具备较为充足的原材料、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未来将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不断完善、夯实相关储备,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结合细分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产能及扩

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等情况,说明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市场地位等情况,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细分市场空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占全年汽车总销量的13.4%;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

7-1-14车销量达688.7万辆,同比增长95.6%,占全年汽车总销量的25.6%。行业分析

机构 IDC 认为,电动化是汽车市场的大势所趋,也是我国自主品牌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机遇,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实现高速增长。IDC 预计,到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约1299万辆,2021年-202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8%。

2015年-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其占汽车总销量的比例(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车载电源作为新能源汽车内部能量转换的核心零部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市场规模亦将不断增长。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所的预计,我国车载电源市场规模在2021年约为246.5亿元,到2025年将达到

700 亿元,2021-2025 年的 CAGR 约为 30%。

综上所述,本项目研发、生产的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未来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市场空间将不断扩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公司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2)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

*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产能2400套2400套1500套1200套

7-1-15产品类别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51.08%70.46%19.13%95.83%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系:A.公司氢燃料汽车产品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共用生产线,氢燃料汽车产品的生产规模影响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生产规模受到产品市场需求、海外市场毛利等因素不断进行调整,因此新能源汽车产品产能利用率也变动较大;

B.报告期内,公司车载产品生产的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和升级。2019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系公司前期细分产品种类较多,覆盖车载电源、降压 DC/DC 变换器、电机控制器等,产量较大,综合产能利用率较高。2020年,公司产品布局方向有所调整,将车载电源作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主攻发展方向,生产的产品种类减少,使得整体产量有所下降,综合产能利用率随之下降。

2021年以来,随着公司不断加大对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力度,

相关产品产量、销量提高,综合产能利用率亦随之增长。

*市场占有率当前,车载电源行业的主要厂商包括威迈斯、欣锐科技、富特科技、英搏尔、汇川技术、台达电子、法雷奥等。根据第三方研究机构 NE Times 的数据,2021年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份额排名前十情况如下:

排名厂商名称市场份额

1威迈斯20.9%

2弗迪动力(比亚迪)15.8%

3富特科技11.9%

4新美亚(特斯拉)10.8%

5铁城科技8.5%

6欣锐科技7.2%

7英搏尔5.3%

8力华集团4.7%

9科世达4.1%

10台达电子2.2%

与上述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相比,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领域的起步时间较晚,目前相关产品的收入规模较小。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所的预计,我国车载电源市场规模在2021年约为246.5亿元,到2025年将达到700亿元。2022年,

7-1-16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约573.67万元。本募投项目实施后,预

计到2025年公司新能源车载电源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将增长至40619.47万元,大约占2025年我国车载电源市场预计市场规模的0.58%。

(3)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受此影响,威迈斯、富特科技、欣锐科技等车载电源行业头部企业近两年先后宣布扩产计划,以应对下游急剧增长的市场需求,抢占市场份额。

根据公开查询资料,车载电源产品同行业公司现有产能及扩产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台、万套公司产品现有产能预计新增产能备注威迈斯现有产能数据来自其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21年标准化产能,预计新增产能数威迈斯车载电源86.01120据为其首发上市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新增产能富特科技未在其首发上市招股

车载充电机、车说明书中披露各类车载高压电

载 DC/DC 变换 源系统产品的现有产能数据,预富特科技器、车载电源集未披露120计新增产能数据为其首发上市成产品等车载高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压电源系统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的新增产能欣锐科技现有产能数据来自其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2021年各类车载

车 载 DC/DC 变 电源产品产能总和,预计新增产换器、车载充电能数据为本次定增募投项目

欣锐科技29.24150.55机、车载电源集“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成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新增各类车载电源产能的总和

由上表可知,上述车载电源领域同行业主要企业目前均处于扩产进程中,公司通过本募投项目扩大生产能力、把握市场机遇、抢占市场份额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4)意向客户或订单情况

在新能源车载电源相关产品方面,公司已与陕西通家、众匀新能源、蔚领动

7-1-17力等客户签订销售订单,并与北汽新能源就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后续有望与北汽新能源进一步深入合作。

车载电源行业下游的整车厂商对其零部件供应商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查标准,通常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有着一定的要求。而公司当前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较小,对公司获取车载电源产品订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进入新能源车载电源行业的时间较晚,相关产品仍处于持续研发、升级的发展阶段。

未来随着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将进一步迭代升级、日趋成熟,公司的生产能力也将极大提升,前述制约公司获取大批量订单的不利因素将得到改善,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5)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车载电源行业全球竞争者较多,整体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由于欧美国家率先进行了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领域的探索,早期行业竞争以欧美、亚洲地区的海外企业为主,主要包括博世、法雷奥、科世达、TDK 等汽车电子国际巨头。该等海外企业凭借多年来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行业经验以及与下游整车厂良好的合作关系,跨产品进入车载电源领域,该类厂商切入汽车零部件行业较早,品牌影响力较强,技术及行业经验积累深厚。

但自2012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明确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方向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始逐步发展壮大。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车载电源行业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产业也随之步入高速发展时期。我国本土厂商厚积薄发,目前已在行业中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部分国内企业已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我国国内的车载电源厂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独立的车载电源厂商,凭借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经验,进入到车载电源领域,该类厂商一般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规模化优势,包括威迈斯、富特科技、欣锐科技、汇川技术、英搏尔等;二是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孵

化产生的厂商,与整车厂配套关系稳定,粘性较强,占据稳定的市场份额,如弗迪动力等。

相比上述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公司进入新能源车载电源领域的时间较晚,目前相关产品的收入规模较小,尚处于持续研发、升级的发展阶段。但车载电源产

7-1-18品与通信电源产品技术同源,均以电力电子技术为基础。公司深耕电源行业二十余年,专注于电力电子技术相关产品的持续研发创新,在竞争激烈的通信电源领域长期保持着行业头部企业的市场领先地位,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良好的客户口碑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将凭借多年来在通信电源领域积累的技术沉淀、研发能力、生产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助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车载电源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将随着本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

(6)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

*新增产能的合理性

从外部因素来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市场规模未来三年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速,预计到 2025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700 亿元,2021-2025 年的 CAGR 约为 30%,本募投项目的相关产品具有快速发展的市场景气行情。与此同时,公司本次产能扩张安排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扩产趋势相符。此外,虽然公司车载电源相关产品起步较晚、当前收入规模较小,但公司能够凭借多年来在通信电源领域的深厚积累助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断提升公司在车载电源领域的市场影响力。根据本募投项目的相关测算,公司车载电源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预计为

0.58%,具备较强的可实现性。

从内部因素来看,随着公司明确车载电源产品的布局方向、不断加大对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力度。当前较小的生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获取大规模车载电源产品订单。公司已通过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研发、生产、销售汽车相关产品的准入资质,符合进入意向客户供应商名单的前置条件。目前,公司车载电源产品意向客户多为车载系统集成厂商。为了增加与大型整车厂商的合作机会,汽车配件厂商可以选择性参与 ISO26262 道路车辆功能安全体系认证和 ASPICE 汽车软件过程改进及能力认证的评定。公司作为汽车配件厂商,预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完成对上述两个认证的评定,极大推动公司与大型整车厂商客户的意向订单,增加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随着本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的扩大,公司在车载电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募投项目扩大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的生产能力具有较好的合理性。

7-1-19*具体消化措施未来,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促进新增产能的进一步消化:

A. 提升现有客户合作深度。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吉利、五菱、陕西通家等汽车厂商在商用车车载产品方面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现有商用汽车电源产品进一步研发、升级,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与该等现有客户在商用汽车电源产品方面的合作,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度,力争将合作范围由商用汽车拓展至乘用汽车,进一步消化本项目的产能;

B. 积极拓展战略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北汽新能源就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力争成为北汽新能源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高端新能源乘用车供应车载电源产品。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与更多知名的大型汽车厂商建立合作关系,为本项目车载电源相关产品的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细分市场空间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我国光伏行业未来发展可期。光伏逆变器作为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其市场需求将随着光伏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而不断提升。根据光大证券研究所的预测,到2025年,国内光伏逆变器市场规模、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196亿元、890亿元,2022年-2025年的CAGR 分别为 9.57%、8.59%。此外,“新能源+储能”的光储一体化建设已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推动储能逆变器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储能逆变器市场空间或达 542 亿元,对应 2021 年-2025 年 CAGR超过50%。

由此可见,本项目研发、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储能逆变器未来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市场空间将不断扩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公司光储相关产品产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2)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

*产能利用率

7-1-20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光伏逆变器产能3000台3000台1000台-

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49.10%91.33%98.50%-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客户处于开拓阶段,客户对于产品的验证周期较长,且前期大多为小批量订单,产品产能规模较小,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2022年1-9月明显低于以前年度,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2021年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客户多为中小型光伏电站

平台集成商,其终端销售多为“零散户用光伏”。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推动大型央、国企光伏电站集成商及 EPC 运营商进入户用光伏市场,逐步形成“统一配备户用光伏”格局。因此,公司自2022年以来,积极应对光伏市场格局转变,调整公司光伏战略方向,加大对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研发以及质量提升。但公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客户,仍处于开拓阶段,且客户对于产品的验证周期也较长,因此2022年1-9月及2022年度光伏逆变器产品产量均较低,产能利用率也明显低于以前年度水平。

综上,公司拟建设本项目扩大该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市场占有率当前,全球光伏逆变器的主要厂商包括阳光电源、华为、锦浪科技、古瑞瓦特、SMA、固德威等。根据第三方研究机构 IHS Markit 的数据,2021 年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份额主要排名情况如下:

排名厂商名称市场份额

1阳光电源22%

2华为20%

3锦浪科技6%

3古瑞瓦特6%

3 SMA 6%

6固德威4%

6 Power Electronics 4%

7-1-21排名厂商名称市场份额

8 SolarEdge 3%

8上能电气3%

8 TMEIC 3%

8 Fimer 3%

与上述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相比,公司在光伏逆变器领域的起步时间较晚,目前相关产品的收入规模较小。光大证券研究所预测,到2025年,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规模将达到890亿元;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到2025年,全球储能逆变器市场空间或达542亿元。根据前述预测,全球光储逆变器总市场规模在2025年将达到1432亿元。本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到2025年公司光储逆变器总销售收入将增长至6.87亿元,大约占2025年全球光储逆变器总市场规模的0.48%,具备较强的可实现性。

(3)竞争对手产能及扩产安排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光伏装机容量持续攀升。受此影响,阳光电源、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光储逆变器行业头部企业近两年先后宣布扩产计划,以应对下游急剧增长的市场需求,抢占市场份额。

根据公开查询资料,同行业公司现有产能及扩产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光伏逆变器公司产品现有产能预计新增产能备注阳光电源现有产能数据系其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2020年光光伏并网逆

阳光电源 26.8GW 70GW 伏逆变器产能数据,预计新增产能变器系该次定增募投项目“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新增的光伏逆变器产能锦浪科技现有产能数据系其在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的2021年度光伏锦浪科技光伏逆变器37万台105万台

逆变器产能数据,预计新增产能数据为其2020年、2022年两次定增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计数据

固德威现有产能数据、预计新增产光伏并网逆能数据来自其在2022年12月披露

固德威 10.78GW 30GW变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

7-1-22*储能逆变器

公司产品现有产能预计新增产能备注阳光电源现有产能数据系其在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2020年储能

阳光电源 储能变流器 0.3GW 15GW 变流器产能数据,预计新增产能系该次定增募投项目“年产 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新增的储能变流器产能锦浪科技预计新增产能数据为其

锦浪科技储能逆变器未披露30万台2020年、2022年两次定增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计数据

固德威现有产能数据、预计新增产能数据来自其在2022年12月披露

固德威 储能逆变器 4.92GW 10GW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

由上表可知,上述光储逆变器领域同行业主要企业目前均处于扩产进程中,公司通过本募投项目扩大光伏逆变器和储能逆变器的生产能力、把握光伏行业市

场机遇、抢占市场份额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4)意向客户或订单情况在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方面,公司已入选工信部发布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一批)》,并已成为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合格供应商。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华能(五华)新能源、西安惠通、山东光恩等客户达成合作意向,为本募投项目未来产能消化奠定一定基础。具体意向订单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订单数量(台)

1华能(五华)新能源有限公司410

2西安惠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00

3山东光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

4烟台华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6000

5山东敬爱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

6山东天启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00

7山东一木光电设备有限公司2000

8中多电(北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0

合计22810

(5)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7-1-23光伏逆变器市场系较为充分竞争的市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光伏逆变器生

产厂商已在全球市场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华为、阳光电源、锦浪科技、古瑞瓦特、固德威等国内企业已成为全球光伏逆变器行业的头部企业。根据 IHSMarkit 发布的数据,2021 年前述 5 家企业合计占有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约 58%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较高。

相比上述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公司进入光伏逆变器领域的时间较晚,目前相关产品的收入规模较小,尚处于持续研发、升级的发展阶段。但逆变器产品与通信电源产品技术同源,均以电力电子技术为基础。公司深耕电源行业二十余年,专注于电力电子技术相关产品的持续研发创新,在竞争激烈的通信电源领域长期保持着行业头部企业的市场领先地位,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良好的客户口碑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将凭借多年来在通信电源领域积累的技术沉淀、研发能力、生产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助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光伏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将随着本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

(6)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

*新增产能的合理性

从外部因素来看,光伏逆变器、储能逆变器的市场规模未来三年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速,预计到2025年全球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890亿元、542亿元,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 2022-2025 年 CAGR 预计为 8.59%,而全球储能逆变器市场

2021-2025 年 CAGR 将超过 50%,本募投项目的相关产品具有快速发展的市场景气行情。与此同时,公司本次产能扩张安排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扩产趋势相符。

此外,虽然公司在该细分领域起步较晚、当前相关产品的收入规模较小,但公司能够凭借多年来在通信电源领域的深厚积累助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断提升公司在光储领域的市场影响力。根据本募投项目的相关测算,公司光伏逆变器、储能逆变器产品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预计为0.48%,具备较强的可实现性。

从内部因素来看,公司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整体保持着合理水平,成为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等大型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并与部分客户达成合作意向为本项目未来产能消化奠定了一定基础。此外,公司凭借多年通信电源行业积累,正在逐步推动光伏产品跨领域应用,构建光伏供电储能整体方案,使其能够满足基站、机房、数据中心以及边缘网等多场景的节能需求。目前,公

7-1-24司已与中国移动、中国铁塔等达成战略合作,将现有光伏产品与通信电源、模块

化电源产品相结合,开发智能叠光系统产品,实现基站节能需求。因此,公司拟通过本募投项目进一步开发光伏逆变器、储能逆变器等光伏产品,与现有业务协同发展,打造节能整体方案,为下游多领域节能需求提供产品供给。

公司已通过 CQC 太阳能产品认证,具备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相关产品的准入资质,符合进入意向客户供应商名单的前置条件。目前,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意向客户多为中小型平台集成商。为了增加与大型国有光伏电站集成商和EPC 运营商的合作机会,光伏配套设备厂商可以选择性地参与工信部针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评定。公司作为光伏配套设备厂商,目前已通过上述工信部认定,并借此成为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等大型 EPC运营商的合格供应商。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进入更多大型国有光伏电站集成和 EPC 运营厂商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增加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募投项目扩大光储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具体消化措施未来,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促进新增产能的进一步消化:

A. 在重点区域实施渠道下沉战略。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全国近 30 个省(自治区)的省会(首府)城市以及直辖市设立了完善的销售及服务机构。未来,公司将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分布式光伏的重点市场区域实施渠道下沉战略,通过自建和与当地经销商合作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密在重点区域的市场网络,不断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的产品影响力。

B. 加大国内重点客户的拓展力度。公司在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行业深耕近三十载,具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与中国铁塔、三大运营商等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长久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将借鉴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的丰富经验,以近期顺利成为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合格供应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光储逆变器领域重点客户的开拓力度,力争与国家能源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等其他大型电力集团建立合作关系。

C. 积极发掘海外市场。目前,公司已在东南亚、南亚、南美、非洲、中东等地区设立销售及服务机构,同时也将积极筹备、推进光储逆变器相关产品的海

7-1-25外市场认证工作,并依托海外营销渠道进行市场推广,不断提升公司在光储逆变

器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三、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及控

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数据通信产品、绿色出行产品、新能源产品和其他主营产品及服务。公司各细分产品及服务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4、车载充电机(满载输出工况下效率≥95%)、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 250~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

的“第一类鼓励类”之“五、新能源”之“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项目,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即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经查阅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截至本回复出具

7-1-26之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涉及序与发行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号关系

发、经营

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信设备、节能工程、新能源汽车、新

能源发电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充电桩的技术开发;生产计

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

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充电桩、北京动力源科技

1自身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换电设不涉及

股份有限公司施;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生产电力电

子产品;专业承包;租赁电力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新

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

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锂电池、光伏设备、储能设备的

安徽动力源科技全资子公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技术

2不涉及

有限公司司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推广;工程设计;专业承包;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

售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

集成电路、电气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北京迪赛奇正科全资子公

3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成电不涉及

技有限公司司路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26号1幢1层122室)。(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7-1-27是否涉及

序与发行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号关系

发、经营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投资与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北京科丰鼎诚资全资子公

4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涉及

产管理有限公司司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生产电力电子产品所用接插件(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

器仪表、环保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北京科耐特科技全资子公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不涉及有限公司司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香港动力源国际全资子公从事一般贸易业务,主要涉及电池、逆

6不涉及

有限公司司变器等相关产品出口贸易

工业余热发电、工业信息化及自动化设

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废气净

民和动力源节能全资子公化回收、脱硫脱氮技术工艺的服务、可

7不涉及服务有限公司司再生资源发电发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业余热发电;工业信息化及自动化设

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废气净石嘴山市动力源全资子公化回收;脱硫脱氮技术工艺服务;可再

8节能服务有限公不涉及司生资源发电发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电力电子产品;电力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节能

工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工程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动力源印度有限全资子公

9服务、技术推广;生产计算机软硬件;不涉及

责任公司司

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

专业承包;租赁电力电子设备、机械设

7-1-28是否涉及

序与发行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号关系

发、经营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行、嘉兴金乙兴光伏全资子公维护;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

10不涉及有限公司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化学储能技术开发;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深圳市动力聚能全资子公

11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不涉及

科技有限公司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相关设备、锂离子电池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

3月13日)。

销售电力电子产品,通信电源,新能源动力源(能源)巴全资子公

12产品的方案提供以及相关的安装工程服不涉及

基斯坦有限公司司务

(1)以提供技术的方式开展业务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

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的推广电信软件

和辅助设备设备、节能工程、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发电工程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与公司有关的(2)开展业务生产、租赁、

租赁、贸易、进口商、出口商、分销、

马来西亚动力源全资子公购买、销售、交易(批发和零售),以及

13不涉及

有限责任公司司所有商品的总代理各种电力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仪表、环境保护设

备、新能源汽车、配件、电子设备、机

械设备、技术、以及其他可以方便交易

的产品与公司的任何活动有关(3)以专

业人士的身份开展业务承包商、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和其他服务与公司有关的活动和服务。

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

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生

北京动力源新能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控股子公

14源科技有限责任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不涉及

公司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电桩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7-1-29是否涉及

序与发行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号关系

发、经营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光伏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不含电力安装工程);

太阳能组件、灯具、光电设备、光伏电

吉林合大新能源控股子公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

15不涉及

发展有限公司司太阳能硅材料、新能源技术应用产品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件、仪器仪表、电源设备、储能

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电池的研发及

雄安动力源科技控股子公销售(限外埠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不涉及有限公司司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充电服务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云南云黔科技有控股子公

17特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不涉及

限公司司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天津力源企业管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控制的合18理咨询合伙企业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不涉及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慧博源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控制的合19管理咨询合伙企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不涉及伙企业业(有限合伙)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波倍科技有研发、销售锅炉用辅助设备、工业自动

20参股公司不涉及

限公司控制设备

7-1-30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974.0913130.90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1937.6518869.10

3偿还银行贷款13000.0013000.00

合计52911.7445000.00

公司募投项目所涉土地系工业用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用途。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厂房、宿舍等房产的装修改造,该等房产为公司自用,不存在转让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本次募投项

目、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规划产能、预期建设成果等情况;

2、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前次

募投项目的区别联系,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现有的各方面储备情况、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3、取得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的金额、各类产品

的产能及产销量、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意向客户或订单等资料;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第三方研究机构发布的行业研究

报告及市场统计数据,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的现有产能及扩产计划,分析行业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竞争格局、发行人市场地位等情况;

5、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1-316、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相关规定;

7、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检索,核查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系以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为基础,对新能源车载电源、光

储逆变器等产品进行进一步研发升级并扩大生产能力,符合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规划布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建设内容、预期建设成果等方面具有不同,前次募投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技术、人员、生产经验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系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及未来规模、公司发

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出的决策,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2)公司已为本次募投项目积累了一定的原材料、技术、人员等储备,已

与部分客户建立合作意向并取得订单,相关产品当前的产能利用情况较好;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行业增速较高、市场空间较大,项目拟扩充产能所对应的预期收入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公司当前扩大产能符合同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在通信电源领域的深厚积累能助力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此次新增产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公司已为本次募投项目未来产能消化拟定了清

晰、明确的措施。

(3)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2、申报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律师认为: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7-1-32问题2、关于本次发行方案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2)截至2022年9月30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23%,何振亚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其持股的比例为72.66%,质押股份到期日为2023年4月26日。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3)控股股东股份质

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4)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

条、第11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

制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何振亚持股超过10%以外,其余股东持股均未超过2%,具体如下:

单位:股质押或冻结情况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额持股比例权利限制股份数量

1何振亚6213861511.23%质押45146728

2台林73600001.33%——

3周卫军31927030.58%——

7-1-33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额持股比例权利限制股份数量

4肖孟佳20942260.38%——

5宋来春19897000.36%——

6王正月16500000.30%——

7李哲16428770.30%——

8陈秀华13000000.23%——

9较艳粉12627000.23%——

10刘献军12500000.23%冻结1250000

合计8388082115.16%——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何振亚质押股数为34546728股。

如上表所示,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先生持有62138615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11.23%,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外,其余主要股东持股数量较少。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6598263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165982634股,并按照何振亚先生认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

9.66%,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在不考虑其他情

况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较小。

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锁定期限规定如下:

7-1-34条款内容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第五十九条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第五十七条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于董事会前确定参与本次发行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其作为发行对象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九条规定。

2023年2月23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关于所认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认购的动力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动力源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人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认购的动力源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人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因此,何振亚本次所认购新股的锁定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其中关于股东、董事等的股份减持规定如下:

条款内容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

第四十四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条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

7-1-35条款内容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2月23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动力源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之日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未减持所持有的动力源股份;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动力源股票,亦不会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三、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发生减持的,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何振亚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2022年8月9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及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其中关于认购资金来源部分承诺如下:

“本人何振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人参与认购股票支付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023年3月1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控股股东基本情况说明》,其中对

于认购资金来源进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

7-1-36购的情形。”综上,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

现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方式

1、质押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13861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23%,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34546728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4%。

何振亚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出借方融资金额质押背景质押人质押股数质押期限号(质权人)(万元)及资金用途

华西证券股份有2020.10.14-用于个人资

1何振亚172733645000.00

限公司2023.10.13金需求。

华西证券股份有2021.04.26-用于个人资

2何振亚172733645000.00

限公司2024.04.25金需求。

2、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何振亚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华西证券)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何振亚)或其继承人、继受主体提前购回全部或部分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未按通知要求提前购回的,视为甲方违约:

(1)待购回期间,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或关联人的。

(2)待购回期间,出现乙方认为可能会对其到期购回能力造成影响的情形时。

(3)当标的证券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时,甲方自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之日

起超过30日仍未能完成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的,或在待购回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

7-1-37面同意而延长标的证券限售期的。

(4)待购回期间,甲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甲方需在法院受理甲方破产申请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提前购回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5)待购回期间,甲方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

(6)待购回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

(7)待购回期间,甲方累计质押标的证券股份比例超过补充协议约定质押比例的。

(8)待购回期间,甲方财务和信用条件恶化,或者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

会对其到期购回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相关条款的。

(9)待购回期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甲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何振亚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根据最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持有的34546728股动力源股票质押给华西证券,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4%,本次认购前后的质押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四、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

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一)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何振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第一,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34546728股,

7-1-38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4%;按2023年4月25日动力源5.63元/股的收盘价计算,上述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1.94亿元,为其股票质押借款本金余额的1.94倍。除被质押股份外,何振亚持有的未被质押股份的市值约1.55亿元,较高的质押股份市值和未被质押股份市值构成了有效的安全垫。

第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根据何

振亚的《个人信用报告》,何振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最近5年内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同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何振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何振亚还持有房产、银行存款等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公司近期股价走势

以2023年4月25日为基准日,动力源最近一年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整体平稳,其收盘价变化如下:

单位:元

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动力源2023年4月25日的收盘价为5.63元/股,如以2023年4月25日为基准日,则动力源前20、60、120个交易日和最近一年的股票

7-1-39交易均价分别为6.75元、6.74元、6.48元和6.58元,交易均价基本保持在6.50元左右,二级市场股价平均水平相对稳定,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平仓线。

(三)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如前所述,控股股东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较低。

根据质押协议相关条款,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如下:

序融资金额预警线平仓线质押人质权人质押股数质押期限号(万元)(元)(元)

2020.10.14-

1何振亚华西证券172733645000.003.362.91

2023.10.13

2021.04.26-

2何振亚华西证券172733645000.003.362.91

2024.04.25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63元,前20、60、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分别为6.75元、6.74元和6.48元,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平仓线,即使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仍可以采取增加担保、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以解除股份质押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因此,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较小,给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为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跟进,密切关注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根据股票质押业务的情况,结合市场及股价波动,预留了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作为可能的业务保证金提高风险履约保障率,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发行人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的措施减小平仓风险,避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

对于控股股东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进行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2138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3%,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为34546728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5.60%,占公司总股本

7-1-40的比例为6.24%。若公司控股股东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或未到期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且未能及时采取补缴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等有效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十大股东名册,结合本次发行方案,测算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变化情况;

(2)取得并查阅何振亚出具的《关于所认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及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动力源股份的承诺函》

《关于不存在监管指引6号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承诺函》;

(3)取得并查阅动力源出具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及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

(4)取得并查阅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个人简历,并登录证监会、沪深京证券

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官网及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对何振亚是否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进行检索查询;

(5)获取并查阅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补充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解除质押补充协议》,查阅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具体用途及约定的质权行使情形,并核查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

(6)获取并查阅了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并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方式核查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7)获取公司最近一年股价二级市场走势,计算最近一年交易均价,分析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

7-1-41(8)获取控股股东出具的《股票质押情况说明》,分析其维持控制权稳定性

的相关措施有效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1.2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控股股

东最低仍持有公司9.6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符合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3)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系用于个人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本次控股

股东参与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最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持有的34546728股动力源股票质押给华西证券,本次认购前后的质押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4)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何振亚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良好,无法按期偿

还借款的可能性较小;公司最近一年股价稳定,股票质押被平仓的风险较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二)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

第9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6号》第9条逐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董事会决议确定认购对象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

在进行信息披露和核查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发行人应当披露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

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

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7-1-42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董事会决议

确定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认购对象应当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二)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三)不当利益输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何振亚已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

(三)不当利益输送。

(3)认购对象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的,应当

穿透核查至最终持有人,说明是否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董事会确定的认购对象仅一名自然人,不涉及认购对象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4)中介机构对认购对象进行核查时,应当关注是否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

人员入股的情况,是否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并出具专项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何振亚先生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本次参与认购动力源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已出具《专项说明》。

2、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信息披露情况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7-1-43易所相关规定。

(三)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

第11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6号》第11条

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存在大比例质押情形,应当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

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实难以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应当充分说明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如债务清偿的到期日、债权人已经采取的法律行动等)的时限、可能的处置方案等以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发行人还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以上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1)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具备合理性;(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何振亚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良好,动力源最近一年股价稳定,股票质押被平仓的风险较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制定有效的

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并严格遵守。

7-1-44问题3、关于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其中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31亿元、“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9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3亿元。2)本次各募投项目建成且达产后,预计上述募投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7.09%和26.86%。

请发行人说明:(1)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

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3)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资金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4)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预测是否审慎、合理;(5)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5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5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

筑面积、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一)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974.0913130.90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1937.6518869.10

3偿还银行贷款13000.0013000.00

合计52911.7445000.00

7-1-45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为17974.09万元,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工程费用为13070.91万元,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资本性支出金额号金额

1建筑工程费1334.201334.201334.20

2设备购置费9772.589772.589772.58

3软件购置费1468.001468.001468.00

4安装工程费496.13496.13496.13

小计13070.9113070.9113070.91

(1)建筑工程费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的生产及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为6266.00平方米,需要新增投资进行装修和改造。其中,研发区域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 11B2 号楼,拟利用现有场地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生产和宿舍区域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金牛中路20号,拟利用现有场地建筑面积4266.00平方米。项目建筑工程费合计为1334.20万元,测算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2 面积(m ) 单价(元 2/m ) 投资额(万元) 面积确定依据根据项目人员

1研发区域2000.002000.00400.00配置、历史人均

使用面积测算

根据场地布局、

2生产区域3456.002000.00691.20

预计产能测算根据项目人员

3宿舍区域810.003000.00243.00

配置需求测算

合计6266.00-1334.20-本募投项目建造单价参考当地市场建造价格水平以及募投项目场地用途规划综合确定。与安徽省宣城市、北京市其他募投项目场地建造投资相比,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处于合理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建筑工程费建造单价(万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平方米)用(万元)元/平方米)年产65万吨司尔特新型肥料和40安徽省宣城

209650.6835194.300.17

(002538.SZ) 万吨土壤 调 市理剂项目7-1-46建筑面积建筑工程费建造单价(万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平方米)用(万元)元/平方米)安徽拓山重工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

33053.996458.030.20

(001226.SZ) 智能化产线建 市设项目星网宇达无人机产业化

北京市17439.713180.880.18

(002829.SZ) 项目

平均值0.18车载电源研发安徽省宣城

动力源6266.001334.200.21

及产业化项目市、北京市

注:各公司数据来自公开披露的资料。

(2)设备购置费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设备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设备购置费分为生产测试设备费和公辅设备费,项目根据生产需求及设备自身用途确定购置数量,根据供应商询价或参考历史采购价格确定购置单价,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单单价金额产线类别设备名称数量数量依据号位(万元)(万元)一生产测试设备

根据生产、测试

1 上板机 台 2 4.85 9.69 需要,用于PCB

自动送板

根据生产、测试印刷机自动化成套

2台224.5149.02需要,用于印制设备(定制)锡膏网板

根据生产、测试

3 SPI 设备 台 2 41.09 82.18 需要,用于光学

自动检查

根据生产、测试需要,用于印锡

4接驳台台21.052.09

后 PCB 传送到

电装线&贴片机

测试设备根据生产、测试全自动贴片机成套

5台4131.16524.63需要,用于元器

设备

件吸取、贴装

根据生产、测试需要,用于电子

6全自动回流焊炉台225.3750.73

元件与 PCB 贴合

根据生产、测试

3DAOI 自动化检测

7台230.2160.42需要,用于光学

仪质量检查

根据生产、测试

料箱式 NG/OK 收板

8台26.0412.08需要,用于自动

收集 PCB

7-1-47序单单价金额

产线类别设备名称数量数量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测试

9首件检测仪台219.3338.67需要,用于自动

质量检查

根据生产、测试

10插件输送线台141.8425.80需要,用于作业

传送

根据生产、测试

全电脑无铅波峰焊需要,用于插件

11台217.1034.20

机 元件与 PCB 波峰焊接

根据生产、测试

12皮带输送线套25.2310.45需要,用于传送

产品

根据生产、测试

13接驳机台40.401.59需要,用于三防

中转

根据生产、测试需要,用于增加

14三防涂覆系统仪器台820.29162.34

产品防氧化、防

盐雾、防灰尘

根据生产、测试

15紫光接驳台台40.421.67需要,用于三防

光学检查

根据生产、测试热风自动温度控制

16台25.4910.98需要,用于三防

固化炉 A漆固化

根据生产、测试

17全自动翻板机台22.394.79需要,用于三防

板面翻转

根据生产、测试热风自动温度控制

18台25.4910.98需要,用于三防

固化炉 B漆固化

根据生产、测试

19自动化组装流水线台232.7365.46需要,用于产品

组装

根据生产、测试

20气密性测试仪台46.2725.08需要,用于质量

检测

根据生产、测试

21成型工装套300.051.50需要,用于外形

成型

根据生产、测试

22过炉工装套800.032.28需要,用于贴片

元件保护

根据生产、测试

23周转车台1000.109.50需要,用于产品

转运

7-1-48序单单价金额

产线类别设备名称数量数量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测试

24高精度电动改锥台400.3112.54需要,用于零件

紧固

根据生产、测试

25打包机台41.054.18需要,用于产品

封箱打包

根据生产、测试需要,用于

26单板自动测试工装套1436.58512.05

PCBA 质量检查

根据生产、测试

27模块自动测试工装套1856.431015.74需要,用于整机

模块测试

根据生产、测试

28智能示波器及配件台205.70114.00需要,用于模块

测试

根据生产、测试

29功率分析仪及配件台2019.72394.44需要,用于功率

检测

根据生产、测试

30高精度电流霍尔台601.4385.50需要,用于电流

测试

根据生产、测试

31数字万用表台60.845.02需要,用于电压

测试

根据生产、测试

32绝缘耐压仪台201.9038.00需要,用于安全

规格测试

根据生产、测试

33上位机台80.846.69需要,用于产品

传送

根据生产、测试

34烧录器台80.443.53需要,用于产品

传送

根据生产、测试

35工作台台400.2911.40需要,用于产品

操作台面

根据生产、测试

36振动试验台台41.807.20需要,用于产品

紧固测试

根据生产、测试

37高压加速试验箱台14.414.41需要,用于产品

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

38跌落试验机台12.512.51需要,用于产品

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

39高低温试验箱台13.493.49需要,用于产品

7-1-49序单单价金额

产线类别设备名称数量数量依据号位(万元)(万元)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高压直流可调稳压

40台122.8534.20需要,用于产品

电源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

41可编程交流源台2419.14459.42需要,用于产品

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

42 可编程直流源 A 台 2 31.35 62.70 需要,用于产品

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

43 可编程直流源 B 台 10 18.81 188.10 需要,用于产品

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

44 可编程直流源 C 台 10 3.14 31.35 需要,用于产品

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可编程直流电子负

45台1220.52246.24需要,用于产品

载测试检验组装线体

根据生产、测试条及自动

46大功率直流负载台208.55171.00需要,用于产品

化测试设测试检验备

根据生产、测试

7通道高精度功率分

47台831.35250.80需要,用于产品

析仪测试检验

根据生产、测试

30米上下层倍速链

48套252.25104.50需要,用于产品

流水线组装

根据生产、测试自动组装上下料机

49套431.35125.40需要,用于产品

器人工作站呢运转

根据生产、测试

50 电子化 SOP 硬件 套 120 0.31 37.54 需要,用于操作

流程规范

根据生产、测试车载电源自动化测

51套4287.301149.20需要,用于质量

试集成检测

根据生产、测试开箱机(自动包装

52台213.5927.17需要,用于箱体

用)开包

根据生产、测试自动装箱机器人工

53自动化包套447.03188.10需要,用于部件

作站装线条运转

根据生产、测试

54封箱机台64.1825.08需要,用于封箱根据生产、测试

55贴机器人工作站套826.13209.00需要,用于部件

7-1-50序单单价金额

产线类别设备名称数量数量依据号位(万元)(万元)运转

根据生产、测试

56自动打包工作站套123.1437.62需要,用于部件

运转

根据生产、测试

57码垛机器人工作站套1247.03564.30需要,用于部件

运转

根据生产、测试

58自动缠绕机台163.1450.16需要,用于产品

包装

根据生产、测试

59自动包装输送线体条1652.25836.00需要,用于产品

运转

根据生产、测试

60自动包装输送托盘套201.0520.90需要,用于产品

运转

根据生产、测试

61自动包装控制系统套2020.90418.00需要,用于产品

包装

根据生产、测试

62 自动导航 AVG 台 24 15.68 376.20 需要,用于产品

运转

根据生产、测试

63老化车间老化房设备套2202.24492.80需要,用于产品

测试

*小计11299522.58二公辅设备根据生产基本

1变配电设备套135.0035.00需求,用于供电根据生产基本

2给排水设施套135.0035.00需求,用于供水

3公辅设备环保设施套340.00120.00根据环评要求

根据产品行业

4空调系统套150.0050.00

要求根据消防法规

5消防设备套110.0010.00

要求

*小计7250.00

*总计11369772.58

(3)软件购置费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

软件购置费主要系研发软件购置费用,根据研发需求确定购置数量,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置单价,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7-1-51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金额(万元)

1 PTC Creo 套 2 10.00 20.00

2 Altium Designer 套 2 10.00 20.00

3 AnSys 套 2 50.00 100.00

4 Minitab 套 3 10.00 30.00

5 Matlab 套 3 30.00 90.00

6 keil 套 2 6.50 13.00

7 UG CAD/CAM 软件 套 2 30.00 60.00

8 Multisim 套 2 10.00 20.00

9 SolidWorks 套 2 15.00 30.00

10 AUTOSAR 工具链 套 1 800.00 800.00

11 UDS 工具链 套 1 200.00 200.00

12 CATIA 套 2 10.00 20.00

13 TESSY 套 1 10.00 10.00

14 Medini Analyze 套 5 10.00 50.00

15 KIL 测试工具 套 5 1.00 5.00

*合计351468.00

(4)安装工程费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

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率取5.0%,公辅设备安装工程费率取

8.0%,项目安装工程费合计为496.13万元。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为21937.65万元,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工程费用为18789.34万元,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资本性支出金额号金额

1建筑工程费1610.001610.001610.00

2设备购置费16201.6816201.6816201.68

3软件购置费383.00383.00383.00

4安装工程费594.66594.66594.66

小计18789.3418789.3418789.34

7-1-52(1)建筑工程费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的生产及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为7780.00平方米,需要新增投资进行装修和改造。其中,研发区域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号,拟利用现有场地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生产、测试和宿舍区域地点位

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金牛中路20号,拟利用现有场地建筑面积

6780.00平方米。项目建筑工程费合计为1610.00万元,测算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工程量( 2 m ) 单价(元 2/m ) 投资额(万元) 面积确定依据根据项目人员配

1研发区域1000.002000.00200.00置、历史人均使用

面积测算

根据场地布局、预

2生产区域5760.002000.001152.00

计产能测算

根据场地布局、预

3测试区域480.002000.0096.00

计产能测算根据项目人员配

4宿舍区域540.003000.00162.00

置需求测算

合计7780.00-1610.00本募投项目建造单价参考当地市场建造价格水平以及募投项目场地用途规划综合确定。与安徽省宣城市、北京市其他募投项目场地建造投资相比,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处于合理水平。具体参见问题3回复之“一、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之“(一)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费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之“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设备购置费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设备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购置设备包括生产设备、测试设备、中试设备、辅助生产模块和公辅设备,项目根据生产需求及设备自身用途确定购置数量,根据供应商询价或参考历史采购价格确定购置单价,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单单价金额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一生产设备

根据生产、测试需

1 电装线 1 上板机 台 1 4.85 4.85 要,用于 PCB 自动

条送板

2印刷机台124.8724.87根据生产、测试需

7-1-53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要,用于印制锡膏网板

根据生产、测试需

3 SPI 台 1 41.09 41.09 要,用于光学自动检

根据生产、测试需

4 接驳台 台 1 1.05 1.05 要,用于印锡后 PCB

传送到贴片机

根据生产、测试需

5贴片机台485.17340.67要,用于元器件吸

取、贴装

根据生产、测试需

6回流焊炉台116.5116.51要,用于电子元件与

PCB 贴合

根据生产、测试需

7 3D AOI 台 1 27.69 27.69 要,用于光学质量检

根据生产、测试需

料箱式NG/OK收

8台16.046.04要,用于自动收集

板机

PCB

根据生产、测试需

9首件检测仪台119.3319.33要,用于自动质量检

根据生产、测试需

10插件输送线台61.8411.07要,用于作业传送根据生产、测试需

11无铅波峰焊台115.6815.68要,用于插件元件与

PCB 波峰焊接

根据生产、测试需

12皮带输送线套15.235.23要,用于传送产品根据生产、测试需

13接驳机台20.400.79要,用于三防中转根据生产、测试需要,用于增加产品防

14涂敷机台418.6074.40

氧化、防盐雾、防灰尘

根据生产、测试需

15紫光接驳台台20.420.84要,用于三防光学检

热风自动温度控根据生产、测试需

16台15.495.49

制固化炉 A 要,用于三防漆固化根据生产、测试需

17翻板机台12.172.17要,用于三防板面翻

热风自动温度控根据生产、测试需

18台15.495.49

制固化炉 B 要,用于三防漆固化根据生产、测试需

19组装流水线台129.9929.99要,用于产品组装

7-1-54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测试需

20气密性测试仪台26.2712.54要,用于质量检测根据生产、测试需

21成型工装套200.051.05要,用于外形成型根据生产、测试需

22过炉工装套800.032.51要,用于贴片元件保

根据生产、测试需

23周转车台600.106.27要,用于产品转运根据生产、测试需

24电改锥台200.316.27要,用于零件紧固根据生产、测试需

25打包机台11.051.05要,用于产品封箱打

根据生产、测试需单板自动测试工

26 套 10 36.58 365.75 要,用于 PCBA 质量

装检查

根据生产、测试需模块自动测试工

27套1056.43564.30要,用于整机模块测

装试

根据生产、测试需

28示波器及配件台125.2362.70要,用于模块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29功率计及配件台1219.72236.66要,用于功率检测根据生产、测试需

30 可编程直流源 A 台 4 31.35 125.40 要,用于产品质量测

根据生产、测试需

31 可编程直流源 B 台 12 18.81 225.72 要,用于产品质量测

根据生产、测试需

32 可编程直流源 C 台 12 3.14 37.62 要,用于产品质量测

组装线根据生产、测试需

30米上下层倍速

33体4条及套452.25209.00要,用于产品装配转

链线自动化运流水线

测试设根据生产、测试需整机设备调试仪

34备套4022.00880.00要,用于测试模块性

能、功能

自动组装上下料根据生产、测试需

35套831.35250.80

机器人工作站要,用于部件转运根据生产、测试需

36 电子化 SOP 硬件 套 160 0.31 50.16 要,用于替代纸质

SOP

根据生产、测试需

37自动化测试集成套872.60580.80要,用于耐压、电流、电压、效率测试

7-1-55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测试需

冲床+自动上下

38台1292.60292.60要,用于原料铁板的料(激光切割机)分割剪切工艺

根据生产、测试需

39机床*冲床台172.2172.21要,用于模具型变根据生产、测试需

40数控冲床台1299.39299.39要,用于铁板分割根据生产、测试需

41数控折弯机台129.1629.16要,用于外形型变根据生产、测试需

42机床*折弯机台185.6985.69要,用于外形型变根据生产、测试需

43液压板料折弯机台1106.59106.59要,用于外形型变根据生产、测试需机柜粉体涂装生

44台1217.36217.36要,用于涂料与钣金

产线结合固化

根据生产、测试需摇臂式平台点焊

45台15.435.43要,用于部件间的连

机接紧固

机床*剪板机根据生产、测试需

46台134.4934.49(数控剪板机)要,用于分割、剪切根据生产、测试需全自动数控研磨

47台139.1939.19要,用于产品模块加

钣金结机工构线体

根据生产、测试需

48光纤激光切割机台1292.60292.60要,用于分割剪切原

料铁板

根据生产、测试需

49压铆机台17.637.63要,用于紧固产品根据生产、测试需

50储能螺柱焊机台10.940.94要,用于部件间连接

紧固

根据生产、测试需

51变频螺杆空压机台113.4813.48要,用于产生气压设备*智能彩色根据生产、测试需

52台113.0613.06

平板喷墨机要,用于文字打印根据生产、测试需

53数控母线冲剪机台138.6738.67要,用于铜板剪切和

打孔

根据生产、测试需

54开式单点压力机台118.8118.81要,用于冲孔和部件

铆合

其他机械设备—根据生产、测试需

55台27.6315.26

智能机器人要,用于产品搬运根据生产、测试需

56 冲床 A 台 5 16.93 84.65 要,用于冲孔和部件

铆合

7-1-56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测试需

57 冲床 B 台 5 25.08 125.40 要,用于冲孔和部件

铆合

根据生产、测试需

58 冲床 C 台 5 13.59 67.93 要,用于冲孔和部件

铆合

根据生产、测试需

59光纤激光切割机台149.1249.12要,用于分割剪切原

料铁板

根据生产、测试需

60数控转塔冲床台1104.92104.92要,用于铁板分割根据生产、测试需

61数控液压折弯机台1105.96105.96要,用于型变根据生产、测试需

62模具1052.25522.50要,用于辅助形变根据生产、测试需

63特种工装系列1104.50104.50要,用于辅助产品运

转开箱机(自动包根据生产、测试需

64台113.5913.59

装用)要,用于产品包装自动装箱机器人根据生产、测试需

65套247.0394.05

工作站要,用于部件转运根据生产、测试需

66封箱机台34.1812.54要,用于产品包装根据生产、测试需

67贴机器人工作站套426.13104.50要,用于部件转运根据生产、测试需

68自动打包工作站套53.1415.68要,用于部件转运码垛机器人工作根据生产、测试需

69套647.03282.15

自动化站要,用于部件转运包装线1根据生产、测试需

70自动缠绕机台83.1425.08条 要,用于 PE 围膜自动包装输送线根据生产、测试需

71条852.25418.00体要,用于产品运输根据生产、测试需自动包装输送托

72套101.0510.45要,用于辅助产品运

盘输

根据生产、测试需自动包装控制系

73套1020.90209.00要,用于控制自动包

统装流水线

根据生产、测试需

74 自动导航 AVG 台 12 15.68 188.10 要,用于控制配送路

线

老化车根据生产、测试需

75老化房设备套2002.09418.00间要,用于产品测试*小计8248790.47

7-1-57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二测试设备

根据生产、测试需

1 PV 源 台 65 18.81 1222.65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2 AC 源 台 10 188.10 1881.00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3电池模拟源台1020.90209.00要,用于产品测试步入式温度试验根据生产、测试需

4台283.60167.20箱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5直流源台200.5210.45要,用于产品测试开关直流稳压稳

根据生产、测试需

6流电源台103.1431.35要,用于产品测试

(10V-1000A)

根据生产、测试需

7温度巡检仪台102.9329.26要,用于温度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8柔性探头60.845.02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9 可编程 DC 电源 台 2 15.68 31.35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0高压电源台12.932.93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1安规综合测试仪台15.235.23要,用于产品测试测试线

根据生产、测试需

12微欧计台11.251.25要,用于电阻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3差分探头台20.420.84要,用于产品输出电

流波形测试

根据生产、测试需

14万用表台20.040.08要,用于测试产品

交、直流电压

根据生产、测试需

15 功率分析仪 A 台 6 10.45 62.70 要,用于测试产品效

率、谐波、功率因数

根据生产、测试需

16 功率分析仪 B 台 6 31.35 188.10 要,用于测试产品效

率、谐波、功率因数

根据生产、测试需

17 PV 组件 块 60 0.13 7.52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8高精度水冷机台40.632.51要,用于产品测试

0-30V 可调直流 根据生产、测试需

19台20.631.25源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数据采集器

20台43.4513.79要,用于收集测试数(无纸记录仪)据

7-1-58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测试需

21 真空干燥箱 台 2 0.31 0.63 要,用于保护 MSD

原件

根据生产、测试需

22电子负载台301.0531.35要,用于测试产品输

出带载

根据生产、测试需

23 流量计 A 台 2 0.25 0.50 要,用于产品测试水

流量

根据生产、测试需

24 流量计 B 台 2 0.21 0.42 要,用于产品测试水

流量电动改锥 A(高 根据生产、测试需

25台20.210.42

精度)要,用于紧固零件电动改锥 B(高精 根据生产、测试需

26台60.311.88度)要,用于紧固零件电动改锥 C(高精 根据生产、测试需

27台40.100.42度)要,用于紧固零件根据生产、测试需

28 笔记本电脑 A 台 2 1.05 2.09要,用于控制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29 笔记本电脑 B 台 2 0.73 1.46要,用于控制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30电桥台20.941.88要,用于测试元器件

性能

根据生产、测试需

31热风枪台20.210.42要,用于加工导线德国 EA 直流电 根据生产、测试需

32台920.90188.10

源 A 要,用于产品测试德国 EA 直流电 根据生产、测试需

33台120.9020.90

源 B 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34手持测温热像仪台26.2712.54要,用于测试巡检安

全温度

根据生产、测试需

35示波器台403.76150.48要,用于产品电压、电流波形

根据生产、测试需

36 万用表 A 台 60 0.84 50.16 要,用于测试产品

交、直流电压

根据生产、测试需

37 高压探头 A 台 6 0.63 3.76 要,测试产品电压波

根据生产、测试需

38 高压探头 B 台 6 5.75 34.49 要,用于测试产品电

压波形

高精度霍尔传感根据生产、测试需

39台600.7343.89器要,用于测试产品电

7-1-59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流

根据生产、测试需

40电流放大器台41.576.27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41电流钳台120.131.50要,用于产品工装测

根据生产、测试需

42 万用表 B 台 60 0.52 31.35 要,用于产品交、直

流电压测试

*小计5404458.39三中试设备

高低温湿热试验根据生产、测试需

1台410.4541.80箱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2盐雾试验箱台23.146.27要,用于盐雾试验密闭冷热一体机根据生产、测试需

3台22.094.18A 要,用于产品测试密闭冷热一体机根据生产、测试需

4台26.7913.59B 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5回馈负载台433.44133.76要,用于产品测试

7通道高精度功根据生产、测试需

6台231.3562.70

率分析仪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7数据采集器台43.1412.54要,用于收集数据根据生产、测试需

8温度数据采集器台40.943.76要,用于检测产品温

中试线根据生产、测试需温度数据采集器

9台41.787.11要,用于检测产品温

附件度

传感器信号调理根据生产、测试需

10台81.058.36

及电源箱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1霍尔台100.525.23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2台式多用表台40.843.34要,用于产品测试

1000V 直流端口

根据生产、测试需

13浪涌耦合去耦网台210.2420.48要,用于产品测试络

根据生产、测试需

14 200MHz 示波器 台 4 2.93 11.70 要,用于测试电路波

根据生产、测试需

15 1GHz 示波器 台 2 20.90 41.80 要,用于测试电路波

7-1-60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测试需

16高压无源探头台80.241.92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7罗氏柔性探头台41.054.18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8电流探头台80.211.67要,用于产品测试高频变压器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19台152.2552.25工装要,用于产品测试大功率电源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20台462.70250.80工装要,用于产品测试大功率电源老化根据生产、测试需

21台452.25209.00工装要,用于产品测试车铣复合数字加根据生产、测试需

22台173.1573.15

工中心要,用于冶具加工根据生产、测试需

23激光焊接系统台141.8041.80要,用于固件焊接根据生产、测试需

24激光切割系统台120.9020.90要,用于分割切割铁

根据生产、测试需

25 3D 打印系统 台 1 52.25 52.25要,用于部件制作根据生产、测试需

26真空焊接炉台162.7062.70要,用于电子元件焊

根据生产、测试需

27选择性波峰焊台152.2552.25要,用于电子元件焊

根据生产、测试需

28波峰焊台120.9020.90要,用于电子元件焊

高低温湿热辐照根据生产、测试需

29台129.2629.26

试验箱要,用于产品测试高低温湿热试验根据生产、测试需

30台210.4520.90箱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31三相电子交流源台1012.54125.40要,用于产品测试

7通道高精度功根据生产、测试需

32台231.3562.70

率分析仪要,用于产品测试

3通道功率分析根据生产、测试需

33台64.4926.96仪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34数据采集器台43.1412.54要,用于数据收集根据生产、测试需

35交流互感器台160.030.42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36 电网模拟电源 A 套 2 31.35 62.70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37 电网模拟电源 B 套 1 62.70 62.70要,用于产品测试

7-1-61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测试需

38 PV 模拟源 套 4 13.59 54.34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39 1200V 电子负载 套 10 29.26 292.60 要,用于产品输出带

载测试

根据生产、测试需

40 1200V 电子负载 套 10 5.75 57.48 要,用于产品输出带

载测试

100V/100A 可编 根据生产、测试需

41套26.1712.33

程直流源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42台式多用表台20.841.67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非屏蔽对称通信要,用于产品测试工

43线浪涌的耦合去台215.6831.35

装控制通信功能检耦网络测

根据生产、测试需

测试用笔记本电要,用于产品测试工

44台30.942.82

脑装控制通信功能检测

根据生产、测试需

45 CANFD 接口卡 台 6 0.42 2.51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46光通量测试仪台20.220.44要,用于产品测试便携型分体式数根据生产、测试需

47台40.030.13

字照度表要,用于产品测试根据生产、测试需

48 200MHz 示波器 台 2 2.93 5.85 要,用于测试电路波

根据生产、测试需

49 500MHz 示波器 台 2 17.77 35.53 要,用于测试电路波

*小计1872121.02四辅助生产模块

根据生产、测试需

MES 标准模块 套 1 130.63 130.63 要,用于生产信息化管理

MES 系 根据生产、测试需

1 WMS 标准模块 套 1 47.03 47.03统要,用于仓库管理根据生产、测试需

软件及执行模块套1404.15404.15要,用于软件和硬件智能化

*小计3581.80五公辅设备

根据生产基本需求,

1公辅线变配电设备套135.0035.00

用于供电

7-1-62序单单价金额

生产线名称数量数量确定依据号位(万元)(万元)

根据生产基本需求,

2给排水设施套135.0035.00

用于供水

3环保设施套340.00120.00根据环评要求

4空调系统套150.0050.00根据产品行业要求

5消防设备套110.0010.00根据消防法规要求

*小计7250.00

**合计156116201.68

(3)软件购置费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

软件购置费主要系研发软件购置费用,根据研发需求确定购置数量,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置单价,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价金额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万元)(万元)

1 Altium Designer 套 10 5.00 50.00

2 keil 套 10 6.50 65.00

3 UG CAD/CAM 软件 套 6 15.00 90.00

4 Multisim 套 10 5.00 50.00

5 SolidWorks 套 10 7.50 75.00

6 Products Versions SIMetrix 套 1 10.00 10.00

7 PLECS Standalone 套 1 10.00 10.00

8 Quikfield Professional Edition 套 1 12.00 12.00

9 SmartCFD 套 1 11.00 11.00

10 Marth cad15 套 1 10.00 10.00

*合计51383.00

(4)安装工程费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

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安装工程费率取5.0%,公辅设备安装工程费率取8.0%,项目安装工程费合计为594.66万元。

(二)建筑面积、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建筑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募投项目建筑主要包括研发区域、生产区域和宿舍区域。其中,研发区域根据公司历史人均使用面积及项目新增人员情况合理测算;生产区域根据预测产

7-1-63能所需产线用地,结合场地功能布局综合测算,包括生产线、仓库、物流运输区域等;住宿区域根据项目新增人员需求合理测算。本募投项目建筑面积合理性及建筑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2 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建筑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序号 名称 面积(m )

关系

公司当前研发区域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相关研发人员人均使用面积约13.33平方米/人;本

1研发区域2000.00募投项目达产后,相关研发人员人均使用面积

17.54平方米/人,与现有研发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

具有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区域建筑面积3456.00平方米,

2生产区域3456.00主要包括仓库1000.00平方米,生产线及物流区

域1200.00平方米,单位产能0.01平方米/台或套。

本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住宿需求员工106人,单间宿舍平均人数为4人、平均面积为30平

3宿舍区域810.00方米。因此预计宿舍数量为27间左右,人均使用住宿面积7.6平方米,具有合理性。

合计6266.00

本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为0.01平方米/台或套,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差异原因主要系本募投项目拟建有一条生产线,相较于欣锐科技对6条生产线升级改造、富特科技拟新建10条自动化生产线等,公司生产线数量较少,使用建筑面积较小。同时,公司该条生产线设有贴片、插件、单板调试、整机组装、整机调试、老化各环节,生产环节紧凑、工艺流程明晰,建筑面积利用效率高,因此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较低具有合理性。公司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与同行业公司类似募投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建设投资产能建筑面积公司名称募投项目(平方米)(万元)(万台/万套)(平方米/台或套)新能源车载电源自

欣锐科技动化产线升级改造21000.0032375.7041.620.05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

富特科技部件智能化生产制41485.0044437.05120.000.03造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

威迈斯30580.0057120.00120.000.03品生产基地项目

平均值0.04车载电源研发及产

动力源3456.001334.2045.000.01业化项目

注:各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资料。

7-1-64(2)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募投项目购置设备及软件数量较多且用途广泛,同时考虑研发进展、工艺流程、产品设置等因素,设备及软件数量与新增产能难以形成匹配关系。因此,采用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来分析设备投资与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本募投项目因设计产能较现有产品有较大规模提升,因此购置机器设备金额也随之大幅增加。

本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为217.17元/台或套,现有产品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为188.93元/台或套,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2月/2022年

项目募投项目产品情况

12月31日

产品设计产能合计(万台、万套)45.000.24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9772.5845.34

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元/台或套)217.17188.93

注1:2022年1-12月产品设计产能数据系车载设备下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产能数据;

注2:现有机器设备原值系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生产对应产品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与威迈斯不存在重大差异,处于合理水平。欣锐科技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较高主要原因系欣锐科技募投项目为实现75%自动化水平和国际厂商的高要求,购置大批量先进自动化设备以及数据采集和检测设备,因此设备购置费用较大,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也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产能对设备购置费用产能公司名称募投项目应设备原值(万元)(万台/万套)(元/台或套)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

欣锐科技20556.0041.62493.90升级改造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

富特科技-120.00-化生产制造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

威迈斯33783.19120.00281.53地项目

动力源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9772.5845.00217.17

注:各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资料。其中富特科技募投项目未单独披露设备购置费用,因此无法直接进行比较。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建筑面积、设备购置与新增产能具有匹配性。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建筑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7-1-65本募投项目建筑主要包括研发区域、生产区域、测试区域和宿舍区域。其中,

研发区域根据公司历史人均使用面积及项目新增人员情况合理测算;生产区域根

据预测产能所需产线用地,结合场地功能布局综合测算,包括生产线、仓库、物流运输区域等;测试区域根据预测产能产品测试需求测算;住宿区域根据项目新增人员需求合理测算。本募投项目建筑面积合理性及建筑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2 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建筑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序号 名称 面积(m )

关系

公司当前研发区域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左右,相关研发人员人均使用面积约11.20平方米/人;本

1研发区域1000.00募投项目达产后,相关研发人员人均使用面积

19.23平方米/人,研发区域面积与研发人员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生产区域5760.00本次募投项目生产区域建筑面积5760.00平方米,主要包括仓库3300.00平方米,生产线及物流区域2400.00平方米;本募投项目测试区域系

3测试区域480.00用于产品老化测试区域,占地面积480.00平方米。

单位产能占两区域建筑面积合计为2189.47平方米/GW。

本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住宿需求员工72人,单间宿舍平均人数为4人、平均面积为30

4宿舍区域540.00平方米。因此预计宿舍数量为18间,人均使用住宿面积7.5平方米,具有合理性。

合计7780.00

本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为 2189.47 平方米/GW,与同行业公司募投项目水平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不同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其中,阳光电源产品主要为大功率逆变器,锦浪科技和固德威产品主要为中低功率逆变器。产品功率段越高,以功率为单位的产能数值越大,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更小。

公司本募投项目产品多为大功率产品,因此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较小具有合理性。公司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与同行业公司类似募投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产能占建筑面积建设投资公司名称募投项目产能建筑面积(平(平方米)(万元)方米/GW)

年产 100GW 新能源注

阳光电源 发电装备制造基地 1267034.00 96584.00 100GW 2670.34项目年产95万台组串式注

锦浪科技143000.0074070.0095万台2-逆变器新建项目

年产 20GW 并网逆 注

固德威 3 110000.00 39680.00 20GW 5500.00

变器及 2.7GWH 储

7-1-66单位产能占

建筑面积建设投资公司名称募投项目产能建筑面积(平(平方米)(万元)方米/GW)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

动力源 6240.00 1610.00 2.85GW 2189.47产业化项目

注1:根据阳光电源公开披露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其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包括 70GW 光伏逆变设备、15GW 风电变流器、15GW 储能变流器产能,此处合并统一计算产能规模;

注2:根据锦浪科技公开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锦浪科技未披露功率口径产能。原则上,功率口径与台数口径无法直接对比。同时,此处产能数据仅为2022年新增产能,未包含锦浪科技2020年新增产能数据;

注3:根据固德威公开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其募投项目还包括年产 20GW 并网、储能逆变器及 1.8GWh 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此处未统计该项目产能数据。

(2)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募投项目购置设备及软件数量较多且用途广泛,同时考虑研发进展、工艺流程、产品设置等因素,设备及软件数量与新增产能难以形成匹配关系。因此,采用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来分析设备投资与新增产能的合理性。

与公司现有产品相比,因公司目前对该产品未形成批量化生产和销售,在工艺流程和生产流转上也未形成规模效应,因此现有产品产能仍以台作为计量单位,且与本募投项目产品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匹配性较弱。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2月/2022年12

项目募投项目产品情况月31日

产品设计产能合计 2.85GW 3000台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6201.6878.46

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 5684.80 万元/GW 261.55 元/台

注1:2022年1-12月产品设计产能数据系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产能数据;

注2:现有机器设备原值系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生产对应产品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较大,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光伏行业深耕多年,已拥有较大规模生产能力,其募投项目仍可以使用部分现有机器设备,利用现有的生产能力,因此单位产能对应设备原值较小。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产能对应设备购置费用公司名称募投项目产能设备原值(万元(万元)/GW)

阳光电源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 89531.00 100GW 895.31

7-1-67单位产能对应

设备购置费用公司名称募投项目产能设备原值(万元(万元)/GW)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

锦浪科技78530.0095万台-器新建项目

年产 20GW 并网逆变器

固德威 及 2.7GWH 储能电池生 62375.28 20GW 3118.76产基地建设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

动力源 16201.68 2.85GW 5684.80化项目

注1:根据阳光电源公开披露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其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包括 70GW 光伏逆变设备、15GW 风电变流器、15GW 储能变流器产能,在此合并统一计算产能规模;

注2:根据锦浪科技公开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锦浪科技未披露功率口径产能。原则上,功率口径与台数口径无法直接对比。同时,此处产能数据仅为2022年新增产能,未包含锦浪科技2020年新增产能数据;

注3:根据固德威公开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其募投项目还包括年产 20GW 并网、储能逆变器及 1.8GWh 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此处未统计该项目产能数据。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建筑面积、设备购置与新增产能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实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

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974.0913130.90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1937.6518869.10

3偿还银行贷款13000.0013000.00

合计52911.7445000.00

针对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项目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为26.27万元,系前期工作费,主要为前期项目立项、方案论证等前期费用。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非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7-1-68单位:万元

序拟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向是项目投资额号金额否为资本性支出

1工程费用13070.9113070.91是

1.1建筑工程费1334.201334.20是

1.2设备购置费9772.589772.58是

1.3软件购置费1468.001468.00是

1.4安装工程费496.13496.13是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8.9959.99是

2.1联合试运转费33.7233.72是

2.2前期工作费26.2726.27否

2.3研发费用809.00--

3预备费418.20--

4铺底流动资金3615.99--

5项目总投资17974.0913130.90-

针对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项目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为30.00万元,系前期工作费,主要为前期项目立项、方案论证等前期费用。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非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资本性支出金额号金额

1工程费用18789.3418789.34是

1.1建筑工程费1610.001610.00是

1.2设备购置费16201.6816201.68是

1.3软件购置费383.00383.00是

1.4安装工程费594.66594.66是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9.75719.75是

2.1联合试运转费49.7549.75是

2.2前期工作费30.0030.00否

2.3研发费用640.00--

3预备费585.27--

4铺底流动资金1843.28--

7-1-69序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额资本性支出金额号金额

5项目总投资21937.6518869.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某项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中,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联合试运转费均为工程建设所必要的投入,属于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资本化支出。

公司本次偿还银行贷款项目13000.00万元均为非资本性支出。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非资本性支出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具体内容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6.27前期工作费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0.00前期工作费

3偿还银行贷款13000.00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13056.27-

占拟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9.01%-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为13056.2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前期工作费和偿还银行贷款,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符合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规定比例。

三、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资金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资金缺口和未来现金流入净额情况

1、现有资金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336.00万元,剔除保函保证金、票据保证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后,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金额为12666.42

7-1-70万元。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货币资金22336.00

其中:库存现金13.07

银行存款12653.35

其他货币资金9669.58

减去:

受限货币资金9669.58

得:

可自由支配资金12666.42

2、资金用途和资金缺口

公司将现有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是维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二是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的偿还;三是本次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

(1)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

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系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的现金金额,主要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和支付职工相关支出等。根据公司2022年1-12月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公司每月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支出金额为9071.89万元。为保证公司稳定运营,公司通常预留满足未来2个月经营活动所需现金。因此,公司为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为18143.78万元。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12月经营活动现2022年1-12月经营活动

项目金流支出总额现金流支出月均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6154.335512.8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5915.552159.63

支付的各项税费4621.09385.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171.711014.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862.689071.89

预留经营支出所需资金18143.78

(2)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的偿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42840.67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11309.6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8053.19万元,合计

7-1-71金额为62203.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4%。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资产

负债率水平较同行业上市公司也偏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为保证日常营运资金的需要,增加了金融机构借款,整体金融负债有所增加。

因此,公司需要预留一定数量货币资金以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同时以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12-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新雷能28.42%47.99%41.08%41.86%

中恒电气尚未披露28.29%35.25%18.44%

麦格米特尚未披露48.63%40.57%50.62%

中远通尚未披露50.78%42.75%44.40%

平均值28.42%43.92%39.91%38.83%

动力源65.54%64.49%58.81%58.66%

注 1:财务数据来源为 Wind,截至目前,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22 年 12 月

31日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知,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66%、58.81%、64.49%和65.54%,

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抗风险能力较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00万元,资金全部到账后将增加公司股本,优化资本结构,但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假设公司在本次发行后以50%的资产负债率作为资本结构目标,公司需预留35708.62万元现金用于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

项目2022年12月31日股票募集资金全目标资本结构*变动情况*-*

部到账后*

总资产259698.74304698.74268990.12-35708.62

总负债170203.68170203.68134495.06-35708.62

净资产89495.06134495.06134495.06-

资产负债率65.54%55.86%50.00%-5.86%

(3)本次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公司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包括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光储逆变器研

7-1-72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为17974.09万元,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3130.9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4843.19万元;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为21937.6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8869.1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3068.55万元。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

7911.74万元,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以及预备费等支出。

3、未来现金流入净额

(1)未来现金流入净额假设

公司未来现金流入净额计算公式如下:未来现金流入净额=预测下一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2022年度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2019年至2022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清晰,采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作为未来现金流入净额的计算依据具有合理性。2021年,公司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营业收入有所下降,同时应收账款现金回款放缓以及大宗原材料及物流成本上涨导致的付现成本增加,使得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也大幅下降,具有偶发性。自 2022 年起,公司海外市场不断扩张,运营商恢复 5G基站建设及交付进度,应收账款回款不断增加,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长回归到公司正常经营水平。因此,采用2019年至2022年度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作为基期数据,结合2019年至2022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测算未来现金流入净额。

(2)未来现金流入净额测算过程

公司未来现金流入净额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21053.27113697.61102659.53100461.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08862.68112337.4488834.0486971.1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2190.591360.1713825.5013490.74

2019年-2022年度平均

10216.7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135617.23104193.33121570.97124474.00

2019年-2022年度营业

2.90%

收入复合增长率

7-1-73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未来现金流入净额10512.96

(二)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可自由支配资金余额、未来现金流入净额、各项资金用途需求和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金额(A) 12666.42资金供给

未来现金流入净额(B) 10512.96维持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

18143.78

(C)

资金需求 偿还银行借款(D) 35708.62

本次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E) 7911.74

公司资金缺口(F=C+D+E-A-B ) 38584.7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扣除保函保证金、票据保证金等等受限资金后的可自由支配资金金额为12666.42万元,结合未来现金流入净额10512.96万元,公司拥有资金23179.37万元。同时,考虑维持日常经营需求、偿还到期银行借款以及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公司总体资金缺口为38584.77万元。

本次拟募集资金45000万元,其中拟使用1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补流金额未超过公司总体资金缺口,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

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一)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

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该项目预计建设期24个月,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09%,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6.36年,经济效益较好。上述经济效益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依据:

(1)营业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系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具体情况如下:PDU3.0

7-1-74系高压充电、双路 DCDC 车载电源产品,乘用车三合一系中高压充电、单路 DCDC

车载电源产品,商用车三合一系中压充电、单路 DCDC 车载电源产品,PACK 内置 DCDC 系用于节能管理的单路 DCDC 车载电源产品。

项目产品价格主要依据同类型产品当前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生产成本考虑,设定销售价格。假定募投项目产品生产后可全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单价*销售数量。

*产品价格的确定

针对销售单价设定,商用车三合一产品参考目前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

2700-2900元/套,结合商用车产品市场竞争情况激烈,以范围下限定价为0.27

万元/套;乘用车三合一产品参考目前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2600-2800元/套,结合公司乘用车产品采用中高压充电,适用范围较广,以范围均值定价为0.27万元/套;PDU3.0 产品目前市场需求量较大,公司预期产量较其他产品更多,易带来规模效应降低成本,设定销售单价为 0.22 万元/套;PACK 内置 DCDC 产品属于车载电源在节能管理方面的新应用,该产品主要用于车载电池管理系统供电,体积小、功率低,设定销售单价为0.06万元/套。同时,本募投项目拟建设的产线对客户需求和技术迭代影响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不断根据市场变化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因此,募投项目产品销售单价随技术迭代而下降的趋势不明显,可以在预测期保持稳定的销售单价。

*产品销量的确定

针对销售数量设定,考虑到该募投产品属于新能源汽车基础部件产品,因此达产后销量与产能具有较强的匹配性。产品销量根据设备投入程度、订单获取完备程度等因素在运营期不断上升。其中,PDU3.0 产品和乘用车三合一产品第三年达产 40%,第四年达产 70%,第五年达产 100%;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第二年达产 10%,第三年达产 50%,第四年达产 100%。因为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与现有产品相似度高、所需工艺复杂度较

另外两款产品较低,因此达产进度更快。

本募投项目计算期7年,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5年,各年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7-1-75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产品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营业

--15929.2027876.1139823.0139823.0139823.01收入

PDU3.0 单价 - - 0.22 0.22 0.22 0.22 0.22

数量--72000.00126000.00180000.00180000.00180000.00营业

--9557.5216725.6623893.8123893.8123893.81收入乘用车

三合一单价--0.270.270.270.270.27

数量--36000.0063000.0090000.0090000.0090000.00营业

-2469.0312345.1324690.2724690.2724690.2724690.27收入商用车

三合一单价-0.270.270.270.270.270.27

数量-9000.0045000.0090000.0090000.0090000.0090000.00营业

-557.522787.615575.225575.225575.225575.22

PACK 收入

内置单价-0.060.060.060.060.060.06

DCDC

数量-9000.0045000.0090000.0090000.0090000.0090000.00

与公司现有产品价格相比,本募投项目产品定价较低,主要系公司考虑未来车载电源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目前细分市场占有份额较低、未来产量上升带来规

模效益降低成本等因素综合设定销售单价,因此募投产品价格低于现有产品价格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平均水平相比,本募投项目产品定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其中,欣锐科技产品价格高于募投项目产品定价主要系因为欣锐科技产品生产所用控制平台造价高,成本高导致销售定价高于公司产品价格。公司现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及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公司名称产品名称销售单价(元)注1

欣锐科技 车载DC/DC变换器 1659.76富特科技单一功能产品尚未披露注2

威迈斯 车载DC/DC变换器 993.76

单一功能产品平均值1326.76

现有产品-车载降压

1200.00

DC-DC动力源

募 投 项 目 -PACK 内 置

600.00

DCDC注3

欣锐科技车载电源集成产品3289.57集成产品富特科技三合一系统尚未披露

威迈斯车载电源集成产品2399.34

7-1-76产品类别公司名称产品名称销售单价(元)

平均值2844.45

现有产品-水冷三合一车载

2850.00

动力源电源

募投产品-三合一产品2700.00

注 1:欣锐科技车载 DC/DC 变换器销售单价系根据欣锐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采用对应产品营业收入 4646.18 万元和销量 27993 台,测算得到车载 DC/DC 变换器销售单价为

1659.76元/台;

注 2:威迈斯车载 DC/DC变换器和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销售单价系来自威迈斯科创板 IPO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

注3:欣锐科技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销售单价系根据欣锐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采用对应产品营业收入 112693.92 万元和销量 342580 台,测算得到车载 DC/DC变换器销售单价为3289.57元/台。

(2)营业成本测算公司本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的营业成本考虑了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

的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计算确定。

*直接材料成本

本募投项目根据未来研发和生产的产品类别确定原、辅材料种类,根据原、辅材料当前市场采购价格确定直接材料采购价格,根据各类原、辅材料消耗数量以及单位成本确定直接材料成本。本项目原材料主要包括接插件、电子元器件等,辅料主要包括导热胶等。公司不同产品选用原辅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不同产品原辅材料单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所采购材料单价、年耗用材料情况以及直接材料成本情况如下:

产品单价年用量年材料成本序号名称单位名称(元/单位)(单位)(万元)主要材料

1外壳个320.00180000.005760.00

2接插件套65.001080000.007020.00

3铜排套12.001620000.001944.00

4导线米39.00330831.001290.24

PDU3.0

5 PCB 块 12.00 1080000.00 1296.00

6电子元器件颗0.26245520000.006383.52

7磁性元器件颗1.002160000.00216.00

8结构元器件颗0.2016560000.00331.20

辅助材料

7-1-77产品单价年用量年材料成本

序号名称单位名称(元/单位)(单位)(万元)

1焊锡千克6000.005400.003240.00

2导热胶千克700.0057600.004032.00

3三防漆千克800.00720.0057.60

4锡膏千克600.003600.00216.00

5导热硅脂千克600.003600.00216.00

小计32002.56主要材料

1外壳个340.0090000.003060.00

2接插件套60.00360000.002160.00

3铜排套9.001080000.00972.00

4导线米39.0045000.00175.50

5 PCB 块 40.00 90000.00 360.00

6电子元器件颗0.7075060000.005254.20

乘用车7磁性元器件颗1.001260000.00126.00

三合一8结构元器件颗0.206120000.00122.40辅助材料

1焊锡千克6000.00180.00108.00

2导热胶千克700.0018900.001323.00

3三防漆千克800.003600.00288.00

4锡膏千克600.001800.00108.00

5导热硅脂千克600.001800.00108.00

小计14165.10主要材料

1外壳个320.0090000.002880.00

2接插件套65.00540000.003510.00

3铜排套12.00360000.00432.00

商用车4导线米39.0036000.00140.40

三合一 5 PCB 块 14.00 360000.00 504.00

6电子元器件颗0.6099540000.005972.40

7磁性元器件颗1.001350000.00135.00

8结构元器件颗0.105940000.0059.40

辅助材料

7-1-78产品单价年用量年材料成本

序号名称单位名称(元/单位)(单位)(万元)

1焊锡千克6000.002700.001620.00

2导热胶千克700.0028800.002016.00

3三防漆千克800.003600.00288.00

4锡膏千克600.001800.00108.00

5导热硅脂千克600.001800.00108.00

小计17773.20主要材料

1外壳个24.0090000.00216.00

2接插件套30.00180000.00540.00

3 PCB 块 12.00 90000.00 108.00

4电子元器件颗0.4015840000.00633.60

5磁性元器件颗1.00540000.0054.00

PACK 6 结构元器件 颗 0.20 2160000.00 43.20内置

DCDC 辅助材料

1焊锡千克6000.00180.00108.00

2导热胶千克700.00900.0063.00

3三防漆千克800.00900.0072.00

4锡膏千克600.00900.0054.00

5导热硅脂千克600.00900.0054.00

小计19719.00

*直接燃料及动力成本

直接燃料及动力依据设计用量测算水、电的消耗量,依据当地市场价格测算单价。本募投项目动力消耗单价及消耗量情况如下表:

类别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单价(元/度)-0.800.800.800.800.800.80

电费数量(万度)-13.23177.54327.23410.78410.78410.78金额(万元)-10.58142.03261.78328.62328.62328.62单价(元/吨)-2.452.452.452.452.452.45

水费数量(吨)-98.841326.592445.083069.363069.363069.36金额(万元)-0.020.330.600.750.750.75

合计金额(万元)-10.61142.36262.38329.37329.37329.37

7-1-79*直接人工成本

直接人工依据项目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及公司薪酬福利规定测算。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主要考虑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确定。本募投项目利用现有房屋及建筑物按剩余年限进行折旧,残值率取3%,新增机器设备按

10年进行折旧,残值率取3%,新增软件按5年进行摊销。修理费按照固定资产

原值的固定比例进行估算。

(3)期间费用测算

期间费用主要包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期间费用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日常经营情况以一定比例进行测算。

(4)税务测算

本募投项目测算的税务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率为15%。

(5)测算过程

本募投项目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

营业收入0.003026.5540619.4774867.2693982.3093982.3093982.30

税金及附加0.001.5040.56376.67464.20464.20464.20

总成本费用525.854272.4738619.2667172.0283088.0183088.0182828.19

利润总额-525.85-1247.421959.657318.5710430.0910430.0910689.91

应纳税所得额0.000.00186.387318.5710430.0910430.0910689.91

所得税0.000.0027.961097.791564.511564.511603.49

净利润-525.85-1247.421931.696220.798865.588865.589086.43所得税后净现

-7706.37-9758.91-11139.46-4497.313957.0010154.6752187.16金流量累计所得税后

-7706.37-17465.27-28604.74-33102.05-29145.04-18990.3733196.79净现金流量税后内部收益

17.09%

率税后静态投资

6.36年

回收期

7-1-80综上,本募投项目测算依据、过程具有审慎性和合理性。经测算,本募投项

目完全达产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0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36年。

2、关键效益指标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

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类别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欣锐科技新能源车产品13.73%20.77%2.28%18.10%

通合科技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品18.37%13.55%19.71%21.68%

威迈斯新能源汽车产品19.63%21.67%28.35%26.42%

富特科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尚未披露20.14%16.90%12.69%

平均值(剔除极端值)17.24%19.03%21.65%19.72%

募投项目-车载电源

23.29%(运营期年均毛利率)

动力源项目

现有产品-车载产品46.95%(2019年至2022年平均毛利率)

注:各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资料。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的年均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不存在较大差异,处于平均水平。公司现有车载产品毛利率高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原因系:(1)现有车载产品主要为氢燃料电池产品,目前部分海外氢燃料电源产品的单价较高导致毛利率上升;(2)公司募投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考虑到未来市场较竞争激烈、公司产品目前所占市场份额较低且未来批量生产带

来规模效益可以降低成本,募投项目产品定价较为谨慎,使得募投项目毛利率较低。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测算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

期对比如下:

公司项目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

24.26%6.46年

线升级改造项目欣锐科技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

16.09%7.77年

产建设项目(二期)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富特科技未披露未披露能化生产制造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威迈斯未披露未披露基地项目

平均值20.18%7.12年

7-1-81公司项目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力源募投项目-车载电源项目17.09%6.36年注:各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资料。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测算的税后内部收益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似募投项目,公司募投效益内部收益率测算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二)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水

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该项目预计建设期24个月,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6.86%,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5.10年,经济效益较好。上述经济效益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依据:

(1)营业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系 Overcome 光伏逆变器和 Overcome 系列储能逆变器,公司现有产品主要为同类型低功率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将增加 25KW、30KW、

40KW、50KW、60KW、80KW、100KW、125KW 等大功率光伏逆变器,以及

3KW、12KW、15KW 等家用储能逆变器,进一步增加产品种类,实现产品系列化研发与生产。

项目产品价格主要依据同类型产品当前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生产成本考虑,设定销售价格。假定募投项目产品生产后可全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单价*销售数量。

*产品价格的确定

针对销售单价设定,公司预计光伏市场未来将进一步放量,市场供给进一步提高,成本随规模效益也不断降低,因此,项目设定光伏逆变器销售价格从建设期 0.2 元/W 下降到达产期 0.18 元/W,储能逆变器从建设期 0.50 元/W 下降到达产期 0.47 元/W。

*产品销量的确定

针对销售数量设定,考虑到光伏行业市场未来放量等因素,因此达产后销量与产能具有较强的匹配性。产品销量根据设备投入程度、订单获取完备程度等因素在运营期不断上升。其中,光伏逆变器第一年达产35%,第二年达产70%,

7-1-82第三年达产100%;储能逆变器第三年达产100%。公司现有产品与光伏逆变器

相关性更高,因此达产进度更快。

本募投项目计算期7年,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5年,各年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W、GW产品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营业

16660.0032844.0045220.0045220.0042840.0042840.0042840.00

Overcome 收入

光伏逆变单价0.200.200.190.190.180.180.18器

产量0.831.642.382.382.382.382.38营业

--23500.0022560.0022560.0022090.0022090.00

Overcome 收入

系列储能单价--0.500.480.480.470.47逆变器

产量--0.470.470.470.470.47

公司现有光伏产品产量较少,采用台作为计量单位,与募投项目产品计量单位存在差异,因此现有产品与募投产品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与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平均水平相比,本募投项目产品定价较高,主要原因系:A.同行业公司募投项目产品功率结构与公司存在差异。其中,锦浪科技募投项目逆变器单台最大功率为 230KW;固德威募投项目并网逆变器部分用于地面电站,功率达 225KW。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面向户用,光伏逆变器最大功率为 125KW,公司产品功率远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大功率产品功率,单台产品功率越高,单位功率销售单价越低;B.同行业可比公司预测未来市场放量、成本和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本公司。

其中,固德威 2019 年-2021 年度并网逆变器不含税单价分别为 0.37 元/W、0.29元/W、0.25 元/W,储能逆变器不含税单价分别为 1.50 元/W、1.29 元/W 和 1.10元/W,销售单价均远大于公司光伏逆变器和储能逆变器销售定价,因此公司在参照市场历史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已考虑市场放量、价格下降等因素,差异主要为人为判断不同下降幅度带来的差异,价格具有合理性。公司现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及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公司名称产品名称销售单价

阳光电源 光伏逆变器 0.16 元/W

光伏逆变器 固德威 并网逆变器 0.129 元/W

锦浪科技并网逆变器4050.00元/台

7-1-83产品类别公司名称产品名称销售单价

现有产品-光伏并网逆变器2379.30元/台动力源

募投项目-光伏逆变器 0.18 元/W

阳光电源 储能变流器 0.30 元/W

固德威 储能逆变器 0.19 元/W

储能逆变器锦浪科技储能逆变器5350.00元/台

现有产品-动力源

募投项目-储能逆变器 0.47 元/W

注1:同行业公司阳光电源、固德威、锦浪科技销售单价均选自各公司募投项目产品预估销售价格。

注2:公司目前尚未对储能逆变器进行批量化生产及销售,因此暂无储能逆变器现有产品销售单价。

(2)营业成本测算公司本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的营业成本考虑了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

的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计算确定。

*直接材料成本

本募投项目根据未来研发和生产的产品类别确定原、辅材料种类,根据原、辅材料当前市场采购价格确定直接材料采购价格,根据各类原、辅材料消耗数量以及单位成本确定直接材料成本。本项目原材料主要包括接功率板、波滤板等。

公司不同产品选用原辅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不同产品原辅材料单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所采购材料单价、年耗用材料情况以及直接材料成本情况如下:

序单价年用量直接材料成本产品名称名称单位号(元/单位)(单位)(万元)主要材料

1外壳组件套341.0995200.003247.21

2功率板套677.1395200.006446.30

3驱动板套85.6895200.00815.69

Overcome

光伏逆变4控制板套79.8695200.00760.25器

5滤波板套453.3695200.004316.01

6通信转接板套9.1595200.0087.11

7交流防雷板套77.3695200.00736.49

8直流防雷板套60.7395200.00578.11

7-1-84序单价年用量直接材料成本

产品名称名称单位号(元/单位)(单位)(万元)

9通信棒套207.9695200.001979.82

10线缆套115.6395200.001100.78

辅助材料

1整机散件套905.0695200.008616.19

2包装套74.8795200.00712.74

3备附件套56.5795200.00538.51

小计29935.23主要材料

1外壳组件套415.9331300.001303.24

2功率板套677.1331300.002121.68

3驱动板套85.6831300.00268.47

4控制板套79.8631300.00250.22

5滤波板套453.3631300.001420.54

6通信转接板套9.1531300.0028.67

7交流防雷板套77.3631300.00242.40

Overcome

系列储能8直流防雷板套60.7331300.00190.27逆变器

9通信棒套207.9631300.00651.62

10线缆套115.6331300.00362.30

11 DC/DC 套 831.86 31300.00 2606.49

辅助材料

1整机散件套905.0631300.002835.86

2包装套74.8731300.00364.91

3备附件套56.5731300.00177.24

小计12823.93

*直接燃料及动力成本

直接燃料及动力依据设计用量测算水、电的消耗量,依据当地市场价格测算单价。本募投项目动力消耗单价及消耗量情况如下表:

类别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单价(元/度)0.800.800.800.800.800.800.80

电费数量(万度)167.56330.33478.74478.74478.74478.74478.74金额(万元)134.05264.26382.99382.99382.99382.99382.99

7-1-85类别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单价(元/吨)2.452.452.452.452.452.452.45

水费数量(吨)814.971606.652328.482328.482328.482328.482328.48金额(万元)0.200.390.570.570.570.570.57

合计金额(万元)134.25264.66383.56383.56383.56383.56383.56

*直接人工成本直接人工依据项目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及公司薪酬福利规定测算。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主要考虑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确定。本募投项目利用现有房屋及建筑物按剩余年限进行折旧,残值率取3%,新增机器设备按

10年进行折旧,残值率取3%,新增软件按5年进行摊销。修理费按照固定资产

原值的固定比例进行估算。

(3)期间费用测算

期间费用主要包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期间费用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日常经营情况以一定比例进行测算。

(4)税务测算

本募投项目测算的税务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率为15%。

(5)测算过程

本募投项目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

营业收入16660.0032844.0068720.0067780.0065400.0064930.0064930.00

税金及附加8.1433.59425.03410.19372.60365.18365.18

总成本费用15961.2129829.5057204.1457110.1456872.1456757.3556757.35

利润总额690.652980.9211090.8310259.688155.267807.477807.47

应纳税所得额690.652980.9211090.8310259.688155.267807.477807.47

所得税103.60447.141663.621538.951223.291171.121171.12

净利润587.052533.789427.218720.736931.976636.356636.35

7-1-86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

所得税后净现

-14108.94-8457.542670.5810412.268623.508260.0934073.49金流量累计所得税后

-14108.94-22566.48-19895.90-9483.65-860.147399.9541473.44净现金流量税后内部收益

26.86%

率税后静态投资

5.10年

回收期综上,本募投项目测算依据、过程具有审慎性和合理性。经测算,本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6.8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10年。

2、关键效益指标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

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类别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光伏逆变器等

阳光电源33.22%33.80%35.03%33.75%电力转换设备

锦浪科技并网逆变器27.43%25.35%31.06%34.61%光伏并网逆变

固德威尚未披露31.15%37.09%41.02%器

上能电气光伏逆变器尚未披露27.82%24.80%28.00%

平均值30.33%29.53%32.00%34.35%

募投项目-光储

28.60%(运营期年均毛利率)

逆变器项目动力源

现有产品-光伏注

21.97%(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毛利率)2

产品

注1:各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资料。

注2:公司2019年未进行光伏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公司现有光伏产品以2020年、

2021年、2022年数据计算年均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的年均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深耕光伏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经营经验和规模效应,整体投入产出比较高;公司目前在光伏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未达到量产规模,因此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募投项目产品。公司现有光伏产品毛利率与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相比较低,主要原因系现有公司光伏产品包含部分功率优化器产品,该产品毛利率较低,因此使得公司现有光伏产品毛利率较低。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测算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似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

7-1-87期对比如下:

公司项目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

锦浪科技27.12%5.55年变器新建项目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

阳光电源36.30%5.45年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年产 20GW 并网逆变

器及 2.7GWH 储能电 36.28% 5.49 年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固德威 年产 20GW 并网、储能

逆变器及 1.8GWH 储

39.56%5.19年

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平均值34.82%5.42年募投项目-光储逆变器

动力源26.86%5.10年项目

注:各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资料。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测算的税后内部收益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似募投项目,公司募投效益内部收益率测算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五、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情形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筑装修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联调、试运行、竣工交付等内容。公司目前已完成备案和环评,正在进行研发产品立项、设计方案论证及样机研制等内容,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筑主体装修改造、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试运行、竣工交付等内容。公司目前已完成备案和环评,正在进行产品立项、设计方案论证等内容,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尚未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资金投入,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情形。

7-1-88(二)公司已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前述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

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述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已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时,根据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已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了《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2023年3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

7-1-89证券发行相关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通知、召开、决议程序、决策内容、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必要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了解项目具体内容,复核相关建设投资明细、效益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查看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查阅同地区上市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建筑面积及建设投资成本,计算建造单价,并与本募投项目进行比较分析;

(3)访谈公司管理层,对募投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设备购置需求、募投项目产品定价等内容进行了解;

(4)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了解公司货币资金、有息负

债、现金流量情况;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募投项目产能规划、产品定

价、关键效益指标等内容,与公司募投项目进行比较分析;

(6)查阅与本次募投产品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公司募投项目行业发

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市场竞争情况、业务规模等情况,判断公司募投产品销售价格依据的合理性;

(7)查看公司科目余额表、银行对账单等,检查公司目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董事会前资金投入情形。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费等测算过程

7-1-90合理,建筑面积、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确定依据具有合理性,建筑面积、设备及

软件投资与新增产能具有合理的匹配关系;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视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

银行借款,均为公司非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3)综合考虑公司资金余额、未来现金流入净额、日常经营需求、偿还有

息负债以及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等因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与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预测过程清

晰、确定依据合理,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测审慎合理;

(5)公司在董事会前未进行资金投入,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情形,与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均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回复中有关2022年度事项,立信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了解项目具体内容,复核相关建设投资明细、效益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查看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查阅同地区上市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建筑面积及建设投资成本,计算建造单价,并与本募投项目进行比较分析;

(3)访谈公司管理层,对募投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设备购置需求、募投项目产品定价等内容进行了解;

(4)查阅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了解公司货币资金、有息负

债、现金流量情况;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募投项目产能规划、产品定

价、关键效益指标等内容,与公司募投项目进行比较分析;

(6)查阅与本次募投产品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公司募投项目行业发

7-1-91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市场竞争情况、业务规模等情况,判断公司募投产品销售价

格依据的合理性;

(7)查看公司2022年度的科目余额表、银行对账单等,检查公司目前募投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董事会前资金投入情形。

2、核查意见经核查,立信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费等测算过程合理,建筑面积、设备及软件购置数量确定依据具有合理性,建筑面积、设备及软件投资与新增产能具有合理的匹配关系。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视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

银行借款,均为公司非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3)综合考虑公司资金余额、未来现金流入净额、日常经营需求、偿还有

息负债以及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等因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与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关键指标预测过程清

晰、确定依据合理,与公司现有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测审慎合理。

(5)公司在董事会前未进行资金投入,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情形,与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均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三)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5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应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文

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上市公司已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文件等内容,披露了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本次募投项目可研报

7-1-92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8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不满一年。

2、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应明确内部收益

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的预计影响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合理,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上市公司应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公司已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对比,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关键收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4、保荐机构应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效益预测

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进行核查,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测算主要假设及效益测算过程,并充分提示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产能闲置的相关风险。

7-1-93(四)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5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其中13056.27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占本次募集资金比例为29.01%,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2、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公司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

3、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

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公司在计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时,已充分考虑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情形。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

29.01%,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4、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收购资产,不适用该条规定。

7-1-945、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

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公司已在回复中披露了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等因素;公司已在回复中论证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6、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应当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发表核查意见。对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债务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且缺乏合理理由的,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审慎发表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立信认为:公司已在回复中披露了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标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债务的规模未超过实际经营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7-1-95问题4、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4.1根据申报材料,1)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2.33%、14.29%。2)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4238.4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216.17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度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050万元至1570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47%、

30.48%、29.02%和27.34%,其中通信电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2.84%、31.21%、

27.30%和22.13%。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收入构成及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动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波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2)量化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波动原因,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构成及

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动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波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一)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较为多元化,覆盖了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行业及应用领域,故行业发展情况按照三大行业涉及的具体细分行业进行分析。

1、数据通信产品

公司的数据通信产品涉及通信行业和数据中心行业,行业发展情况分别如下:

(1)通信行业

公司数据通信产品业务规模中占比较大的系通信电源,属于通信行业。长期以来,我国通信行业总体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行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我国2015年电信业务收入为1.13万亿元,2021年达到

1.47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50%。通信行业收入规模庞大且持续增长,对上

7-1-96游通信设备及相关产业持续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2015年-2021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规模(资料来源:工信部)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基础建设领域的投入,我国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数量快速增长。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移动电话基站数量为 466 万个,2021 年达到 996 万个,年复合增长率为 13.50%;其中,4G基站数量在2015年和2021年分别为177万个、590万个,年复合增长率22.22%。

移动通信基站的扩建为通信设备及相关产业拓宽了市场发展空间。

2015年-2021年我国移动通信基站规模(资料来源:工信部)

7-1-97未来,随着我国 5G 通信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超前部署 5G 网络基础设施,

为 5G 商用营造产业化生态环境,将成为通信设备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动力。5G 通信技术系“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的信息技术之一,为其大规模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奠定基础的 5G 基站建设系我国“新基建”的重点投资方向。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2021 年三大运营商及中国铁塔的 5G 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 1849 亿元;新建 5G 基站超 65 万个,总数量达 142.5 万个。《“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我国每万人拥有的 5G 基站个数需超过 26 个。按 14 亿人口估算,我国 5G 基站数量在 2025 年将超过 364 万个,2022年-2025 年平均每年新建 5G 基站约 55 万个。根据中国信通院预测,到 2025 年我国 5G 网络建设投资累计将达到 1.2 万亿元。5G 网络的大规模建设将拉动通信设备及相关配套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带动通信产业链上游电源系统、元器件、原材料等相关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通信行业的整体发展及 5G 建设需求的增长,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具有正向提升的作用。

(2)数据中心行业

互联网数据中心系我国“新基建”的重点发展领域之一。作为集中计算和存储数据的场所,互联网数据中心系为满足互联网业务以及信息服务需求而构建的应用基础设施,可以通过与互联网的连接,凭借丰富的计算、网络及应用资源,向客户提供互联网基础平台服务(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邮件缓存、虚拟邮件等)以及各种增值服务(场地租用服务、域名系统服务、负载均衡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备份服务等)。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5G 技术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进程不断加快,万物互联、云计算、AI、大数据等技术在各行各业广泛渗透,数据的产生、处理、交换、传递呈几何级增长,从而驱动数据中心行业加速发展。根据科智咨询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整体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市场规模达到3012.7亿元,预计

2024年将增长至6122.5亿元,2021年-2024年年复合增长率26.67%。互联网数

据中心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将有效拉动上游电源系统等相关设备的市场需求,推动电源行业的进一步增长。

7-1-982017-2024年我国整体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市场规模及预测(资料来源:科智咨询)

2、绿色出行产品

绿色出行产品涉及新能源整车行业、充电桩行业和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行业,其行业发展情况分别如下:

(1)新能源整车行业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地,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5年-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由 33.1 万辆增加至 125.6 万辆,CAGR 为 55.97%。虽然因补贴退坡的影响,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较2018年略微下降3.98%至120.6万辆,但随着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及新能源汽车性能的不断提升,2020年起新能源汽车销量恢复正增长。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占全年汽车总销量的13.4%;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688.7万辆,同比增长95.6%,占全年汽车总销量的25.6%,新能源汽车市场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增长动力更加充足。

7-1-992015年-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其占汽车总销量的比例(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行业分析机构 IDC 认为,电动化是汽车市场的大势所趋,也是我国自主品牌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机遇。油价上涨、充电基础设施的完善、供给端厂商的投入、自动驾驶趋势的带动等因素将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未来实现高速增长。IDC 预计,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约 1299 万辆,2021年-202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8%。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零部件之一,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产业化和市场增长源自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一般而言,一辆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需配备一套车载电源系统,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上游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行业持续快速增长。

与此同时,尽管纯电动汽车已成为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主流且系现阶段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氢燃料电池汽车凭借其燃料加注时间短、续航里程长等特点,亦将是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到2025年我国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达到5万辆左右,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到2035年形成涵盖交通、储能、工业等多个应用领域氢能产业体系。随着相关产业政策的逐步落地、行业技术的突破与进步、加氢站等配套设施的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为车载电源产品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7-1-100(2)充电桩行业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作为其配套产业的充电桩行业近年来快速崛起。2015年-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有量从6.5万台增长至261.7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5.13%。

尽管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增长迅速,车桩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充电配套逐渐改善,但充电桩行业仍存在较大的市场供需缺口。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发展目标,我国新能源汽车车桩比在2020年应基本达到1:1。实际上,我国新能源汽车车桩比到2020年约为2.93:1,

2021年略微上升至3.00:1,与前述发展目标存在明显差距,充电桩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进一步提升、国家不断加大对充电设施等“新基建”行业的支持与投入,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将保持较高速的增长。根据国联证券研究所的测算,预计到2025年,我国充电桩保有量将达到930万台,

2021年-202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7.3%。充电桩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拉动

充电模块等配套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推动电源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全国充电桩数量及车桩比(数据来源: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公安部)

(3)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行业近年来,快递配送、外卖配送行业蓬勃发展。公开报道显示,快递员、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日均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日充电次数2至3次。快递、外卖行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短、续航里程长的需求推动了公共充换电行业的

7-1-101快速发展。

此外,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爆燃事故在多地频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年8月,由应急管理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正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随着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在居民小区集中设置充换电柜的相关规划政策,民用充换电柜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3.4亿辆,庞大的保有量规模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行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3、新能源产品

新能源产品涉及智能疏散行业和光伏行业,其行业发展情况分别如下:

(1)智能疏散行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个应急疏散相关政策:2019年3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应急疏散中的相关设备技术规格等进行了规定;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从“火灾报警产品”中独立出来,列为一个独立品类;2020年11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进一步优化了消防行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避难逃生产品列为三大强制性认证品类之一;2022年2月,《“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发布,该规划将多个重要领域的消防安全列为“十四五”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体现出智能疏散产品对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为行业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将推动智能疏散业务市场规模的进一步增长。

(2)光伏行业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可有效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有利于逐步降低国家对国外原油和能源的依赖度,保障能源安全,符合国家安全战略需求;有利于保护环境和防治大气污染、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能源开发利用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政策的落地推动光伏行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促进

7-1-102能源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54.88GW,同比增加 13.9%,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21 年累计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306GW,

2015 年-2021 年累计装机容量 CAGR 为 38.69%;2021 年,我国光伏新增和累计

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

2015年-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光伏行业未来发展可期。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容量或将超过 75GW;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发布的

《中国2050年光伏发展展望(2019)》报告,光伏在2050年将成为我国第一大电力来源,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将达到 5000GW。

作为光伏发电系统的“心脏”,光伏逆变器的市场需求将随着光伏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而不断提升。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1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29.28GW,占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 53.35%,首次突破 50%,超过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户用、工商用等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作为分布式光伏主要使用的逆变器类型,功率相对较小的组串式逆变器受益于分布式光伏的持续发展,已成为光伏逆变器市场的主流并将保持持续增长。

7-1-103(二)市场竞争格局

我国电源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各产品领域发展先后进入竞争激烈期,电源行业已达到高度市场化的状态。由于电源行业相关产品的多样性以及产品应用的广泛性,从事电源产品相关研发和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且企业规模普遍差别较大。近年来,随着电源行业的持续发展,不断有新进入者加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根据中国电源学会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1年,我国电源企业数量达2.33万家。

虽然电源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下游应用广泛,但由于不同应用领域对电源产品在功率、结构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定需求,而不同的电源生产企业基于各自的技术基础、研发能力、生产规模、客户资源、资金实力等诸多因素考虑,其电源产品通常会聚焦于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应用领域。因此,电源行业内的不同企业产品特点各有侧重。针对不同的电源产品其具体应用行业及细分领域,结合目前的公开信息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等文件,公司不同电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对手分别为:

1、数据通信产品的主要市场竞争者包括:华为、中兴通讯、中恒电气、麦

格米特、新雷能、中远通等企业。

2、绿色出行产品的主要市场竞争者包括:欣锐科技、英搏尔、通合科技、盛弘股份、威迈斯、富特科技等企业。

3、新能源产品的主要市场竞争者包括:华为、阳光电源、上能电气、锦浪

科技、固德威等企业。

(三)收入构成、产品价格变动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5%,主要系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较为多元化,覆盖了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行业及应用领域;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主要系材料、废品物资的销售。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如下:

7-1-104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行业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数据通信72101.2653.17%46708.6144.83%60865.0650.07%59078.5947.46%

绿色出行16593.6412.24%11340.0610.88%8819.907.25%6082.904.89%

新能源13368.239.86%14926.7214.33%17762.0514.61%24369.5019.58%

其他28382.5520.93%29150.6027.98%33060.5227.19%34179.2527.46%

主营业务收入130445.6996.19%102125.9998.02%120507.5299.13%123710.2499.39%

其他业务收入5171.533.81%2067.341.98%1063.450.87%763.760.61%

营业收入135617.23100.00%104193.33100.00%121570.97100.00%124474.00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行业划分主要涉及数据通信、绿色出行和新能源三

大行业及应用领域,其中三大行业又具体分为不同的细分行业及产品,故将收入构成拆分为不同行业中的主要产品进行分析:

1、数据通信产品

(1)数据通信产品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数据通信产品主要包括通信电源和数据中心电源。通信电源产品包括整流模块、监控模块、智能直流配电产品、嵌入式电源、壁挂式电源、末梢网电源、室

外式电源、组合式电源等;数据中心电源产品主要为高压直流电源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数据通信产品收入按产品

类别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通信电源69602.8851.81%45849.80-23.61%60020.862.60%58499.37

数据中心电源2498.39190.91%858.811.73%844.1945.75%579.22

合计72101.2654.36%46708.61-23.26%60865.063.02%59078.59

*通信电源

2020 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 2.60%,主要原因系:2020 年系国内 5G 基站

建设的关键年,因 5G 基站建设规模的增加而催生中国铁塔及三大运营商对通信电源产品需求较上年增长。本年度,公司成功中标中国铁塔 50A 模块化电源(普通+小型)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壁挂式开关电源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中国联

7-1-105通2020-2021开关电源集中采购等大型项目,导致公司通信电源产品销量同比增

长6.43%,从而实现本年度通信电源产品收入的增长;

2021 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 23.61%,主要原因系:A、受国内宏观经济

环境因素的影响,2021 年 5G 建设进度和运营商的整体落单速度放缓,中国铁塔和三大运营商对 5G 相关电源产品的建设需求及招投标工作陆续于下半年开始启动,同时前期中标的通信电源项目大多尚未执行完毕,导致本年度通信电源产品的订单及交付量减少;B、受国际经济形势及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公司采购供应链和产品交付受阻,同时通信电源产品的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单价较高的电源整机产品销量减少,单价较低的电源模块产品销量增加,整体拉低了本年的销售均价。因此,鉴于公司通信电源产品的销量和均价均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本年度通信电源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减少;

2022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51.81%,主要原因系:国外的通信电源产

品收入因开拓赞比亚、秘鲁等新市场以及承接印度客户的新订单导致增加

23159.06万元。

*数据中心电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数据中心电源产品前三年

的收入规模较小,2022年增幅较大,主要系本年承接两个大客户的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导致收入增加。

(2)数据通信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单位:元/套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

通信电源产品1111.78-3.82%1155.95-18.19%1412.95-3.60%1465.69

数据中心电源产品5241.00-1.26%5307.8423.80%4287.4378.76%2398.41

*通信电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通信电源产品的销售均价

分别为1465.69元、1412.95元、1155.95元及1111.78元,销售均价逐年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各期销售的产品结构不同所致。通信电源的产品形态可以拆分为单个电源模块销售或以电源整机的形式销售,单个电源模块的售价较低,而电源整机产品的售价较高。报告期内单价逐年下降主要系单个电源模块的销量占比上

7-1-106升,因此逐渐拉低了通信电源产品各年的平均售价。2022年度销售均价较上年

同期变动幅度较小。

*数据中心电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数据中心电源产品的销售

均价分别为2398.41元、4287.43元、5307.84元及5241.00元,报告期前三年销售均价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数据中心电源产品因客户的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需求不同而对数据中心电源进行定制化生产,相关产品因附加值提升而导致单价上涨,因此产品单价较高且涨幅较大。2022年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小。

(3)数据通信产品的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数据通信的主要产品

为通信电源,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未单独披露数据中心电源的产品收入,故此处以通信电源产品的收入作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序证券简称2022202120202019产品类别主要产品内容号及代码年度年度年度年度通信与电力设

备电源模块、麦格米特

1工业电源医疗设备电尚未披露88226.7469973.5649786.66

(002851.SZ)

源、工业导轨电源

通信电源、高中恒电气通信电源

2压直流电源尚未披露26227.9924197.7621979.14

(002364.SZ) 系统(HVDC)等

模块电源、定

新雷能通信及网制电源、大功

365132.8254346.9323313.0125217.31

(300593.SZ) 络领域 率电源及电源系统中远通通信电源

4通信电源尚未披露102344.5370259.9563346.64

(A20520.SZ) 系统

平均值65132.8267786.5546936.0740082.44通信电源模块

及系统、 IDC动力源高压直流供电

5通信电源69602.8845849.8060020.8658499.37

(600405.SH) 系统、直流远供模块及系统等产品

注:上述细分产品的相关收入数据仅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部分可比公司暂未公开披露2022年度报告,故此部分可比公司2022年的相关数

7-1-107据列示为尚未披露,下同。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通信电源收入规模与麦格米特和中远通的水平较为接近,中恒电气和新雷能的收入规模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麦格米特

麦格米特工业电源业务主要包括医疗电源、LED 显示、通信与电力电源和

工业导轨电源和光伏相关核心部件等。2020年,工业电源产品销售收入7.00亿元,比2019年增长40.55%,主要原因系:医疗电源短期需求急剧上升,订单增长较大,并始终保持较高的毛利水平,但后续交货较为平缓;公司在通信电源领域与爱立信等客户合作项目如期交付,订单增长较好;2021年,工业电源产品销售收入8.82亿元,同比增长26.09%,主要原因系:2020年整体经济回暖,医疗电源短期需求急剧上升,产生订单脉冲式增长现象;2021年,该业务需求增长趋于平缓,但受上年同期的高基数影响,加之交付周期较长等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医疗电源产品回调呈小幅下滑状态。但中长期来看,需求的变化将导致全球卫生系统对医疗设备的配置提升,对应医疗电源长期需求仍然空间可期。工业电源板块内的其他产品均呈稳步发展态势,其中因海内外 LED 显示产品需求复苏回暖,业务增长趋势良好。

综上,麦格米特报告期内工业电源的主要收入增长点来自于医疗电源,其工业电源的主要客户为爱立信、飞利浦、魏德米勒、西门子、思科、瞻博网络。一方面,麦格米特工业电源收入的增长点与动力源的通信电源产品不同;另一方面,其主要客户与动力源通信电源的客户也不同,因此二者的收入变动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恒电气

中恒电气的通信电源系统系面向 5G 通信网络核心机房、标准宏基站、室外

机柜、室内分布、微基站建设提供全栈式 5G 通信电源解决方案,主要服务于 5G公网和专网建设。报告期各年收入规模较小且呈现上升的趋势,2020年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系:2020 年 1 月,公司成功中标中国移动首次 5G 一体化电源产品集中采购项目,总体份额位居第二名,该项目也是国内运营商集团首次 5G 微站电源产品集中采购;2020年3月,以第一名中标中国移动组合式开关电源集采,中标份额40%;2020年10月,中标中国移动2020年至2021年开关电源产品集

7-1-108中采购项目全部标包;成功中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壁挂式开关电源

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2020年直流远程供电系统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为公司

5G 电源产品进一步扩大在中国铁塔的市场份额奠定了基础;通信电源海外市场

订单进一步增加。2021年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系:2021年,在三大通信运营商与中国铁塔采购量缩减的背景下,公司站点能源产品在全年运营商通信电源集采项目中均成功中标,中标份额较上年进一步提高。2022年初,公司以第二名中标中国铁塔2022年模块化电源集采项目,中标金额约1.9亿元。

综上,中恒电气的收入增长一方面系通信电源系统收入规模较小,仅为动力源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收入增长的空间较大;另一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成功开拓站点能源产品,贡献新的增长点,因此与动力源的收入变动存在一定的差异。

*新雷能

新雷能通信及网络领域的主要产品包括模块电源、定制电源、大功率电源及电源系统。2020年通信及网络领域实现收入23313.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7.55%,小幅下降。2021年通信及网络领域实现营业收入54346.93万元,同比

增长了 133.12%,主要原因系:国产化的优势助力公司市场拓展,国内外 5G 通信基站建设的加快,通信行业尤其出口业务恢复较快,在物料紧张的背景下,公司采取积极备料策略并开展产能建设保障产品交付,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导致公司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22年通信及网络领域实现营业收入65132.82万元,同比增长 19.85%,主要系随着国内外 5G 基站建设持续进行,以及公司通信新产品的拓展等,带来国内外通信业务的需求增长。

综上,新雷能的2021年收入逆势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来自于通信行业的出口业务,因此与动力源的收入变动存在一定的差异。2022年新雷能通信及网络领域收入增长点与动力源基本一致,主要得益于国内外通信业务的增长。

*中远通

中远通的通信电源系统产品主要以通信电源为主,占主营业务收入比70%左右,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收入规模持续增长。2020年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20 年 5G 通信基站建设的加速,政企网络建设的需求增加,公司通信产品的需求增加,销售数量整体增加,其中较低功率产品销量增长占比较大,但受限于单价较低,对收入增长影响有限;较高功率的销量增长占比较小,但单价较

7-1-109高,是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21年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通信产品市场持续向好,通信类主要客户订单呈增长趋势,公司积极备货备产,产品产量和销量有较大的提升;另一方面较高功率的通信电源销售占比有所增加,导致平均单价上升

2.08%。销量增长和销售单价的上升使得2021年度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

45.67%。

综上,中远通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通信设备厂商、新能源汽车集成厂商、整车厂商和充电桩运营企业、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厂商提供通信电源、新能源电源和工控电源等产品。收入的增长主要系来自于主要的通信设备厂商的通信电源需求提升,而动力源的主要客户为中国铁塔及三大通信运营商,其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来源与动力源不同,因此与动力源的收入变动存在一定的差异。

2、绿色出行产品

(1)绿色出行产品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绿色出行产品主要包括充、换电设备产品和车载设备产品。

充、换电设备产品分为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和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其中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主要包括:DC/DC 充电模块、AC/DC 充电模块、智能换电柜、

智能充电柜等;电动汽车充电产品主要包括: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风冷充

电模块、液冷充电模块等。

车载设备产品分为氢燃料汽车电源相关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电源相关产品,其中氢燃料汽车电源相关产品主要包括:升压 DC/DC 变换器、高速电机控制器等;

新能源汽车电源相关产品主要包括:车载充电机、降压 DC/DC 变换器、三合一

车载电源、电机控制器等。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绿色出行产品的收入按产

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充、换电设备产品10857.4747.86%7343.215.49%6960.9889.76%3668.24

其中: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10342.2553.74%6727.134.64%6428.93100.00%-

电动汽车充电产品515.22-16.37%616.0815.79%532.05-85.50%3668.24

7-1-110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车载设备产品5736.1843.52%3996.85115.01%1858.93-23.02%2414.66

其中: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5162.5140.72%3668.60122.55%1648.430.52%1639.83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573.6674.76%328.2555.94%210.50-72.83%774.83

*充、换电设备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充、换电产品分别实现销

售收入3668.24万元、6960.98万元、7343.21万元和10857.47万元。充、换电产品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呈上升的趋势:

2020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89.76%,主要原因系:2020年公司全面布局

绿色出行领域的换电产品及配套解决方案,新进入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市场,积极参与了铁塔能源换电柜2.0版、两三轮低速车充电标准制定,研发完成8仓、12仓等换电柜2.0产品及2.0电源模块产品并实现量产及销售,产品应用于安徽、陕西、甘肃、江西、湖南等十余省份,有力支持了铁塔能源百城万站建设。

2021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5.49%,主要原因系:公司继续保持与中国铁

塔的深度合作,参与中国铁塔3.0版换电柜产品标准制订,并提供柜内充电模块、柜控电源、整流电源等核心部件;同时,2021 年公司完成 CFZ6 系列分布式换电柜产品的研发、测试及量产,为中国铁塔、铁塔能源和滴滴等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换电柜产品。

2022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47.86%,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为中国铁塔

公司、滴滴、美团等业内主流的换电运营商提供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等成套产品,本年完成铁塔8仓、12仓等换电柜3.0产品及4仓2.0产品的研发、量产与销售,扩大了不同客户和场景的充换电需求,使得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产品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

*车载设备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车载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

入2414.66万元、1858.93万元、3996.85万元和5736.18万元,收入主要来自于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呈上升的趋势:A、2020 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60 万元,同比增长 0.52%,与上年度基本持平;B、2021 年度收入

7-1-111较上年同期增加2020.17万元,同比增长122.55%,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公司在

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领域取得较大进步,开发出大功率的非隔离 DC/DC 变换器并实现量产及交付,同时将产品序列拓展至 30-300KW 不同功率的电源模块产品,满足了不同终端客户的多样性需求,大幅提升本年度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的出货量,实现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C、2022 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493.92万元,同比增长 40.72%,主要原因系本期国外客户燃料电池隔离型 DC/DC 变换器、大功率高密度隔离 DC/DC 变换器订单增加且单位售价较高所致。

(2)绿色出行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单位:元/套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

充、换电设备产品9789.44-5.15%10320.75-14.14%12020.34-4.68%12609.98

其中: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12836.350.86%12726.32-8.13%13852.46--

电动汽车充电产品1698.16-49.59%3368.40-27.19%4626.53-63.31%12609.98

车载设备产品18721.2043.61%13036.04-17.60%15820.6422.65%12898.82

其中: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32085.2257.43%20381.091.38%20102.770.03%20095.94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3942.7152.06%2592.84-56.27%5929.52-19.19%7337.42

*充、换电设备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充、换电设备产品的销售

均价分别为12609.98元、12020.34元、10320.75元及9789.44元,销售均价逐年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的收入规模逐渐缩小,相关产品销量未达预期,产品市场需求下滑的同时也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价,其中2020年价格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交直流充电桩的销量与单价差异较大所致,2019年直流充电桩的销量和单价高,2020年直流充电桩销量锐减,主要以交流充电桩为主,因此单价下滑较为明显。报告期内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的均价较为稳定。

*车载设备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车载设备产品的销售均价

分别为12898.82元、15820.64元、13036.04元及18721.20元,销售均价呈现波动的上升,其中报告期前三年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的均价较为稳定,2022年

7-1-112均价涨幅较大主要系本期国外客户燃料电池隔离型 DC/DC 变换器、大功率高密

度隔离 DC/DC 变换器订单增加且单位售价较高,提升了今年整体的销售均价。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销售均价于报告期内呈波动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受收入规模较小,产品结构尚不稳定导致均价变动较大。

(3)绿色出行产品的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绿色出行的主要产品为

充、换电产品和车载产品,同行业可比公司无单独披露充、换电产品业务的收入,故此处主要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与车载产品相关的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证券简称2022202120202019产品类别主要产品内容号及代码年度年度年度年度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

器、DCDC 模块、车新能源及

麦格米特载充电机、电力电子

1轨道交通尚未披露30101.5435131.26116917.63

(002851.SZ) 集成模块、充电桩模产品

块、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控制器

中远通 新能源电 车载 AC/DC、DC/DC

2尚未披露13953.0210336.5912306.10

(A20520.SZ) 源 电源等

平均值-22027.2822733.9364611.87

车载充电机、降压

动力源 DC/DC 变换器、三合

3车载产品5736.183996.851858.932414.66

(600405.SH) 一车载电源、高速电机控制器等

*麦格米特

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器、DCDC 模块、车载

充电机、电力电子集成模块、充电桩模块、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控制器。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收入分别为116917.63万元、35131.26万元和

30101.54万元。2020年同比下降69.95%,主要原因系核心客户的需求变化,

新能源汽车订单下滑所致。同时公司不断开拓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客户,2021年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收入与2020年基本持平。

综上,麦格米特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产品的收入的变动趋势受行业波动的影响较大,但整体业务规模在行业中依旧保持较高的份额,而动力源车载产品收入规模较小,与麦格米特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中远通

7-1-113中远通新能源类产品主要包括车载 AC/DC、DC/DC 电源等。报告期内,各

年的收入分别为12306.10万元、10336.59万元和13953.02万元。2020年度该类产品收入较2019年度减少1969.51万元,其中因销售数量下降20.16%导致收入下降2480.91万元,因平均销售单价上升5.20%导致收入增加511.40万元,其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公司新能源产品沿用2019年的销售策略,根据市场的变化,进一步减少了较低单价的产品销售,较高单价和较高附加值的产品销售占比增加,导致2020年公司新能源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上升5.20%,但由于产品销量20.16%的下降幅度大于产品单价的增长幅度,最终导致2020年公司新能源产品的收入同比下降16.00%。2021年度该类产品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

3616.43万元,其中因销售数量增长55.11%导致收入增加5699.88万元,因平均

销售单价下降12.99%导致收入减少2083.46万元,其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好转,蓝海华腾、汇川技术、比亚迪等客户订单增多,但该类客户的订单多以车载电源为主,功率相对较低,产品价格也随之下降,导致较低功率、较低单价的产品销售占比较2020年增加较多,但由于产品销量55.11%的增长幅度大于产品单价的下降12.99%幅度,最终导致2021年公司新能源产品的收入同比上升34.99%。

综上,中远通新能源类产品的收入呈现变动的趋势,主要系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以及新能源市场向好所致,而动力源的车载产品现有体量相对较小,尚未完全形成规模效益,受部分客户订单需求变动的影响较大,因此与中远通的收入变动存在一定的差异。

3、新能源产品

(1)新能源产品的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新能源产品主要包括智能疏散产品、光伏电站业务、光伏单晶工业电源

产品及光伏产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新能源产品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智能疏散产品7169.31-25.88%9672.6815.08%8405.10-30.57%12106.43

7-1-1142022年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光伏电站业务3687.256.71%3455.241.47%3405.18-6.15%3628.15

光伏单晶工业电源2434.2348.69%1637.10-72.33%5916.39-31.48%8634.92

光伏产品77.44-52.11%161.70357.03%35.38100.00%-

合计13368.23-10.44%14926.72-15.96%17762.05-27.11%24369.50

*智能疏散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2106.43万元、8405.10万元、9672.68万元和7169.31万元,报告期内呈波

动下滑趋势:A、2020 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 30.57%,主要原因系: 2019年国家出台了《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设计

验收规范,规定8米以下空间需按照技术要求使用直流型疏散指示系统,该项规范文件的出台导致公司的交流型应急电源产品因使用场景受限导致市场容量缩小,相应的公司交流型应急电源产品的销量也随之减少;与此同时,公司为加快资金周转、降低信用风险,主动放弃低毛利类应急电源产品,将销售策略转向高毛利高周转类产品。B、2021 年度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 15.08%,主要原因系:

a.受公共与民用建筑、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的行业特性及长建设周期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成功中标北京地铁、南京地铁、长沙地铁、郑州地铁、苏州地铁、

大连地铁、西安地铁等全国40余条地铁线及首都机场项目、上海虹桥机场、浦

发银行、济南数据中心、中国电信东盟信息园数据中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

油、雄安应急照明等重大项目,在 2021 年陆续交付;b.由于行业内新标准的实施对智能疏散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智能疏散产品的系统控制方案、配套电源模块两个方面加大了投入,提升了产品的性能,使得主要产品具备更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本期产品的销售均价也有所提升;C、2022 年较上年同比下降

25.88%,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地铁类客户订单交付量激增,而本年同类订单减少所致。

*光伏电站业务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3628.15万元、3405.18万元、3455.24万元和3687.25万元,各年收入基本持平,变动幅度较小。

7-1-115*光伏单晶工业电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8634.92万元、5916.39万元、1637.10万元和2434.23万元,报告期内前三年

呈现大幅下滑的趋势,2022 年增长,主要原因系:A、2020 年度较上年同比下降31.48%,一方面,光伏单晶硅片产能扩张放缓,部分电池片及电池组件厂商放缓了单晶硅片产能的建设进度,厂商需求减少导致销量下降34.37%;另一方面,新客户的拓展及销售工作受阻,业务拓展情况推进困难,导致光伏单晶工业电源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B、2021 年度较上年同比下降 72.33%,一方面,存量客户光伏单晶硅炉的建设投产进一步下降,部分项目延期导致订单无法交付;

另一方面,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份额受同行业其他公司进一步挤占导致销量减少;C、2022 年度较上年同比增长 48.69%,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持续维护与老客户隆基、晶科、高景等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完成双良、宇泽等新客户的拓展,并签订采购合同,逐步扩大工业电源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导致本年收入增长。

*光伏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光伏产品的收入规模较小,

尚未形成规模效益。

(2)新能源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单位:元/套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品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

智能疏散产品9116.62-3.71%9468.1621.86%7769.55-20.89%9821.07

光伏单晶工业电源6205.0212.15%5532.62-31.15%8035.304.40%7696.70

光伏产品390.14-75.75%1608.9462.35%991.05--

*智能疏散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智能疏散产品的销售均价

分别为9821.07元、7769.55元、9468.16元及9116.62元,销售均价呈波动的趋势,主要原因系:2020年均价下降系由于行业新规的出台导致原有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相关产品单价随之波动;同时,因公司的传统应急电源产品系将电池和电源组合售卖,电池需从外部采购且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因此传统的组合

7-1-116式应急电源产品虽然售价高但因外购成本比重较大相应地导致产品的整体毛利较低,公司为加快资金周转、降低信用风险,主动放弃组合式的低毛利类应急电源产品,将销售策略转向高毛利高周转类产品,即不再外购电池部件而仅单独出售电源产品,因此相关产品的单价进一步下降但毛利额出现提升。2021年产品均价回升至2019年的水平,主要系由于2020年销售均价基数较低所致。2022年均价大幅下滑主要系本年地铁类客户订单减少较大,而相关产品单价较高,因此拉低了本年的均价。

*光伏单晶工业电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光伏单晶工业电源的销售

均价分别为7696.70元、8035.30元、5532.62元及6205.02元,报告期前三年销售均价呈下降的趋势,2022年均价回升。光伏单晶工业电源的收入规模逐年下降,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现有存量客户对光伏单晶硅炉的建设投产下降,同时新客户的拓展及销售工作受阻,综合导致收入规模逐年下降,相关产品价格也随之下降。2022年均价有所回升系开拓新客户,部分产品价格略有增长所致。

*光伏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光伏产品的销售均价分别

为991.05元、1608.94元及390.14元,销售均价呈现波动的趋势,主要系:2021年均价涨幅较大,主要系当年承接大客户超讯通讯的定制化产品订单,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优化和升级,因此产品附加值及售价高于其他通用类的光伏产品。2022年销售均价下降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调整所致,2022年主要以功率优化器的销售为主,功率优化器的产品单价较低,因此导致光伏产品均价下降幅度较大。

*光伏电站业务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光伏电站业务的上网收益

按照不同地区标杆上网电价进行计算,不存在大幅变动。

(3)新能源产品的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新能源的主要产品包括智

能疏散产品、光伏电站业务、光伏单晶工业电源和光伏产品,同行业中无单独披

7-1-117露智能疏散产品和光伏单晶工业电源的可比公司,故此处主要分析同行业中与光

伏发电站业务和光伏产品的收入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发电站业务相关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序证券简称及代码产品类别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号阳光电源光伏电站发电

162548.3648562.9437414.7533707.12

(300274.SZ) 收入动力源

2光伏电站业务3687.253455.243405.183628.15

(600405.SH)

同行业可比公司阳光电源的光伏电站业务规模较大,光伏电站项目数量众多且较为复杂,每年约产生3-5亿收入,由于阳光电源对光伏发电业务每年的投资规模不断在增加,因此收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的光伏发电业务规模较小,仅有吉林合大和嘉兴金乙兴两个项目,每年约产生3500万元收入,各年收入较为稳定,无明显波动。

*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产品相关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序证券简称产品类主要产品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号及代码别内容光伏逆光伏逆变阳光电源变器等

1器等电力1571734.56905077.36751480.37394197.03

(300274.SZ) 电力转转换设备换设备上能电气光伏逆光伏逆变

2尚未披露88314.1489258.0685073.76

(300827.SZ) 变器 器光伏并锦浪科技光伏并网

3网逆变400296.61284283.84198173.82107301.88

(300763.SZ) 逆变器器光伏并固德威光伏并网

4网逆变尚未披露195447.64136408.1576042.55

(688390.SH) 逆变器器

平均值986015.59368280.75293830.10165653.81光伏逆变动力源光伏产

5器、功率77.44161.7035.38-

(600405.SH) 品优化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光伏产品规模体量

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小,尚未形成规模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对光伏产品业务快速组建研发团队,完善产品序列并设立专门业务线,2020年首次实现小量订单收入,并于2021年开始逐渐上升,但整体收入规模和体量仍然较小,与同行业

7-1-118可比公司差距较大,未来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快对该条业务线的部署与整体发展规划。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分析

公司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行业的主要产品均为电源产品,虽然不同机型产品为实现其特定功能,所采用的电子元器件型号和参数存在些许差异,但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MOS 管、传感器、电容、电感等基础电子元器件,故此处对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进行统一分析。

公司的原材料较为集中,主要包括 MOS 管、电容、电感等半导体器件,结构件、连接器、传感器以及包材等,各类原材料因各期产成品的更新迭代以及各类产成品收入结构的变化,生产所耗用及采购的具体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并不连续稳定,各期间存在较大变化,因而也导致各期的原材料采购均价也存在一定波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

况如下:

单位:元/个、片、套

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原材料名称年度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

PCB 92.34 32.31% 69.79 28.07% 54.49 -1.61% 55.38

结构件2.05-6.15%2.1811.45%1.951.16%1.93

电源设备15.45-16.49%18.500.94%18.3246.12%12.54

连接器48.420.92%47.9864.30%29.20-61.67%76.19

半导体器件2.996.39%2.8126.59%2.226.61%2.09

传感器1.4726.76%1.16-7.61%1.25-17.08%1.51

配电0.7512.89%0.66-23.02%0.85-18.14%1.04

变压器、电感、电容0.7615.60%0.66-7.12%0.71-18.30%0.87

包材1.62-56.10%3.70208.81%1.20-14.41%1.40

辅料0.47-8.73%0.5117.56%0.4321.29%0.35

其他448.6324.44%360.53-20.80%455.22-31.95%668.99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于报告期内呈现波动的趋势,主要系近年来大宗原材料如铜价、铝价的成本上升的影响,相关电子元器件物资的采购价格也呈现上涨的趋势。2022年电源设备的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系本年采购的电源设备型号不同所致。传感器、配电、变压器、电感电容等原

7-1-119材料的采购价格,2019年-2021年度呈现下降的趋势,一方面系单位价格基数较低,产品型号及采购结构的轻微变动会导致采购均价变动幅度较为明显;另一方面系大宗电子元器件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引起市场价格波动。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净利润波动的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主要经营业绩及净

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年度主要项目变动变动变动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幅度幅度幅度

营业毛利37953.4425.50%30240.83-18.39%37055.44-8.31%40411.86

期间费用36988.02-14.53%43278.498.66%39829.193.57%38456.14

营业利润-131.19-99.11%-14685.60-189.46%-5073.39-635.55%947.33

净利润-1409.81-90.43%-14731.10-215.25%-4672.82-545.91%1047.92

由上表可知,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净利润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受不同业务板块的毛利、期间费用的变动所致,其中营业毛利为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期间费用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支出,二者综合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毛利的变动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营业毛利的构成情况

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36216.2795.42%29373.6897.13%36423.4598.29%40285.8799.69%

其他业务毛利1737.174.58%867.152.87%631.991.71%125.990.31%

营业毛利合计37953.44100.00%30240.83100.00%37055.44100.00%40411.86100.00%

营业毛利变动7712.6125.50%-6814.61-18.39%-3356.42-8.31%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营业毛利主要来源

于主营业务,占比均在95%以上,其他业务毛利额占比较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总毛利额分别为40411.86万元、37055.447-1-120万元、30240.83万元和37953.44万元,报告期前三年的总毛利呈下降的趋势,

2022年同比增长。

2020年度总毛利相较于上年同期减少3356.42万元,同比下降8.31%,主要

受两类产品毛利变动的影响所致(:1)智能疏散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1865.06万元,主要原因系受行业技术规范调整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应急电源产品因使用场景受限导致市场容量缩小,同时公司主动放弃部分低毛利的产品,导致智能疏散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701.33万元;(2)光伏单晶工业电源产品毛利

较上年同期减少1811.10万元,主要原因系,光伏单晶硅片产能扩张放缓导致销量减少,相应地光伏单晶工业电源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718.53万元。

2021年度总毛利相较于上年同期减少6814.61万元,同比下降18.39%,主

要系通信电源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 6215.63 万元所致。2021 年国内 5G 建设进度放缓,通信电源订单交付量低于上年同期,相应地导致收入减少14171.06万元。

2022年度总毛利相较于上年同期增加7712.61万元,同比增长25.50%,

主要原因系:(1)国内、外通信电源产品收入增加23753.08万元,使得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03.25万元;(2)氢燃料电源境外收入增加4058.28万元,使得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49.04万元。

2、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变动变动变动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幅度幅度幅度

销售费用15829.11-17.78%19253.319.68%17553.28-1.42%17805.33

管理费用7998.48-6.39%8544.31-3.92%8892.8110.33%8060.17

研发费用9296.50-10.97%10441.4628.89%8101.316.42%7612.78

财务费用3863.92-23.33%5039.41-4.59%5281.796.11%4977.86

合计36988.02-14.53%43278.498.66%39829.193.57%38456.14

2020年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373.05万元,同比增长3.57%,主要原因

系: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1680.25万元;研发

7-1-121人员平均薪酬上涨及内部开发支出新增转入当期无形资产致当期摊销增加,导致

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691.71万元;2020年下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下跌致

汇兑损失增加,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517.59万元。

2021年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449.31万元,同比增长8.66%,主要原因

系:2021年社保减免政策恢复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因受制于国外芯片技术而实

施国产化器件替代以及与新产品技术改制相关的售后费用增加,综合导致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1791.66万元;2021年社保减免政策恢复、研发人员数量增加以

及平均薪酬上涨导致研发薪酬增加、内部开发支出新增转入当期无形资产致摊销增加以及部分以前年度开发的资本化项目因技术更新迭代导致研发终止而转入

当期研发费用,综合导致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2120.89万元。

2022年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290.48万元,同比下降14.53%,主要

原因系:由于部分业务板块规模收缩导致人工薪酬减少,以及技术服务费、售后及其他费用减少,本年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提升而增加外汇收益,综合导致本年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290.48万元。

3、净利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1)净利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序证券名称年度号及代码变动变动变动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幅度幅度幅度新雷能

126531.92-2.27%27148.14152.14%10766.9089.63%5677.98

(300593.SZ)中恒电气

2尚未披露6922.4550.28%4606.37-33.87%6965.29

(002364.SZ)麦格米特

3尚未披露26192.53-14.12%30499.12-3.07%31465.49

(002851.SZ)中远通

4尚未披露10641.8238.07%7707.67102.24%3811.13

(A20520.SZ)

平均值26531.92-2.27%17726.2456.59%13395.0138.73%11979.97动力源

5-1956.3286.24%-14216.17-195.17%-4816.25-1014.38%526.72

(600405.SH)

由上表可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122于2019-2021年度呈现下降的趋势,2022年有所回升,其总体的变动趋势与可

比公司麦格米特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与同行业的平均变动趋势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余各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变动情况也不尽相同,主要系受主营产品、业务及客户结构、经营特点等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新雷能

根据新雷能的公开信息可知,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如下:

2020年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2020年通信领域的出口业务下滑较多,但公

司毛利率较高的航天、航空、船舶等特种应用领域的订单和收入增长较快,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较大幅度提升;

2021年同比增长主要系特种应用领域电源、通信领域电源营业收入较上年

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83亿元,同比增长3.29%;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净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5亿元,同比下降2.27%,业绩变动幅度较小。

综上可知,新雷能的净利润逐年增长主要系受公司特种应用领域电源收入的增长较大所致,与动力源的主营业务产品侧重不同,因此影响其业绩变动的因素与动力源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恒电气

根据中恒电气的公开信息可知,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如下:

2020年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期股份支付费用增加约1618万,同时部分子公司

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2021年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数据中心能源产品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公司努

力克服宏观环境的波动而引起的原材料成本上涨影响,保持利润稳定增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15704.67万元,同比增长32.16%;

2022年根据公司的业绩预告得知,预计2022年亏损:4500万元至5500万

7-1-123元,主要系本年度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数据中心建设速度放缓,

部分订单交付延期,项目无法正常验收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另一方面因受电子元器件、进口电子元器件、电池等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电源产品生产成本有所上升,毛利率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为推动原材料国产化替代、开发新产品等工作,公司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综上可知,报告期内中恒电气的净利润变动主要受公司数据中心能源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较大,同时因受电子器件等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及新产品的研发投入逐年增加导致业绩出现波动,因此影响其业绩变动的因素与动力源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远通

根据中远通的公开信息可知,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如下:

2020 年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受 5G 基站建设的快速发展,政企专网建设

需求的增加,通信类产品的收入增加较多,尤其是较高功率的产品的销量的增加,毛利率有所提高,导致毛利增加3146.45万元;工控类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较高功率和较高毛利率的产品销售占比增加,导致毛利增加909.13万元;新能源销售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较高毛利率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增加进一步拉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2021年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通信类产品、新能源类产品收入规模的增加,

拉动了公司业绩的增长。

2022年度公司预计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2041.82万元至741.82万元,

主要原因系:新能源汽车电驱、储能逆变等相关行业应用的行业景气程度上升,电源逆变相关行业的研发人才资源的稀缺性提高,公司增加了研发人员薪酬,公司预计2022年的研发费用较2021年将同比增加2000万元左右;由于产品销售

结构变动原因,公司预计2022年全年的整体毛利率将较2021年同比下降0.5%左右,影响毛利约700万元。

综上可知,报告期内中远通的净利润变动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报告期内导致中远通业绩增长较大的系通信类产品、工控类产品以及新能源产品,虽然与动力源类似,但中远通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通信设备厂商、新能源汽车集成厂

7-1-124商、整车厂商和充电桩运营企业、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厂商,而动力源的主要客

户为中国铁塔及三大通信运营商,其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与动力源的主要客户不同,因此二者的客户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虽然中远通的整体业务规模与动力源接近,但由于动力源的生产经营及业务的特点,其中因海内外的营销网络建设及销售队伍庞大、因开发新产品而导致研发投入逐年增长及近年来因国

产化器件替代等因素使得公司的付现成本费用消耗较大,同时为实现资金周转而产生的利息费用逐年增加,综合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较高,与中远通的经营特点不同。

(2)2022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35617.2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30.16%;实现合并净利润-1409.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15.38万元,同比减亏12623.07万元,总体亏损程度大幅缩减,经营情况好转。

(六)相关不利因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因行业需求暂时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报告期前两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现下滑的趋势;2022年相关不利因素已逐步改善,目前相关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消除情况如下:

1、公司所处的行业赛道如数据通信、绿色出行和新能源等行业,均有较好

的行业政策支持,系国家长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市场需求长期向好;

2、根据公司最新的业绩情况,2022年全年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

135617.2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0.16%;实现合并净利润-1409.81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5.38万元,同比减亏12623.07万元,总体亏损程度大幅缩减,经营情况好转;

3、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呈现波动性上涨趋势。面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持续加强对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分析及管理,制定合理的原材料采购计划,做好原材料安全库存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内部持续的降本增效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降低该不利因素对成本费用的影响程度。

综上,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国家长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下游需求长期向好,且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影响及内部管理成本已逐步改善,2022

7-1-125年总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公司的总体亏损程度大幅缩减,预计相关

不利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二、量化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波动原因,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量化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波动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

变动情况如下:

2019

行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产品年度业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数通信电源24.45%-2.85%27.30%-3.91%31.21%-1.63%32.84%据

数据中心电源12.50%1.50%11.00%10.51%0.49%-36.67%37.16%通

信小计24.04%-2.96%27.00%-3.79%30.79%-2.09%32.88%

绿充、换电产品11.25%4.37%6.88%-5.94%12.82%7.65%6.60%色

车载产品46.95%16.09%30.86%4.31%26.55%-9.56%47.86%出

行小计23.59%8.26%15.33%-0.46%15.79%-7.19%22.98%

智能疏散产品31.14%8.17%22.97%1.61%21.36%-8.87%30.23%

光伏电站业务74.36%0.67%73.69%-0.93%74.62%-1.56%76.18%新

能光伏单晶工业电源17.47%-5.50%22.97%4.77%18.20%-15.24%33.44%源

光伏产品10.68%-26.71%37.39%19.55%17.84%17.84%-

小计40.45%5.58%34.87%4.36%30.51%-7.70%38.21%

模块及定制电源28.35%-0.22%28.57%5.94%22.63%1.41%21.22%

其节能业务42.08%2.79%39.29%-10.47%49.76%0.12%49.64%

他其他-------24.67%

小计33.68%0.00%33.68%0.79%32.89%3.19%29.70%

主营业务27.76%-1.00%28.76%-1.47%30.23%-2.33%32.56%

1、数据通信产品毛利率分析

数据通信产品主要包括通信电源和数据中心电源。报告期内,数据通信行业的收入和毛利均主要来源于通信电源产品,故数据通信产品的毛利率分析以通信电源产品为主。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通信电源的单位售价、单

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7-1-126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年度通信电源变动变动变动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比例比例比例

单位售价(元/套)1111.78-3.82%1155.95-18.19%1412.95-3.60%1465.69

单位成本(元/套)839.90-0.05%840.35-13.54%971.94-1.26%984.37

毛利率24.45%-2.85%27.30%-3.91%31.21%-1.63%32.84%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89%-15.29%-2.51%-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04%11.38%0.88%-

注: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下同。

据上表可知,通信电源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32.84%、31.21%、27.30%和

24.45%,整体呈缓慢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平均售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综合所致。

报告期内通信电源的平均售价降幅超过单位成本的降幅,导致通信电源的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2020年主要因单价下降3.60%导致毛利率减少1.63%,2021年主要因单价下降18.19%导致毛利率减少3.91%,2022年主要因单价下降3.82%导致毛利率减少2.85%。

2020年和2021年平均售价逐年下降主要系受产品结构的变化所致。通信电

源产品形态可以拆分为单个电源模块销售或以电源整机的形式销售,而单个电源模块的售价和毛利均低于电源整机,因此由于单个电源模块的销量逐年上升,导致整体平均单价因单个电源模块的销量上涨拉低了整体的平均单价和毛利率,导致通信电源的整体毛利率下降。2022年产品单价有所回升,但单位成本的涨幅超过单价的涨幅,进而导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主要原因系:(1)大宗原材料及芯片等国际器件的价格上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增加;(2)境外业务订单虽然增长

但同时伴随着国际航运、海运等境外物流成本的增加,综合导致公司的通信电源成本呈现上升的趋势。2022年平均售价下降主要系境外客户产品单价下调所致。

2、绿色出行产品毛利率分析

绿色出行产品主要包括充、换电产品和车载产品。

(1)充、换电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充、换电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7-1-127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充、换电年度产品变动变动变动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比例比例比例

单位售价(元/套)9789.44-5.15%10320.75-14.14%12020.34-4.68%12609.98

单位成本(元/套)8688.02-9.60%9611.02-8.31%10481.99-11.00%11777.38

毛利率11.25%4.37%6.88%-5.92%12.82%7.65%5.17%单位售价变动对

-5.06%-14.40%-3.13%-毛利率的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

9.43%8.44%10.78%-

毛利率的影响

据上表可知,充、换电产品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5.17%、12.82%、6.88%和

11.25%,整体呈现波动的趋势。2020年主要因单位成本下降11.00%导致毛利率

增加7.65%,2021年主要因单价下降14.14%导致毛利率减少5.92%,2022年主要因成本下降9.60%导致毛利率增加4.37%。

充、换电产品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其中收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充、换电产品的平均单价逐年下降,主要系由于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其中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的收入规模逐年上升,电动汽车充电产品收入规模逐年下降所致。2019年的主要产品为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其产品单价和成本较高,相应地毛利率水平较低。自2020年开始,充、换电产品主要以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为主,且2020年系公司进入电动自行车换电市场的首年,因此当年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提升。2021年平均售价和成本均下降主要系受电动汽车充电产品交流型电源模块销量上涨且单价较低相应地被拉低了单位售价和成本所致。2022年平均售价和成本有所下降系电动自行车换电产品和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结构略微调整所致。

(2)车载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车载产品的单位售价、单

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年度车载产品变动变动变动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比例比例比例

单位售价(元/套)18721.2043.61%13036.04-17.60%15820.6422.65%12898.82

单位成本(元/套)9931.1710.18%9013.23-21.96%11549.7471.72%6726.07

7-1-128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年度车载产品变动变动变动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比例比例比例

毛利率46.95%16.09%30.86%3.86%26.55%-9.56%36.11%单位售价变动对

21.00%-15.15%21.38%-

毛利率的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

-4.90%19.46%-30.49%-毛利率的影响

据上表可知,车载产品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36.11%、26.55%、30.86%和

46.95%。2020年主要因单位成本上涨71.72%导致毛利率减少9.56%,2021年主

要因成本下降21.96%导致毛利率增加3.86%,2022年主要因单价上涨43.61%导致毛利率增加16.09%。

2019 年产品结构中单价较高的燃料电池隔离型 DC/DC 变换器销售额占比较大,但单位成本较低,因此导致2019年毛利率较高;2020年产品结构中主要系高速电机控制器销售额占比较大,单价和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导致2020年毛利率减少;2021 年销售的车载产品系以大功率的非隔离 DC/DC 变换器为主,大功率的非隔离DC/DC变换器的产品单价及成本相较于2020年的主要产品高速电机

控制器偏低,因此售价及成本下降,但整体毛利率变动较小;2022年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较小,但平均售价上涨43.61%,主要系本期销售给国外客户的燃料电池隔离型 DC/DC 变换器、大功率高密度隔离 DC/DC 变换器的售价上涨所致,因此相应地毛利率上升。

3、新能源产品毛利率分析

公司新能源产品主要包括智能疏散产品、光伏电站业务、光伏单晶工业电源产品及光伏产品。

(1)智能疏散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智能疏散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智能疏散年度产品变动变动变动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比例比例比例

单位售价(元/套)9116.62-3.71%9468.1621.86%7769.55-20.89%9821.07

单位成本(元/套)6277.61-13.92%7293.0019.35%6110.34-10.82%6851.98

7-1-129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智能疏散年度产品变动变动变动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比例比例比例

毛利率31.14%8.17%22.97%1.62%21.36%-8.88%30.23%单位售价变动对毛

-2.97%14.10%-18.42%-利率的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毛

11.14%-12.49%9.55%-

利率的影响

据上表可知,智能疏散产品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30.23%、21.36%、22.97%和31.14%。2020年主要因单价下降20.89%导致毛利率减少8.88%,2021年主要因单价上涨21.86%导致毛利率增加1.62%,2022年主要因成本下降13.92%导致毛利率增加8.17%。

2020年智能疏散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系2020年受行业技术规范调整及市

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为应对应急电源市场容量的萎缩,将销售策略转向高毛利高周转率产品,放弃部分低毛利的产品类型,产品销售单价及成本均下降,综合导致毛利率下降。2021年毛利率回升系公司轨道交通客户的订单需求激增,相关智能疏散产品的单价提升且成本同比例增长,毛利率未发生明显波动。2022年单位售价及成本回落系上年轨道交通客户订单于今年减少,拉低了产品单价和成本。

(2)光伏单晶工业电源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光伏单晶工业电源产品的

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年度光伏单晶工业电源变动变动变动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比例比例比例

单位售价(元/套)6205.0212.15%5532.62-31.15%8035.304.40%7696.70

单位成本(元/套)5121.2720.17%4261.59-35.17%6572.9728.31%5122.66

毛利率17.47%-5.51%22.97%4.77%18.20%-15.24%33.44%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

8.35%-37.00%2.81%-

率的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

-13.85%41.78%-18.05%-率的影响

注:2022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据。

据上表可知,光伏单晶工业电源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33.44%、18.20%、

7-1-13022.97%和17.47%。2020年主要因成本上涨28.31%导致毛利率减少15.24%,2021年主要因成本下降35.17%导致毛利率增加4.77%,2022年主要因成本上涨

20.17%导致毛利率下降5.51%。

2020年光伏单晶工业电源的单位售价未明显发生变化,但单位成本涨幅较大,主要系光伏单晶硅片产能扩张放缓,部分电池片及电池组件厂商放缓了单晶硅片产能的建设进度,厂商需求减少导致销量大幅下降,但相应的固定成本分摊比重较高导致毛利率下降;同时新客户的拓展及销售工作受阻,导致光伏单晶工业电源的销量大幅下降。2021年光伏单晶工业电源的整体平均单价和成本呈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系销量规模呈现下降的趋势,相应的产品单价也有所下降。2022年单价和成本均有上升,主要系本年新开拓客户,部分产品结构与较上年不同所致。

(3)光伏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光伏产品的单位售价、单

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2019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年度光伏产品变动变动变动数额数额数额数额比例比例比例

单位售价(元/套)390.14-75.75%1608.9462.35%991.05--

单位成本(元/套)348.46-65.41%1007.3323.71%814.24--

毛利率10.68%-26.71%37.39%19.55%17.84%--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

-195.58%31.55%--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

168.88%-12.00%--

影响

据上表可知,光伏产品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17.84%、37.39%和10.68%,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20年系公司光伏产品投放市场的首年,当年的产品为小批量订单,全年收入仅有35.38万元,因产品尚未形成规模效益,同时产品的结构、应用领域、工艺等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应导致产线固定成本分摊较高、毛利率水平较低。2021年光伏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单价和成本均上涨,且单价的涨幅超过成本的涨幅,主要系2021年承接大客户超讯通讯的定制化产品订单,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优化和升级,因此产品附加值及售价高于其他通用类的光伏产品。2022年单位均价和成本均下降主要系光伏产品中功率

7-1-131优化器的销量增加所致。

(二)公司针对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应对措施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2.47%、30.48%、29.02%和27.99%,通信电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2.84%、31.21%、

27.30%和24.45%,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公司收入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导致毛利率水平的波动;另一方面,受大宗原材料及芯片价格的上涨、市场竞争加剧、境外物流成本的增加、对部分海外客户实施价格调整策略等因素影响,导致通信电源产品毛利率的下降。因此,公司为应对毛利率下降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大产品的创新及研发力度,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紧跟电源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通过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机制,提高研发和创新效率,针对公司的主营产品如通信电源,未来将继续围绕“模块化、智能化、物联网化”战略,持续推进产品技术的迭代,加大新型

5G 模块化 2.0 电源系统的研发力度,力争具备行业技术领先优势,以此保证公

司的产品在通信电源领域持续具备综合竞争力。

2、继续深耕数据通信领域,积极开拓新市场

伴随 5G 网络的规模化建设将继续维持稳健增长,三大运营商 5G 基站建设计划有望加速扩张。对于国内通信电源市场,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中国铁塔、三大运营商的集采投标,挖掘行业市场机会,并与第三方铁塔公司积极寻求合作,发展通信电源配套业务。在海外业务和市场方面,公司将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在重要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持续拓展海外业务的新市场,在通信电源产品现有的优势和品牌知名度基础上将公司的其他产品加快推向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加快推进公司其他优势产品的国际化。

3、积极改善并提升管理能力,实现降本增效

坚持以“计划为龙头”开展长周期物料备货工作,以提升管理能力与治理效能为抓手,加强业务端与生产制造端的快速协同,进一步完善物料计划体系,强化内部控制与规范管理等形式,保障企业日常经营发展提质增效。同时将国产化替代定位为公司主要任务,与相应国产品牌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成

7-1-132本费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以对冲材料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持续加强公司产品

与服务的竞争力。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公司不同业务所处行业的相关政策、行业研究报告、行业分析报

告等资料,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前景、未来的行业发展状况及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

(2)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业绩预告、再融资募集说明书以及

其他公开披露材料,对比分析其业绩变动的原因,评价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合理性;

(3)询问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的业务是否受到市场竞争加剧、大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可比公司产品及收入结构,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收情况,分析公司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

(5)量化分析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结合未来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因受不同细分行业的变动情况及市场竞争格局变动等影响,导致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呈现波动的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

净利润呈现波动的趋势具有真实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根据公司最新的业绩情况,2022年全年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35617.2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30.16%;实现合并净利润-1409.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133-1615.38万元,同比减亏12623.07万元,公司的总体亏损程度大幅缩减,经

营情况好转;

(3)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毛利率因受产

品结构的调整、不同产品单位售价及成本的差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如加大产品的创新及研发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及通过提升管理能力实现降本增效等措施积极应对毛利率的下降。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信永中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作为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2019-2021年审计中结合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执行了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程序,并针对审核问询函的相关问题执行了如下补充核查程序。具体审计及核查情况如下:

(1)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实施了分析性复核;

(2)量化分析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可比公司产品及收入结构,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收情况,分析公司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可比公司产品及收入结构,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收情况,分析公司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

(5)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业务是否受到市场竞争加剧、大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过上述核查程序,信永中和认为:

(1)公司2019年度、2020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变动因受不

同细分行业的变动情况、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导致2019-2021年度呈现下滑的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

(2)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2019-2021年度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呈现波动的趋势具有真实的原因及合理性;

7-1-134(3)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与情况整体趋势基本一致,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

比重变动合理;

(4)2019-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存在差异及变动合理,公司的毛利率和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2、立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回复中有关2022年度事项,立信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预告、再融资募集说明书以及其他公开披露材料,对比分析其2022年度业绩变动的原因,评价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变动的合理性;

(2)询问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业务是否受到市场竞争加剧、大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可比公司产品及收入结构,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收情况,分析2022年度公司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

(4)量化分析2022年度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经核查,立信认为:

(1)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2022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

净利润呈现波动的趋势具有真实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2022年全年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35617.2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0.16%;实现合并净利润-1409.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5.38万元,同比减亏

12623.07万元,公司的总体亏损程度大幅缩减,经营情况好转;

(2)2022年度,公司的毛利率因受产品结构的调整、不同产品单位售价及

成本的差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如加大产品的创新及研发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及通过提升管理能力实现降本增效等措施积极应对毛利率的下降。

7-1-1354.2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

27706.90万元、27240.67万元、21731.24万元、31367.28万元。2)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境外业务新开拓赞比亚、秘鲁等市场,以及原有印度市场获得大客户新订单,导致境外通信电源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163.20万元。3)2022年度公司业绩预盈,原因包括海外通信电源、海外氢燃料电池配套电源等业务订单大幅增加且顺利实现交付,因此营业收入增加,业绩扭亏为盈。

请发行人说明:(1)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成立时间、经营规模、覆盖区域,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销售金额,产品毛利率与公司境内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

在主要境外区域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境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分析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3)报告期内,公司海关报关数据、信保数据、外汇收汇金额、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公司境外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回复:

一、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成立时间、经营规模、覆盖区域,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销售金额,产品毛利率与公司境内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一)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成立时间、经营规模、覆盖区域,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销售金额

2022年前三季度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序销售金额经营规模客户名称成立时间覆盖区域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号(万元)(注册资本)该客户是美国照明行业领先的

生产厂家,系全资子公司迪赛奇北美、欧洲正第一大客户,迪赛奇正自2008Acuity Brands

15244.441940-1-110000美元及特定的国年起就与对方合作并一直延续

Lighting Inc.际市场至今,双方的合作年限已达14年,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定制化电源产品。

该客户是印度知名电力电子产

VRINDA 品集成商,涉及行业广泛,产品NANO 5000万印度卢 印度及东南 运用于通信产品、电力电子产品

24848.742003-5-14

TECHNOLOG 比 亚、欧洲 等方面,公司自 2020 年起通过IESPVT. LTD. 主动拜访方式开始建立合作,向其提供模块、控制器等产品。

3 PLUG POWER 2977.13 1997-1-1 183.5 亿美元 主要覆盖 该客户为美国氢动力电源行业

7-1-136序销售金额经营规模

客户名称成立时间覆盖区域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号(万元)(注册资本)

INC Spokane、华 的跨国公司,从事氢燃料电池系盛顿、统的设计和制造,产品覆盖、制Rochester、 氢、储氢、运氢、系统集成等业

纽约等务,公司自2018年起通过主动拜访方式开始建立合作,为其提供隔离型燃电 DC/DC 升压产品。

该客户为印度著名 Amara Raja

集团子公司,被公认为印度最大AMARARAJA 的电力控制设备制造商和电力

POWER 印度及东南 项目开放商之一,公司自 2019

42130.801984-12-61亿印度卢比

SYSTEMS 亚、欧洲 年起通过主动拜访方式开始建

LIMITED 立合作,作为其模块及插箱供应商,与其保持着友好密切的合作。

该客户为赞比亚著名铁塔公司,尼日利亚、是电信基础设施的独立所有者、

赞比亚、喀运营商和开发商,提供电信基础IHS ZAMBIA

51527.272013-0915000赞币麦隆、南非设施,公司自2022年起通过招

LIMITED

等非洲和拉投标方式开始建立合作,作为其美国家磷酸铁锂电池及电源柜供应商,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

该客户是阿联酋知名基础设施

解决方案公司,主要提供基础建ISST Electrical 设、电力电子等领域的解决方中东区以及

6 and Electronics 1486.75 2018-10-16 尚未披露 案,公司自 2021 年起通过招投

非洲区域

Trading LLC 标方式开始建立合作,作为其电源系统、室外柜等产品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

该客户是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荷兰德拉克通信科技公司、武汉

拉美、东南长江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亚、非洲、

YOFC PERU 同投资。公司自 2020 年起通过

71278.312019-01-17尚未披露欧洲等90

S.A.C. 招投标方式开始建立合作,作为多个国家和

其室外机柜、模块和控制器供应地区商,与其保持着紧密稳定的合作。

该客户是菲律宾本地知名集成商,为菲律宾各大运营商提供解Jehan 4800万菲律宾 决方案。公司自 2019 年起通过

81165.712006-01-01菲律宾

Corporation 比索 主动拜访建立合作方式开始建立合作,与其保持着紧密稳定的合作。

7-1-137(二)境外业务产品毛利率与公司境内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

1、公司境外业务与境内业务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行业产品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境内境外

数据通信通信电源27.09%22.24%26.48%29.05%30.52%33.21%30.48%38.81%

绿色出行车载产品26.48%55.42%30.86%-26.55%-47.86%-

其他模块及定制电源32.54%20.91%32.36%24.19%27.67%18.83%17.83%24.16%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产品境外毛利率与境内毛利率的差异系境内、境外定价策略及成本差异所致,主要产品的境内、境外毛利率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1)通信电源

报告期前三年,通信电源境内产品的毛利率逐年呈下降的趋势,一方面,主要系受国内市场竞争的影响,三大通信运营商及中国铁塔的对通信电源压价,价格逐年下降导致境内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2022年境内毛利率略有上升;

另一方面,境外产品毛利率逐年呈下降的趋势,主要系近年来受大宗原材料上涨及境外物流成本增加以及部分境外大客户产品单价下调所致。

通信电源的境外毛利率略高于境内,且各年的差异维持在3个百分点左右,主要系海外业务受报关手续环节的增加、航运海运等物流成本较高的影响,公司对境外产品的定价略高于境内,且海外市场的竞争相对有序,对产品价格的敏感性略低于国内,因此境外产品的毛利率略高于境内。2019年的境内、境外产品的毛利率相差8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2019年相关产品成本中不包含运输费,且海外运输成本占比较大,因此境外的产品毛利率偏高;2020年境内、境外毛利率因运输费重分类导致下降,但境内产品毛利持平,主要系由于 2020 年 5G建设陆续放量且电源新产品的价格略高于传统 4G 产品,导致毛利的增量抵消了运输费用重分类的影响,因此境内业务整体毛利率变动较小,而境外业务毛利率因受运输费用重分类的影响且海外运输成本涨幅较大导致毛利率下降。2022年境内毛利率高于境外毛利率,且2022年境外毛利率较上年下降约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2022年境外收入涨幅较大,主要系部分大客户订单增加,但该部分大客户的产品价格相较以往零散高毛利的境外客户偏低,导致毛利率下降。

7-1-138(2)车载产品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车载产品的产品构成及境

内、境外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类别产品构成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境内境外

车载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1104.234058.283668.60-1648.43-1639.83-

产品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573.66-328.25-210.50-774.83-

收入合计1677.904058.283996.85-1858.93-2414.66-

收入占比29.25%70.75%100.00%-100.00%-100.00%-

毛利率26.48%55.42%30.86%-26.55%-47.86%-

车载产品仅在2022年新增境外业务,境外业务毛利率高于境内业务,主要系本期新增国外客户燃料电池隔离型 DC/DC 变换器、大功率高密度隔离 DC/DC变换器订单且单位售价高于境内同类产品所致。

(3)模块及定制电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模块及定制电源的产品构

成及境内、境外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类别产品构成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境内境外境内境外

定制电源 A1 - 5207.43 - 5684.26 - 10715.90 - 6873.74

模块 定制电源 A2 - - - 188.04 - 657.21 - 3248.34及定

定制电源 B - 1049.08 - 1199.54 - 352.15 - 991.55制电

源 定制电源 C 3564.37 - 2360.99 - 2535.86 - 278.72 -

模块电源7540.28-5819.65-6292.13-9360.98-

收入合计11104.656256.518180.647071.848827.9911725.269639.7011113.63

收入占比63.96%36.04%53.63%46.37%42.95%57.05%46.45%53.55%

毛利率32.54%20.91%32.36%24.19%27.67%18.83%17.83%24.16%

注:定制电源 A2、定制电源 B 和定制电源 C 的产品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前三年,模块及定制电源的境内、境外毛利率各年的差异维持在8个百分点左右,2022年的差异约为11个百分点,主要系境外毛利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境外产品毛利相对稳定,主要系由于子公司迪赛奇正的境外业务主要系

7-1-139大客户 Acuity Brands Lighting Inc.所贡献,双方已合作 14 年,相关产品的毛利

率已趋于相对稳定,2020年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2020年受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公司对芯片等原材料的物资备货不充足,因此当年为保障产品供货高价采购了相关物资而导致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涨。同时,公司于2020年起开始调整境内、境外业务结构,逐渐重点转向国内优质客户的定制化产品业务,相应地导致2020年起境内业务毛利逐年上涨且高于境外业务。2022年境内毛利率较上年基本持平,境外毛利率较上年下降,主要系本年产品结构发生调整,部分毛利偏高的产品销量减少导致毛利率下降。

2、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的境外业务主要系通信电源、车载产品、模块及定制电源产品,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有麦格米特和新雷能从事类似产品的销售,根据可比公司公开的年度报告数据可知,由于各家的境外业务尚未详细披露具体的产品类别,因此仅能从境外业务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对比,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简称及代码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 麦格米特(002851.SZ) 尚未披露 23.62% 27.57% 25.20%

2 新雷能(300593.SZ) 29.37% 29.17% 40.92% 39.85%

平均值29.37%26.40%34.25%32.53%

3 动力源(600405.SH) 24.86% 27.46% 27.02% 32.93%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水平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且各年的变动幅度较小。2020年起境外业务毛利率下降,一方面系2020年因受运输费用重分类的影响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主要系受子公司迪赛奇正的业务结构调整,开始重点转向国内优质客户的定制化产品业务,导致境外毛利率下降。2022年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整体下降主要系受子公司迪赛奇正境外毛利率下降3个百分点所致。

7-1-140二、结合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在主要境外区域经营情况等,说

明公司境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分析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一)公司的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

2022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一大三高”的经营策略:选择规模化市场,拓展

市场效率高、生产制造效率高、资金周转效率高的业务,继续深耕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战略业务领域。同时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管理水平软实力,内外兼修,提升竞争优势。

1、继续深耕数据通信领域,积极开拓新市场

2022 年,5G 网络的规模化建设将继续维持稳健增长。三大运营商 5G 基站

建设计划有望加速扩张。对于国内通信电源业务,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中国铁塔、三大运营商的集采投标,力争保持前三的市场份额,挖掘行业市场机会,并与第三方铁塔公司积极寻求合作,发展通信电源配套业务。加强对 5G 行业应用的需求理解,积极开拓通信电源新的应用,增加产品盈利水平,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新兴能源利用的倡导以及客户降本增效的诉求,公司继续围绕“为客户创造价值”这一理念,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将光伏产品与整体基站相结合,拓展国内市场,围绕“光伏+开关电源+动力云”的主要产品理念,积极开拓运营商客户和行业市场客户。

在海外业务和市场方面,公司将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在重要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以及维修中心,进一步贯彻海外业务本地化的战略布局,并以此为基础,持续拓展海外业务的新市场,在通信电源产品现有的优势和品牌知名度基础上将公司的其他产品加快推向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加快推进动力源其他优势产品的国际化。

2、拓展海外新市场,构建第二增长曲线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做深做透优势市场,深入挖掘东南亚、南亚等成熟地区重点国家市场,导入更多产品解决方案,尝试工程服务,深化本地化战略,强化相关职能,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突破西欧、中东、非洲、拉美等区域市场,发扬不断锤炼优化的高竞争力产品和成熟的业务模式的优势,快速7-1-141复制争取实现跨越式的业务增长。继续推进大客户战略,提升全球市场影响力,

促进大客户与区域市场协同发展、整体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借助国内 5G 市场先发优势,在领先全球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基础上,持续投入优化开发 MIMO 电源、智能配电、智能锂电等产品,保持行业产品竞争力,为更高市场份额、更高市场地位提供有力支撑。海外营销中心作为公司多个业务线产品(包括光储产品、锂电产品、充电产品、换电等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平台,借助目前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公司将新产品快速切入市场,争取在个别国家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销售,形成第二增长曲线。

(二)公司在主要境外区域的经营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在主要境外区域的销

售情况(不含税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主要境外区域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南亚19591.674395.444494.672840.28

2北美9654.127302.5012065.9814292.12

3东南亚2898.463014.096532.315386.82

4南美3379.53852.90181.39581.93

5中东2181.56196.77722.91770.41

6东欧3345.023524.612150.731005.48

7东非1488.83456.7328.393.47

8东亚830.68867.10586.592354.83

合计43369.8720610.1426762.9727235.34

占境外总收入的比例90.10%94.84%98.25%98.30%

(三)境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的境外收入分别实现

27706.90万元、27240.67万元、21731.24万元和48133.25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22.40%、22.60%、21.28%和36.90%。2019年至2021年,境外收入占比基本持平,各期变动幅度较小;2022年度境外收入占比上升。

2019年和2020年,境外收入主要集中在南亚、北美、东南亚和东欧地区,

其中北美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主要系来源于子公司迪赛奇正的定制电源订单。

7-1-1422021年,公司境外收入减少主要系因受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子公司迪赛奇正

的定制电源订单导致订单锐减;2022年1-9月公司境外收入较上年增长9636.04万元,主要系因新开拓赞比亚、秘鲁等新市场订单,以及原有印度市场客户订单激增所致,其中因赞比亚、秘鲁市场导致收入增加3398.32万元,因印度市场获得大客户通信电源订单导致收入增加3076.78万元,美国客户新增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的采购导致收入增加3103.64万元。2022年度,公司境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6402.01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开拓赞比亚、秘鲁等新市场订单、原有印度市场客户订单激增以及美国客户新增氢燃料电源订单所致。

(四)国内外贸易环境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收入主要销往“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包括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区,上述国家或地区对我国的贸易政策中,尚未针对公司相关出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加征关税或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利政策,且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较为稳定,因此对公司的境外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与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除北美之外的其他国家贸易政策相对稳定,公司销售到前述地区的产品未受到双方贸易摩擦的影响,其中销往美国的部分业务因受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导致收入出现一定的波动。2021年,公司境外收入减少5509.43万元,主要系子公司迪赛奇正的定制电源产品受国际贸易环境导致美国市场订单锐减所致。Acuity Brands Lighting Inc.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迪赛奇正的第一大美国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定制电源。2019年至2020年与 Acuity Brands Lighting Inc.的收入稳步增长,2021 年出现大幅下滑,主要系受国际经济形势及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因定制化产品可能涉及相关安全问题,因此 Acuity Brands Lighting Inc.本年对定制电源产品订单锐减,导致 2021 年境外收入大幅下滑。

三、报告期内,公司海关报关数据、信保数据、外汇收汇金额、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公司境外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涉及出口业务的境内公司主要包括北京动力源、迪赛奇正和安徽动力源三家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境外销售不涉及海关报关、出口退税等情形。

公司的境外业务系由境内主体独立进行出口报关、出口退税及外汇收汇,因

7-1-143此需按照不同的申报主体分别列示其境外业务规模与对应的海关报关数据、外汇

收汇金额、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情况;另公司的主要境外客户均为当地通信行业

的知名企业,整体信用风险较低且回款情况良好,部分境外客户会提前支付

10%-30%不等的预付款,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情形。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不同主体的海关报关数据、外汇收汇金额、出口退税金额与其境外业务规模匹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动力源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境外销售金额 A(人民币) 17842.55 10586.65 12905.60 11067.36

当期美元平均汇率6.72616.45156.89766.8985本期电子口岸出口金额

2508.251919.601785.051647.17(美元)海经折算后的电子口岸出

关16870.7112384.3012312.5611363.00

口金额 B(人民币)报

关 差异 a=A-B 971.84 -1797.65 593.04 -295.64

差异率=a/A 5.45% -16.98% 4.60% -2.67%本期外汇收汇金额

2146.542211.491967.062259.28(美元)外经折算后的外汇收汇金

汇14437.8614267.4113567.9915585.64

额 C(人民币)收

汇 差异 b=A-C 3404.69 -3680.76 -662.39 -4518.28

差异率=b/A 19.08% -34.77% -5.13% -40.83%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出

16928.5010584.588991.2912566.32

口销售额(D)

出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税2200.701375.991168.871863.13

口 额(E)

退 测算退税率(F=E/D) 13.00% 13.00% 13.00% 14.83%税

适用退税率 G 13.00% 13.00% 13.00% 13%、16%

差异 c=F-G - - - -

注1:由于海关出口数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主体对外销售的情形,故上述境外收入金额仅为本单体对外报关出口销售数据,未包括境外子公司对外销售的部分,下同;

注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增值税适用的出口退税率由16%调整至13%,故2019年出口退税率有13%和16%两种情形,下同;

注3:美元平均汇率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各期汇率计算而得;

7-1-1441、海关报关数据与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北京动力源的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差异较小,其中2021年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

海关结算报关日期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差异,由于海关统计数据以结关时点作为统计时点,与公司确认收入的时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2021年公司的主要境外客户调整货物交付及结算模式,由以往的 FOB(离岸即交付)调整为 CIF(到岸即交付)或 DDP(到岸后运至指定交货地交付)模式,导致货物交付及收入确认的时间延长,因此当期的海关申报金额大于收入确认的金额。

2、外汇收汇数据与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北京动力源的外汇收汇金额高于当年境

外收入金额,主要系部分境外客户会提前支付10%-30%不等的预付款,导致当期的外汇收汇金额高于收入规模。2022年度,外汇收汇金额小于境外业务收入主要系个别客户形成的境外收入尚未收汇。

3、出口退税数据与公司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由上表可见,测算的退税率与适用的退税率不存在较大差异。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与境外收入的差异,主要原因系: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公司在当月确认的境外收入,在下个月进行免抵退申报,申报退税时点与确认境外收入时点存在时间差。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北京动力源出口退税的累计销售额与境外销售收入规模基本匹配。

(二)迪赛奇正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境外销售金额 A(人民币) 6256.51 7071.84 11725.26 11245.97

当期美元平均汇率6.72616.45156.89766.8985本期电子口岸出口金额

943.351094.221756.071628.51(美元)经折算后的电子口岸出

海关6345.067059.3912112.6911234.28

口金额 B(人民币)报关

差异 a=A-B -88.55 12.45 -387.43 11.69

差异率=a/A -1.42% 0.18% -3.30% 0.10%外汇本期外汇收汇金额

967.76826.202163.391460.27收汇(美元)

7-1-145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折算后的外汇收汇金

6509.275330.2114922.2110073.68

额 C(人民币)

差异 b=A-C -252.75 1741.63 -3196.95 1172.29

差异率=b/A -4.04% 24.63% -27.27% 10.42%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出

9251.745216.0711783.209904.92

口销售额(D)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税

1202.73678.091533.251437.66

出口 额(E)

退税 测算退税率(F=E/D) 13.00% 13.00% 13.01% 14.51%

适用退税率 G 13.00% 13.00% 13.00% 13%、16%

差异 c=F-G - - 0.01% -

1、海关报关数据与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迪赛奇正的海关报关数据

与境外收入不存在明显差异。目前的差异主要原因系:海关报关数据的出口销售额均以美元离岸价计价,折算美元后与境外收入存在外汇折算影响。

2、外汇收汇数据与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迪赛奇正的外汇收汇金额

与当年的境外收入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由于前一年的回款跨入当年及当年收入于次一年回款所致,报告期内整体的境外收入累计金额与外汇收汇累计金额差异较小,差异金额主要系存在少量预收汇货款及美元汇率变动所致。

3、出口退税数据与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由上表可见,测算的退税率与适用的退税率不存在较大差异。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与当年境外收入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申报退税时点与确认境外收入时点存在时间差,前一年末的部分境外收入于当年申报退税及当年末境外收入于次一年申报退税所致。报告期内整体的境外收入累计金额与免抵退出口销售额累计金额差异较小。

(三)安徽动力源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境外销售金额 A(人民币) 12236.93 2723.03 901.28 284.00

当期美元平均汇率6.72616.45156.89766.8985

7-1-146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本期电子口岸出口金额

1729.37426.06127.7240.67(美元)经折算后的电子口岸出

海关11631.912748.73880.96280.56

口金额 B(人民币)报关

差异 a=A-B 605.02 -25.69 20.32 3.44

差异率=a/A 4.94% -0.94% 2.25% 1.21%本期外汇收汇金额

994.16243.8738.477.33(美元)经折算后的外汇收汇金

外汇6686.801573.33265.3750.55

额 C(人民币)收汇

差异 b=A-C 5550.13 1149.70 635.91 233.45

差异率=b/A 45.36% 42.22% 70.56% 82.20%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出

6548.531547.13289.35-

口销售额(D)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税

856.84201.1337.60-

出口 额(E)

退税 测算退税率(F=E/D) 13.08% 13.00% 12.99% -

适用退税率 G 13.00% 13.00% 13.00% 13%

差异 c=F-G 0.08% - 0.01% -

注:安徽动力源的境外销售收入主要系向境外子公司销售形成;

1、海关报关数据与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安徽动力源的海关报关数

据与境外收入不存在明显差异。目前的差异主要原因系:海关报关数据的出口销售额均以美元计价,公司境外销售以美元结算为主,折算美元存在外汇折算影响。

2、外汇收汇数据与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安徽动力源的外汇收汇金

额与当年的境外收入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安徽动力源的境外销售收入均系向境外子公司销售形成,报关出口后再由境外子公司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结汇时先由境外子公司进行收汇,再通过境外子公司与安徽动力源进行内部结算,因此相关的外汇收汇情况受终端客户的付款周期及内部结算的影响,致使当期的外汇收汇金额与销售收入存在差异。

3、出口退税数据与境外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由上表可见,测算的退税率与适用的退税率不存在较大差异,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与境外收入存在差异,主要系受收汇的影响所致。根据税收相

7-1-147关规定,未收汇的业务,在期限后收汇可继续享受退税,安徽动力源系按照已收

汇的金额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因此导致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与境外收入存在差异。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检索的方式,核查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经

营规模、覆盖区域,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交易内容;

(2)获取公司2019-2022年的境外销售数据,了解不同的境外区域的销售情况,检查主要的销售内容及金额,分析其境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了解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区域对应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分析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公司境外业务的影响;

(3)按照境外业务的产品分类,分析境内外产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及变动原因,对比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境外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4)获取公司2019-2022年海关出口数据,双向核对海关报关单数据与公

司账面列报数据,将中国电子口岸所记载的公司产品出口报关信息和公司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5)获取公司2019-2022年的免抵退税申报表,将报告期内公司的免抵退

税销售额和公司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6)获取公司2019-2022年的外汇收汇情况,了解公司海外业务的回款模

式及交易习惯,将各期的外汇收汇金额和公司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2年度,公司与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合作情况良好,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表示认可且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同时2022年前三季度境外收入增长明显

主要系因新开拓赞比亚、秘鲁等新市场订单,以及原有印度市场客户订单激增所致;

7-1-148(2)公司境外产品的毛利率与境内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境内、境外毛利率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定价及国际物流成本,以及因汇率原因导致的人民币计价单位存在差异;

(3)结合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境外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比率整体稳定,与适用的退税率基本相符;

(5)报告期内,公司的海外业务通常会向客户提前收取10%-30%不等的预收款,因此当年的外汇收汇数据通常高于本期收入规模,符合企业的实际结算特点;

(6)海关报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差异主要系海关结算报关日期与公司

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同时部分差异系产品先向境外子公司销售,再由境外子公司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造成。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内海关报关数据基本符合境外业务规模。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信永中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作为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2019-2021年审计中结合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执行了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程序,并针对审核问询函的相关问题执行了如下补充核查程序。具体审计及核查情况如下:

(1)通过公开检索的方式,核查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经

营规模、覆盖区域,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交易内容;

(2)获取公司2019-2021年度各期的境外销售数据,了解不同的境外区域

的销售情况,检查主要的销售内容及金额,分析其境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区域对应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分析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公司境外业务的影响;

(3)按照境外业务的产品分类,分析境内外产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及变动原因,对比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境外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4)获取公司2019-2021年度各期海关出口数据,双向核对海关报关单数

据与公司账面列报数据,将中国电子口岸所记载的公司产品出口报关信息和公司

7-1-149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5)获取公司2019-2021年度各期的免抵退税申报表,将2019-2021年度

内公司的免抵退税销售额和公司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6)获取公司2019-2021年度各期的外汇收汇情况,了解公司海外业务的

回款模式及交易习惯,将各期的外汇收汇金额和公司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经过上述核查程序,信永中和认为:

(1)公司境外产品的毛利率与境内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部分

差异原因是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定价及国际物流成本,以及因汇率原因导致的人民币计价单位存在差异;

(2)结合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境外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2019-2021年度,公司出口退税比率整体稳定,与适用的退税率基本相符;

(4)2019-2021年度,公司的海外业务通常会向客户提前收取10%-30%不

等的预收款,因此当年的外汇收回数据通常高于本期收入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结算特点;

(5)海关报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差异主要系海关结算报关日期与公司

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同时部分差异系产品先向境外子公司销售,再由境外子公司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造成。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后,公司2019-2021年度内海关报关数据基本符合境外业务规模。

2、立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回复中有关2022年度事项,立信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检索的方式,核查2022年度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的成立

时间、经营规模、覆盖区域,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交易内容;

(2)获取公司2022年度的境外销售数据,了解不同的境外区域的销售情况,检查主要的销售内容及金额,分析其境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公

7-1-150司境外主要销售区域对应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分析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

公司境外业务的影响;

(3)按照境外业务的产品分类,分析2022年度境内外产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及变动原因;

(4)获取公司2022年度海关出口数据,双向核对海关报关单数据与公司账

面列报数据,将中国电子口岸所记载的公司产品出口报关信息和公司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5)获取公司2022年度的免抵退税申报表,将报告期内公司的免抵退税销

售额和公司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6)获取公司2022年度的外汇收汇情况,了解公司海外业务的回款模式及

交易习惯,将各期的外汇收汇金额和公司境外收入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经核查,立信认为:

(1)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与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合作情况良好,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表示认可且双方合作具有稳定性;同时2022年前三季度境外收入增

长明显主要系主要系因新开拓赞比亚、秘鲁等新市场订单,以及原有印度市场客户订单激增所致;

(2)2022年度,公司境外产品的毛利率与境内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境内、境外毛利率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境、内外销售产品的定价及国际物流成本,以及因汇率原因导致的人民币计价单位存在差异;

(3)结合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境外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2022年度,公司出口退税比率整体稳定,与适用的退税率基本相符;

(5)2022年度,公司的海外业务通常会向客户提前收取10%-30%不等的预收款,因此当年的外汇收汇数据通常高于本期收入规模,符合企业的实际结算特点;

(6)2022年度,海关报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差异主要系海关结算报关

日期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同时部分差异系产品先向境外子公司销售,

7-1-151再由境外子公司实现最终销售等情况造成。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后,公司报告

期内海关报关数据基本符合境外业务规模。

4.3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86171.38万元、86216.87万元、73101.26万元和81696.8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1.31%、60.96%、50.41%和52.42%。2)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比下降99.28%,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冲回所致。3)2022年度公司业绩预盈,原因包括公司加大应收账款与发出商品的管理力度,应收款项大量收回,因此冲减往年减值损失,初步测算约1470万元,导致净利润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营业收入和回款的匹配情况,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公司转回的坏账损失对应的业务及客户情况、初始计提坏账的原因、收回时点、坏账转回的原因及依据,公司是否存在调节坏账转回时点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坏账损失转回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失予以列示。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信用

政策是否存在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铁塔和三大运营商等通信运营公司,公司回款一般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回款,回款方式一般包括预收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质保金一般于质保期满后回款,质保期一般为1-5年;对于节能业务客户,一般为客户收到齐全的结算手续后向公司支付上三个月款项;对于境外客户,公司一般收取一定比例的预收款,到货后30-120天内支付尾款。

公司的新增客户主要为民营企业,公司对部分新增客户要求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同时付款账期一般为货到后30-90天。总体上看,公司对于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保持稳定,对于新增客户的信用政策较主要客户有所收紧,不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政策情况如下所示:

7-1-152可比公司信用政策

回款方式一般分为预收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质中恒电气

保金一般于质保期满后1年内回款,质保期一般是1-5年麦格米特中小客户60-90天,大型客户90-120天新雷能未披露

中远通与客户对账无误开票确认后30天/60天/90天内结算经比较,由于麦格米特和中远通在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上与发行人不同,其信用政策与公司有所不同;中恒电气产品结构整体类似,信用政策与公司相近。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新增客户信用政策有所收紧,整体上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差异,但具备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营业收入和回款的匹配情况,应

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营业收入和回款的匹配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

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12-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龄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56909.7861.53%44411.1351.49%56304.2156.52%42429.6343.35%

1-2年13778.6814.90%15190.2517.61%18551.1318.62%19549.6019.97%

2-3年5867.336.34%9303.9610.79%7018.437.04%14928.2715.25%

3-4年4094.604.43%4846.755.62%7529.757.56%8867.749.06%

4-5年1424.621.54%3747.924.35%3066.563.08%6046.146.18%

5年以上10413.7811.26%8751.0810.15%7154.517.18%6063.526.19%

合计92488.79100.00%86251.08100.00%99624.59100.00%97884.90100.00%

期后回款*50672.0757784.6354564.5-

期后回款比例58.75%58.00%55.74%-

注:期后回款系年(期)初应收账款在当年(期)的回款金额。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

账款主要由公司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及发电服务以及应

用于通信设施、轨道交通、机场、市政建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到的产品

销售而形成,其收回周期较长的原因主要包括:(1)通信电源客户主要为国内外

7-1-153的通信运营商,依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期,质保金尚未到期;(2)智能疏散产品的

轨道交通客户因业主方工程验收周期较长,验收款和质保款尚未到期;(3)光伏发电政府补贴款受国家政策影响回款周期较长;(4)部分客户财务状况不佳,导致款项无法收回。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55.74%、58.00%和58.75%。总体上看,公司各年期后回款情况与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相匹配。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

营业收入和当期回款情况匹配如下:

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92488.7986251.0899624.5997884.90

营业收入(含税)149029.92114498.16133594.47136784.62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62.06%75.33%81.95%78.6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款*115596.17109636.8998427.4694883.36

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变动?-1449.582258.51-210.79-519.95

当期回款金额?=(*-?)117045.75107378.3898638.2595403.31

当期回款占收入比例78.54%93.78%73.83%69.75%

注:由于公司销售主要增值税率为13%、9%、6%,境外收入适用出口退税,实际为零税率,经过测算,公司增值税平均税率为9%左右,故还原含税收入以税率9%测算。

通过将公司每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当期回款、

营业收入相匹配可知:

1、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2022年末占比下降至62.06%,

主要系本年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周转率提升所致;

2、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当期回款占营业收

入比例分别为69.75%、73.83%、93.78%和78.54%,整体保持在70%以上。

(二)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中存在部分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的情况,逾期1年以内和1年以上的分别为8252.30万元和18721.89

7-1-154万元,逾期金额占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29.16%。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逾期1年以内8252.30

逾期1年以上18721.89

小计26974.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92488.78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29.16%

其中逾期1年以上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国家电网公司存在国家补贴电费,该部分受本地财政影响,具有较大时间不确定性;*公网类客户(主要系三大运营商)的内部付款审批流程以及资金预算较复杂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回款速度较慢;*其他客户如中铁、中建等轨道交通建设类央企或国企,回款情况受限于终端用户付款情况,结算周期受限于央企或国企各地区下属机构项目建设进度、付款审批、支付流程进度,故部分客户因与下游客户结算迟滞,推迟与公司结算,导致款项逾期;*合同能源管理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钢铁能源企业,受行业周期及宏观环境影响,回款情况不及预期。

(2)报告期末前十名逾期客户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十名逾期客户合计应收账款余额为15984.73万元,其中逾期金额为12397.79万元。对前十名逾期客户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5169.36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32.34%,前十名逾期客户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7.28%;前十名逾期客户逾期金额占逾期总额的比例为45.96%,具体情况如下:

序逾期1年逾期1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债务人名称计提类型号以内以上余额金额比例账龄组合

1宁夏昌茂祥冶炼有限公司758.791479.503450.68232.956.75%

计提账龄组合

2青海烨华硅业有限公司1885.5142.523723.7676.652.06%

计提

3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1892.721892.721892.72100.00%单项计提

4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6.531827.171909.10778.6040.78%单项计提

账龄组合

5广东鸿力氢动科技有限公司1513.90-1575.7633.522.13%

计提

6云南南磷集电化有限公司-1001.511001.511001.51100.00%单项计提

7-1-155序逾期1年逾期1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债务人名称计提类型号以内以上余额金额比例

7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569.66-569.66569.66100.00%单项计提

账龄组合

8科通工业技术(深圳)有限公司-522.22522.22156.6730.00%

计提账龄组合

9无棣众诚供热有限公司489.79-931.3519.112.05%

计提

10山东耀昌集团有限公司-407.97407.97407.97100.00%单项计提

合计5224.187173.6115984.735169.3632.34%

注:对于已获取确凿证据确认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对其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有确凿证明表明应

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单项计提坏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十名逾期客户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2.34%,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谨慎。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于有证据表明客户应收账款收回风险高的(如客户破产、注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起诉等),公司考虑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无明确证据表明其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以应收款项的账龄识别信用风险特征,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中存在部分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情况,逾期1年以内和逾期超过1年的分别为8252.30万元和

18721.89万元,逾期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29.16%。

2、公司制定的主要催收制度及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对销售回款的考核力度,采取一种或多种组合措施,加快资金回笼。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应收账款考核、定期回访,加大应收账款催款力度。公司将销售

人员的业务提成与款项回收紧密挂钩,增加销售人员的催款力度和积极性。

(2)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交易进行控制,增强公司回款保证。公司通过销售

业务管理系统设定账期提醒和逾期提醒,在客户款项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回款,若到期后仍未收到款项超过一定期限,则停止对该客户发货。

(3)采用法律手段保证款项回收。针对客户的逾期款项,若逾期一年内公

司未收到该客户的任何款项,或估计客户经营发生困难,款项难以支付的,公司

7-1-156可通过向该客户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催收。

公司在日常管理中,针对部分逾期客户采取相对柔性的催收措施,考虑到逾期客户生产经营正常,因为外部原因暂时出现资金紧张情况,部分客户在资金紧张的情形下仍保持陆续少量还款,为维持客户正常的生产经营,一般不采取诉讼、停止发货等强制催收方式。

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期间中恒电气麦格米特新雷能中远通动力源

1至6个月(含6个月)1.00%

5.00%5.00%5.00%1.00%

6个月至1年(含1年)5.00%

1至2年(含2年)10.00%10.00%10.00%10.00%3.00%

2至3年(含3年)15.00%20.00%15.00%30.00%5.00%

3至4年(含4年)50.00%30.00%30.00%50.00%30.00%

4-5年(含5年)100.00%50.00%50.00%80.00%5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账龄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整体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

(1)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贯性

自2004年上市以来,发行人针对1年以内(含1年)、1-2年、2-3年、3-4年、4-5年及5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始终保持1.00%、3.00%、

5.00%、30.00%、50.00%、100.00%不变,执行的会计估计具有一贯性有利于提

升不同会计区间业绩可比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进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2)客户结构差异

发行人在通信电源业务领域主要面对的客户为中国铁塔、三大运营商、各省

市地铁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境外通信运营商企业,客户信用资质较好,但整体结算周期受工程进度影响相对较长,而根据历史回款情况看,此类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应收账款安全性较高,回款风险较低。

7-1-157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客户,若债务人经营恶化或发生经济纠纷等,发行人

根据其付款能力,评估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全额或部分计提单项坏账准备;

涉及国家电网客户,发行人对其应收款为应收政府补贴电价,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在考虑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整体情况如下:

按单项计提坏账按组合坏账准备日期公司名称合计准备比例计提比例中恒电气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麦格米特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新雷能100.00%6.21%6.23%

2022年12月31日

中远通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平均值100.00%6.21%6.23%

动力源7.53%54.72%14.36%

中恒电气100.00%14.08%14.18%

麦格米特70.91%3.44%4.67%

新雷能100.00%6.30%6.31%

2021年12月31日

中远通90.16%10.26%20.51%

平均值90.27%8.52%11.42%

动力源34.94%10.34%15.25%

中恒电气-13.55%13.55%

麦格米特100.00%4.82%4.94%

新雷能-5.37%5.37%

2020年12月31日

中远通89.78%14.86%29.73%

平均值47.44%9.65%13.40%

动力源34.95%9.33%13.46%

中恒电气-12.13%12.13%

麦格米特100.00%5.78%5.78%

新雷能100.00%5.87%5.89%

2019年12月31日

中远通100.00%9.78%19.55%

平均值75.00%8.39%10.84%

动力源54.22%8.48%11.97%

由上表可知,最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坏账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

7-1-158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营业收入及回款情况匹配;对有确凿证明表明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单项计提坏账,对于无明确证据表明其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以应收款项的账龄识别信用风险特征,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催收制度及措施;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公司转回的坏账损失对应的业务及客户情况、初始计提坏账的原因、

收回时点、坏账转回的原因及依据,公司是否存在调节坏账转回时点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坏账损失转回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失予以列示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90.98万元、278.99万元、-384.74万元和-1224.54万元,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748.25万元、1565.96万元、398.07万元和1310.36万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冲回主要系公司回款情况改善,收回了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规模小幅下降所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2-12-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24.54-384.74278.99-190.98

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10.36398.071565.961748.25

小计85.8213.331844.951557.26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变动

主要系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规模在期末的波动,并按照相应账龄对应的坏账比例进行计提所致。

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转回情形。

2022年度,子公司吉林合大收回补贴电价款8157.90万元,冲回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614.77万元,公司对于应收政府补贴电价款按照货币时间价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非根据不能收回的确凿证据而进行单项计提,其补贴电价回款属于正常的经营回款,故坏账损失转回未作为非经常性损失列示。

7-1-1592021年开始,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启用销售业务管理系统对于客户订单、客户维护、客户回款进行控制,同时考虑目前

的经济环境,信用风险提高,对于新增客户,公司适当的收紧信用期,使得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有所下降。本期坏账损失准备减少较大的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初始计提坏账2021年12月2020年12月本期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客户名称业务类型收回时点原因31日余额31日余额回款减少金额期末余额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按账龄组合计

数据中心电源-48.0448.042021年3月-48.04-云计算分公司提坏账准备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按账龄组合计

工业电源-1296.161296.162021年4-12月-38.76-司提坏账准备宁波奥克斯供应链管理按账龄组合计

智能疏散产品59.061096.501296.032021年2月-32.160.59有限公司提坏账准备北京国锐房地产开发有按账龄组合计

智能疏散产品-97.96110.462021年8月-29.39-限公司提坏账准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按账龄组合计

通信电源56.2286.4530.232021年6-12月-29.3614.34有限公司提坏账准备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按账龄组合计

智能疏散产品14.7029.4014.702021年2月-29.250.15公司提坏账准备按账龄组合计

山西立恒钢铁有限公司节能业务-26.2726.272021年1月-26.27-提坏账准备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按账龄组合计

智能疏散产品100.01238.84138.832021年12月-25.3440.78份有限公司提坏账准备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按账龄组合计

通信电源1.002392.252391.252021年1-6月-23.910.01公司提坏账准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按账龄组合计

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通信电源80.9226.85131.202021年11月-22.330.81提坏账准备司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按账龄组合计

智能疏散产品-61.5061.502021年2月、8月-18.45-有限公司提坏账准备

7-1-160初始计提坏账2021年12月2020年12月本期坏账准备坏账准备

客户名称业务类型收回时点原因31日余额31日余额回款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按账龄组合计

智能疏散产品-48.2948.292021年9-10月-14.49-司提坏账准备按账龄组合计

索凌电气有限公司智能疏散产品5.4625.4620.002021年1-2月-11.480.16提坏账准备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按账龄组合计

节能业务2273.592422.432085.002021年1-12月-10.0329.48限公司提坏账准备

2022年度,公司继续巩固上年的应收账款催收手段,收回了部分长账龄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有所改善。本期坏账损失准

备减少较大的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坏账准初始计提坏账2022年12月2021年12月本期坏账准备减少客户名称业务类型收回时点备期末原因31日余额31日余额回款金额余额考虑货币时间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

光伏发电价值单项计提4839.0110607.778157.902022年10-12月-614.7799.40公司坏账准备贵州锦宏鹏程能源科按账龄组合计

节能业务-315.40315.402022年4月-315.40-技有限公司提坏账准备按账龄组合计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智能疏散15.9874.5158.532022年7-9月-58.5315.98提坏账准备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按账龄组合计

工业电源599.401649.001049.602022年6月-31.499.56公司提坏账准备

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按账龄组合计

通信电源348.442775.522433.082022年1月-24.273.48有限公司提坏账准备

巴基斯坦 Telenor 按账龄组合计

通信电源251.72192.7580.832022年7月-22.8521.97

Pakistan Pvt. Ltd. 提坏账准备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按账龄组合计

数据中心电源-422.29422.292022年6月-21.11-司提坏账准备

7-1-161坏账准

初始计提坏账2022年12月2021年12月本期坏账准备减少客户名称业务类型收回时点备期末原因31日余额31日余额回款金额余额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按账龄组合计

节能业务3.5218.5215.002022年1月-15.003.52责任公司提坏账准备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按账龄组合计

节能业务1451.992273.591275.002022年1月-14.9614.52有限公司提坏账准备云南况盛科技有限公按账龄组合计

智能疏散0.0012.0012.002022年11月-10.120.00司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坏账损失转回的原因及依据为当年实际回款,不存在调节坏账转回时点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同时,由于公司未发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转回,坏账损失转回无需作为非经常性损失列示。

7-1-162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总监、销售总监,了解公司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查阅了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合同、信用政策、结算模式,分析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变动;

(3)将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4)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结合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5)结合信用期和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统计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逾期应收账款,了解逾期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6)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与发行人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评价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合理;

(7)通过走访、函证等核查手段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交易情况,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8)查证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统计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比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坏账计提的准确性。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

在重大差异,与个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营业收入和回款情况相匹配,坏账计提充分;

7-1-163(3)公司坏账损失转回的原因及依据为当年实际回款,不存在调节坏账转

回时点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坏账损失转回无需作为非经常性损失予以列示。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信永中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作为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2019-2021年审计中结合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执行了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程序,并针对审核问询函的相关问题执行了如下补充核查程序。具体审计及核查情况如下:

(1)访谈公司财务总监、销售总监,了解公司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查阅了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合同、信用政策、结算模式,分析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变动;

(3)将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4)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结合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5)结合信用期和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统计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逾期应收账款,了解逾期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6)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与发行人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评价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合理;

(7)通过走访、函证等核查手段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交易情况,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8)查证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统计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比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坏账计提的准确性。

经过上述核查程序,信永中和认为:

(1)2019-2021年度期间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新增客

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与个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7-1-164(2)2019-2021年度期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营业收入和回款情况相匹配,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2019-2021年度期间公司不存在调节坏账转回时点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坏账损失转回无需作为非经常性损失予以列示。

2、立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回复中有关2022年度事项,立信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总监、销售总监,了解公司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查阅了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合同、信用政策、结算模式,分析2022年度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变动;

(3)将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4)获取2022年度应收账款明细表,结合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5)结合信用期和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统计2022年度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

逾期应收账款,了解逾期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6)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与发行人2022年度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评价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合理。

经核查,立信认为:

(1)公司2022年度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信用

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与个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2)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营业收入和回款情况相匹配,坏账计提充分;

(3)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调节坏账转回时点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不存在

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情况,坏账损失转回无需作为非经常性损失予以列示。

7-1-1654.4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总额分别为7612.78万元、

8101.31万元、10441.46万元和6866.44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与摊

销、材料费及检测费用等。

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研发费用率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高项目的研发内容及研发必要性;(2)结合研发投入的资本化政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资本化金额、时点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公司历史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3)税务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金额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1-4.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研发

费用率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高项目的研发内容及研发必要性

(一)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

公司研发机构的内部组织架构如下:

公司设有电源研究院,负责前瞻性技术预研、技术平台建设及核心模板开发,并在北京、深圳、哈尔滨建立了三大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下设产品开发部、应用开发部,其中产品开发部负责基于成熟技术平台和核心模板进行新产品开发和产

7-1-166品系列化工作、应用开发部负责订单定制化设计和开发;同时,主要子公司以及

各业务线单独设立了研究部或研究岗位专门负责本公司或本业务线相关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工作。

因此,公司将上述研发中心、研究部中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二)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研发费用率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平均

薪酬、研发费用率情况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2022-12-31/2022年度

项目中恒电气麦格米特新雷能中远通平均值动力源

研发人员数量(人)未披露未披露1030未披露1030451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未披露未披露19.57未披露19.5716.89

研发费用率未披露未披露16.21%未披露16.21%12.08%

2021-12-31/2021年度

项目中恒电气麦格米特新雷能中远通平均值动力源

研发人员数量(人)5511443730385777.25496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21.8221.7720.5017.3320.3518.77

研发费用率8.63%11.09%14.77%5.92%10.10%15.42%

2020-12-31/2020年度

项目中恒电气麦格米特新雷能中远通平均值动力源

研发人员数量(人)5381116602404665489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17.2121.9214.6214.8817.1616.49

研发费用率8.29%10.90%16.50%7.92%10.90%11.09%

2019-12-31/2019年度

项目中恒电气麦格米特新雷能中远通平均值动力源

研发人员数量(人)4991084554390631.75489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17.0019.3114.8616.2516.8515.98

研发费用率9.24%9.42%16.31%8.43%10.85%10.30%

注1:中恒电气和新雷能的研发投入中存在少量资本化投入,该部分研发投入未披露研发人员薪酬,上表根据已披露的研发费用中研发人员薪酬占比推算资本化研发投入中的研发人员薪酬,进而推算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低于同

7-1-167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型和业务规模各不相同所致:

(1)麦格米特主要为国内知名智能卫浴、平板及商业显示、变频家电类客户提

供智能家电电控、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和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四大类产品,产品种类繁多、差异性较大,且麦格米特自身的销售模式主要以研发为驱动,为了短期内根据客户需求研发出相配套、高品质的产品,需配备足够的研发人员,因此研发人员数量显著较多;(2)新雷能主要面对航空、航天、船舶等特殊领域,大功率电源及供配电电源系统产品占比较大,相关技术的专业程度和复杂程度更高,对于研发人员数量的需求也较多;(3)中恒电气在产品结构和业务规模上均与公司大体相当,研发人员数量也与公司相近。

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无明显差异。

综上,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具有合理性,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近,无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一方面系2021年公司的收入下降,收入基数缩小导致研发费用率上升;另一方面系本年研发投入继续增加所致,

2021年研发投入增加主要包括:(1)2021年社保减免政策恢复至正常水平、母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以及调薪、计提奖金等影响,综合导致研发人员薪酬增加

1084.45万元;(2)开发支出新增转入无形资产共计4098.01万元,导致折旧与

摊销增加447.97万元;(3)其他研发费用增加588.45万元,主要系部分以前年度已计入资本化的项目支出因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市场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更高等

原因导致原有开发项目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终止研发,故将此部分开发支出转入当期研发费用659.86万元。上述因素综合导致研发费用率上涨。

(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高项目的研发内容及研发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高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及应用领域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研发支持序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具体应用前景的业务号总投入类型

项目包含 OBC 可给 随着近两年新能源汽车的

通家三合一车高压电池充电,降爆发式增长,作为新能源

1502.77绿色出行

载电源 压 DCDC,给低压 汽车的关键零部件的车载蓄电池和低压设备电源也随之进入了高速发

7-1-168研发支持

序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具体应用前景的业务号总投入类型供电,高压配电单展期,2018年6月最新补元用于 MCU、快充、 贴标准开始实施后,续航空调、PTC 等电气 能力更强的 A0 级车和 A连接和控制。级车销量涨幅突出。项目的研发填补了公司三合一车载电源产品货架车载电

源产品种类,提升品牌形象;有助于开拓新的市场,拓展客户群体。

主要针对大功率氢针对中国燃料电池产业

燃料电池为动力的化,部分地区已开展燃料电动汽车来进行电电池汽车运营,国内燃料压转换,为满足未电池开始高速发展的阶

120kW 非隔离 来氢燃料承运车应 段。结合丰田、长城等推

2430.45绿色出行

燃电 DCDC 用需求,推出氢燃 出氢燃料乘运车电池规格料承运车电池规格及功率需求,开发一款高及功率需求,开发 密度、高功率燃电 DCDC,高密度高功率燃电提升工艺水平,降低开关DCDC。 器件成本。

海量 5G 基站和数据中心

通过公司通信基础极速上升,推动绿色增长,设施运维管理系统实时绿色新政是全球主要

雄安铁塔通信平台对铁塔站点多经济体的共同选择,资源

3基础设施运维528.63能源应用、能耗精能源利用效率也成为衡量数据通信

管理系统试点细化管理、电池健国家制造业竞争能力的重

康度检测进行分析要因素,推进绿色发展是管理。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开发新一代充电设分布式换电柜可用于三轮

备满足骑手 B 端和 /两轮电动车用锂电池组

滴滴 CFZ26 型

4 549.97 用户C端换电需求, 的快速换电业务,为用户 绿色出行

换电柜项目适宜于街道布点的提供更快速的供电服务和分布式换电柜。使用方案。

此产品对AUU场景

满足1带3供电,随着 5G 大规模建设,为满足微站电源在实

适应 5G AAU 供电场景,

6000W 微站电 际使用中供电需

5 372.29 主要应用于 EasyMacro、 数据通信源求,且使用环境可室分 RRU、室外 RRU 等

适应恶劣环境,体直流供备电场景。

积小,便于上杆操作。

此产品具备交流输

随着 5G 大规模建设,为入直流输出电能计

适应 5G AAU 供电场景,

2KW/3KW 微 量功能,支持多台

6 337.90 主要应用于 EasyMacro、 数据通信

站电源并机,按需灵活组室分 RRU、室外 RRU 等合配置,可选配 4G直流供备电场景。

模块,实现无线通

7-1-169研发支持

序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具体应用前景的业务号总投入类型信与智能优化。

在原有 50A 模块提

升效率的基础上,移动组合电源模块可配套完成 75A 模块的开 电源产品销售,单独销售移动组合高效

7546.50发。优化散热,在模块市场保有量也可观,数据通信

电源模块与老产品兼容的情产品后续可以扩展配套嵌况下,功率密度更入、壁挂等电源系统。

大,效率更高。

进行系统集成和整体工业节能方案的

设计、实施以及节基于“互联网本项目利用计算机通信网能效果评估等,提+”云平台的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软供综合型的能效解全生命周期能硬件技术将各行业和各专决方案,帮助企业其他-节8源管控技术北381.12业设备子系统有效对接,尽快实现“管理能业务京市工程实验进行能耗数据建模分析和级”节能,实现自室创新能力建能源系统评估,主要应用上而下的科学的节设项目于高耗能企业。

能决策,达到企业全面节能效益的目标。

开发 A 到 E 系列式高性价比高压变频

高性价比高压器,通过产品配置高压变频器主要使用在冶其他-节

9788.96

变频器及主控程序及权限金,矿业,电力等行业。能业务设计单元为高能耗企业用户节能。

该电源模块支持双输入,输入可支持在系统控制器的控制下为

AC+AC 或系统供电。电源支持热拔

3300W 电源模 AC+DC online 或

10 684.10 插及 ORing FET,单个电 数据通信

块 AC+DC offline 或源发生故障时不影响整个

DC+DC 4 种冗余方系统正常工作。

式稳压为标称电压

54.5V 的直流电。

满足铁塔关于模块随着发展,降低能耗和运化电源的明确企标营成本控制成关键。站点及检测要求,铁塔极简化、能源智能化、节

4000W 高效电

11554.24模块化电源系统要能高效成智能化系统的必数据通信

源模块

求配置 50A、75A 模 要条件。75A 1U 的高功率块,标准发布后会密度模块成为系统小型化组织集采上线。的关键。

模块化电源功能模随着铁塔走向市场化,站组化,标准嵌入式点面临棘手问题亟需解5G 铁塔模块化 结构,按需定制、 决,如改善客户私接负载,

12378.03数据通信

电源系统扩容,快速建站、错误接线,客户拖欠电费、开通,智能化管理,质疑电费等,铁塔需要增有效解决目前运营加更多智能功能,改善乱

7-1-170研发支持

序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具体应用前景的业务号总投入类型

商遇到的市电容量象,智能下电,准确计量。

不足、潮汐供电需预计两年内总体需求10

求精细化管理、新万套左右。智能下电、远旧电池池化困难、 程升级、模块防盗,AI 智新能源接入投资改能管理电池将成为未来需造大等问题。求方向,其它运营商也会逐渐做为标准功能。

近两年印度市场对 随着 5G 基站建设中交流

逆变器需求极速增负载使用地增加,交流逆加,目前主要是销变器的市场规模水涨船售 600VA 和 高。受益于下游通信、航

13电控平台项目405.01数据通信

1000VA 逆变器,填 天、航空、军工、电力、补印度市场铁路、新能源等行业的快

3000VA 逆变器需 速发展,模块电源市场需求。求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

12kW 光伏逆变器

主要使用于并网发光伏逆变器主要用于户用电,主要功能包括:及工商业光伏系统,中国

15KW solar DCAC 逆变、MPP 光伏发电系统年新装机容14 boost 变换(交 455.18 功能、ISO 检测、继 量超 48GW,其中户用系 新能源流电源系统)电器控制检测、漏统容量约占10%,逆变器电流检测、直流分作为光伏系统中的关键部

量检测、中点平衡件,其市场规模潜力巨大。

控制、孤岛等功能。

随着 5G 建设, C-RAN本产品定位为新一

建网模式下,集中基带池代通信电源产品,DZY48/75S 嵌 建设功耗也将大幅提升,具有高功率密度、

入式电源模块更高容量、更高效率、更

15416.23高效率的特点,可数据通信

(直流电源系节约空间、快速部署的供应用于插箱式、壁

统)电方案的需求越来越清

挂式、组合式以及晰,高效系统已成为集采嵌入式产品。

的必要条件。

户用组串光伏逆变器主要组串逆变器输入为用于户用及工商业光伏系

多路光伏组串,通统,中国光伏发电系统年户用组串光伏

过前级 MPPT 和后 新装机容量超 48GW,其16逆变器(交流1186.28新能源级逆变将光伏组件中户用系统容量约占电源系统)

发出的直流电转化10%,逆变器作为光伏系为交流电。统中的关键部件,其市场规模潜力巨大。

采用了电机控制器环卫车电动化作为全国各集成的电气架构路城市的市政形象开始逐步径,直接由一台电环卫车上装电替代传统的燃油款环卫

171010.96机控制驱动风机、绿色出行驱项目车。随着市政工作逐步进水泵和液压油泵三入正规,此项目产品市场台电机,实现了环前景良好。

卫车上装系统的深

7-1-171研发支持

序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具体应用前景的业务号总投入类型度集成化需求

该控制器集成 PDU

控制器、DCDC 电该控制器为新能源物流车

燃电辅助电源源变换器等,产品

18469.87关键零部件,市场前景广绿色出行

项目体积缩小重量更阔。

轻,提高新能源车的能耗比。

高压电源 DCAC 控随着对燃料电池市场理解

制器、低压电源

逐步加深,燃料电池系统DCAC 控制器以及的氢气循环泵控制器被技可以同时被两种控术证明是可以直接无缝使双源助力转向制器驱动的双源电

用此项目产品,构成了公

19系统项目466.63机。本项目产品经绿色出行

司现如今氢动力产品序列(P1902) 过了市场批量验

中的主力产品之一,被应证,技术可靠、质用于燃电二合一控制器,量稳定,并可适配DCDC 多合一集成控制器

≤5kW 额定功率的等项目。

电机。

产品采用第三代宽该产品适用于大功率电堆禁带半导体(碳化

1.5版本高速电系统、乘用车燃料电池系

20444.95硅)高速驱动技术,绿色出行

机控制器统、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可驱动15万转电机适用于大功率平台。

高效运转。

研发一款基准产品,能满足已知的

150KW 隔离型 绝大部分应用,通

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大

21 FCV 燃 电 972.38 过扩尺可满足所有 绿色出行

型 FCV 的需求。

DCDC 隔离型的需求,并逐步升级替代现隔离型产品。

此项目主要针对大针对中国燃料电池产业

功率氢燃料电池为化,部分地区已开展燃料动力的电动汽车来电池汽车运营,国内燃料进行电压转换,为电池开始高速发展的阶

120KW 非隔离 满足未来氢燃料承 段。结合丰田、长城等推

22绿色出行

燃电 DCDC 1041.24 运车应用需求,推 出氢燃料乘运车电池规格出氢燃料承运车电及功率需求,开发一款高池规格及功率需 密度、高功率燃电 DCDC,求,开发高密度高提升工艺水平,降低开关功率燃电 DCDC。 器件成本。

双向车载充电机能实现电能的双向转

产品具有低成本,高性能化,控制器实现双向的特点,可普遍应用于需

23 440.06 UDS 和 OBD 诊断, 绿色出行

OBC+DC/DC 求 6.6kw OBC 的新能源同时具有汽车。

BootLoader 功能,便于维护。

7-1-172研发支持

序研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具体应用前景的业务号总投入类型该项目主要针对大功率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电动汽车来

进行电压转换,为满足目前氢燃料电大功率高密度

池重卡领域,支持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燃

24 非隔离 DC/DC 383.12 绿色出行

单堆功率料商用车。

变换器

100-200kW电堆最

大输出电流为

1200A。开发一款高

密度、高功率燃电

DC/DC该项目主要研发

3000VA 规格逆变

产品主要供应印度市场逆

25 3kVA 逆变器 423.51 器,技术指标需满 通信电源

变器客户

足移动投标要求,同时满足 CE 认证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的研发项目均具备明确的研发内容和应用前景,其支持的行业及业务类型主要为公司目前聚焦的三大业务板块,研发项目具备必要性。

二、结合研发投入的资本化政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资本化金

额、时点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公司历史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一)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资本化金额、时点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

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研发投入的资本化金

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

2022-12-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研发投入金额16386.2216070.7213480.9312825.91研发投入资本

7089.725629.265379.625213.13

化的金额

公司对于新立项的研发项目需填写《开发项目审批表》,财务相关人员根据审批表内容针对不同的研发项目划分费用化或资本化,具体判断标准为:若研发目的是在原有技术平台上进行的产品(技术)升级、改进而发生的研发投入,于

7-1-173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费用化项目;若研发目的是开发新产品,研究新产

品新技术,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划分为资本化项目,即:开发项目对应产品属于新品(具有新技术、新结构、新功能);开发项目使得产品在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开发的项目未来有市场;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人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战略规划部组织市场调研和产品规划,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可行性、资源可获取性、产品竞争优势、总体方案和目标进行评估,并经公司经营委员会对市场分析、项目前景和经营指标预测等审批通过后,由总裁批准在公司正式立项,进入开发阶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由于公司产品技术积累比较成熟,在开发新产品时并不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研究和探索,故在立项阶段就直接区分资本化或费用化,且若在开发过程项目出现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将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的研发投入资本化时点及条件符合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

(二)与公司历史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资本化标准及时点的会计政策保持了一贯性,未发生变化。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研发资本化政策,公司选取相关上下游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化政策,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试制样机初步完成研制之前,为研究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试制样机初步完成研制至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生产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中微公司

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1、生产工艺的开发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2、管理层已批准生产工艺开发的预算;3、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4、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

5、生产工艺开发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

7-1-174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长川科技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

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力合微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以通过系统方案设计评审为节点作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通过系统方案设计评审前为研究阶段,相关研发投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系统方案设计评审后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有关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一)公司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一般原则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

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欧菲光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公司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具体划分标准

在常规业务方面,公司同一研发项目划分费用化/资本化时点的“里程碑”标志通常为:取得样品订单。报告期内此项政策执行保持了一贯性。开发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则停止资本化,通常的“里程碑”标志为:取得量产订单;

若已开始资本化的项目出现新情况导致预期无法量产、项目终止等情况的导致

不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将已资本化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内部研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公司研究阶段的研发投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研发投入计入开发支出。

研发项目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才能进入开发阶段,具体流程如下:研发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研发周期、预计投入资源、预计收益、产品功能和性能

三安光电参数指标可实现性等研发关键要素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具备可行性后,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汇总至提案申报表并逐级履行审批程序,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将对提案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论证,认为完成该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并具有完成该研发项目意图,项目进入开发阶段。

7-1-175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可比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三、税务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金额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

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8617.617360.196271.43

研发费用报表金额10441.468101.317612.78

差异金额1823.85741.121341.36

差异比例17.47%9.15%17.62%

注:2022年尚未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暂无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1)部分子公司未将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

(2)母公司及动力源新能源存在部分研发公共费用,无法明确区分至具体研发项目,故未申报加计扣除;(3)部分资本化研发项目于当年终止计入当期损益未申报加计扣除(4)公司归集研发费用与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分别属于会计核

算和税务范畴,两者口径存在一定差异。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研发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和研发人员界定标准的说明;询问

财务、研发相关人员,了解研发人员界定标准、人均薪酬情况等;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和研发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活动财务核算相关情况;了解资本化时点确认依据;了解公司针对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内部控制制度;

(3)获取发行人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审批表》,分析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

化的标准是否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同时根据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应用前景,分析研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7-1-176(4)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分析

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以

及差异原因,分析发行人研发支出是否遵循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

(5)取得报告期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比较各

期研发投入与发行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数的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现有研发模式下研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定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有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规定,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主要研发项目具备研发必要性;

(2)公司研发支出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研发活动均遵循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

(3)公司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信永中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作为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2019-2021年审计中结合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执行了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程序,并针对审核问询函的相关问题执行了如下补充核查程序,具体审计及核查情况如下: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和研发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活动财务核算相关情况,了解资本化时点确认依据;了解公司针对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内部控制制度;

(2)获取发行人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审批表》,分析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

化的标准是否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同时根据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应用前景,分析研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分析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及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以

7-1-177及差异原因,分析发行人研发支出是否遵循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

(4)取得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比较各期研发

投入与发行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加计扣除数的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经过上述核查程序,信永中和认为:

(1)公司现有研发模式下研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定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有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规定,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在2019-2021年度内保持一致;主要研发项目具备研发必要性;

(2)公司研发支出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研发活动均遵循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

(3)公司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立信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回复中有关2022年度事项,立信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研发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和研发人员界定标准的说明;询问

财务、研发相关人员,了解2022年度研发人员界定标准、人均薪酬情况等;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和研发负责人,了解2022年度公司研发活动财务核算相关情况;了解2022年度资本化时点确认依据;了解公司针对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内部控制制度;

(3)获取发行人2022年度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审批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表,分析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是否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同时根据研发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应用前景,分析研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分析发行人2022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及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

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分析发行人研发支出是否遵循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

经核查,立信认为:

(1)公司现有研发模式下研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定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有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规

7-1-178定,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在2022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研发项目具备研

发必要性;

(2)公司研发支出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研发活动均遵循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

7-1-179问题5、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申报材料,1)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与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共同实施。2)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动力源新能源合计88%的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何昕先生持有动力源新能源

12%的股份。

请发行人说明:(1)何昕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的具体关系,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商业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之一的原因;(2)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何昕先生是否同比例对动力源新能源进行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8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何昕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的具体关系,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

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商业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之一的原因

(一)何昕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的具体关系

何昕先生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何振亚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与何昕先生系父子关系。

(二)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商业合理性

1、动力源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动力源直接持有动力源新能源80%股权,并通过持有

50.5%份额的合伙企业天津力源间接控制动力源新能源8%的股权,何昕持有动

力源新能源12%股权,动力源新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葛炳东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5日

7-1-180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 11B2 号楼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GD2J9K

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电动机;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

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经营范围电桩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商业合理性

(1)动力源新能源的设立时间和背景

2018年10月,为满足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基于对各方资源优势的认可,以及对合作战略定位的一致理解,公司与天津力源、赵建虎、李岷舣、蒋平、王润鑫、张芳芳拟合资设立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全面开拓电动汽车业务市场,扩大集约化业务市场份额、拓展新的营销渠道,从而形成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该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2月25日,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

(2)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

何昕先生持有的12%股权系受让而来,原持有人为动力源新能源电机控制器技术团队赵建虎、李岷舣、王润鑫、蒋平、张芳芳,上述自然人分别持有动力源新能源6.06%、2.4%、1.74%、1.08%、0.72%的股权。鉴于电机控制器相关产品未来不属于动力源新能源战略发展方向,前述自然人离职并拟将其持有的动力源新能源股权予以转让。

7-1-181(3)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商业合理性

赵建虎、李岷舣、王润鑫、蒋平、张芳芳等五位自然人股东原任职的团队,主要负责电机控制器产品的研发,其中赵建虎为该产品技术负责人。鉴于目前动力源新能源核心业务为氢燃料汽车电源相关产品和新能源车载电源相关产品,电机控制器相关产品未来不属于动力源新能源战略发展方向,因此五位自然人股东的离职对目前动力源新能源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动力源新能源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96.21万元、4138.59万元、

8180.8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69.00万元、-842.65万元、1125.48万元,主

要系动力源新能源所涉及车载设备类产品研发和验证周期较长,近几年业务一直处于孵化阶段,资金及业务发展面临较大压力。

为提振员工信心,加强团队凝聚力,保持公司业务战略方向,经过多次磋商,何昕先生以自有资金792万元受让上述自然人所持有的动力源新能源股权,公司及天津力源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长期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依法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关联方受让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之一的原因

动力源新能源专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载产品的研发、销售主体。动力源新能源在电驱动系统、车载电源、氢燃料电池 DC/DC 变换器、高速电机控制器等方面已形成核心

技术优势,可为客户实现全覆盖式新能源汽车系统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动力源新能源具有多名相关行业背景的技术人才,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以及经验丰富的开发团队。未来几年,动力源新能源力争自主研发产品覆盖新能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车载降压 DC-DC、车载充电机及其

它高压附件;覆盖氢燃料电池汽车升压 DC/DC 变换器、高速电机控制器、氢气

7-1-182循环泵控制器等。

截至报告期末,动力源新能源拥有境内专利权74项,并与北汽新能源、吉利、五菱等知名汽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实施本募投项目系以动力源新能源现有的车载电源技术和相关研发成果为基础,进行更加深入的研发工作,最终开发出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

综上所述,以动力源新能源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二、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何昕先生是否同比例对动力源新能

源进行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

本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

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17974.0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358.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15.99万元。本项目研发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 11B2 号楼,生产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金牛中路20号,拟利用现有研发及生产场地建筑面积合计6266.00平方米实施本项目,实施路径包括增加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各类型人才、扩大生产场地等,拟建设车载电源研发实验室和新型车载电源生产线,对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进行研发并生产。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90000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90000套、年产

PACK 内置 DCDC 产品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

2、何昕先生是否同比例对动力源新能源进行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存在其

他利益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净额分别向安徽动力源、动力源新能源增资,并由增资后的动力源新能源具体负责该项目研发部分的实施。

动力源新能源股东何昕先生出具《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函》,就动力源以向动力源新能源增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事宜确认:(1)本人作为动力源新能源的现有股东确认,将进行同比例增

资;(2)本人充分知悉并明确动力源向动力源新能源增资定价将参考评估结果由

7-1-183各方协商确定。

针对上述事项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包括:(1)公司对动力源新能源拥有

实际控制权,根据其公司章程以及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动力源新能源80%股权,并通过持有50.5%份额的合伙企业天津力源间接控制动力源新能源

8%的股权,为动力源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动力源新能源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

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对动力源新能源具有实际的管控能力,能够对动力源新能源实施管控;(2)动力源新能源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重大事项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应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出现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动力源新能源的股东何昕先生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发行人将以实施主体的评估结果为协商基础对其进行增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获取并查阅了动力源新能源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了解动力源新能源经营情况;

(3)获取并查阅了与动力源新能源设立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公告,核查动力源新能源设立背景;

(4)获取并查阅了与何昕取得动力源新能源12%股份相关的董事会公告、何昕与转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核查何昕取得12%股份的合法合规性;

(5)访谈动力源新能源主要负责人,了解动力源新能源的设立背景、作为本次募投实施主体之一的原因及合理性;

(6)获取并查阅了何昕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7-1-184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函》,核查何昕提供同比例增资是否存在损害其他

利益安排;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与何昕先生系父子关系;

(2)何昕先生未与动力源共同设立子公司,其持有的动力源新能源12%股

权系受让五名离职员工股东持有的股权所得,动力源新能源的设立与后续股权转让具有商业合理性,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3)动力源新能源专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车载电源产品的

研发及销售,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载产品的研发、销售主体,作为本次募投实施主体之一具有合理性;

(4)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动力源新能源的其他股东何

昕先生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发行人将以实施主体的评估结果为协商基础对其进行增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8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8条逐项

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

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动力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及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2、通过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保荐机构及发

行人律师应当关注与其他股东合作原因、其他股东实力及商业合理性,并就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关联方、双方出资比例、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后发行人是否拥有控制权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

7-1-185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动力源新能源成立于2018年12月,非新设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由动力源、动力源新能源的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天津力源及五名自然人股东共同设立,五名自然人股东离职并将股权转让给何昕,具有商业合理性;动力源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为动力源持股80%、天津力源持股8%、何昕持股12%;动力源新能源设置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动力源作为控股股东有权选举董事、监事,并通过董事会聘任合适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动力源新能源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设立后发行人能够实际控制动力源新能源。

3、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说明中小股东

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结合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动力源新能源其他股东何昕、天津力源已经出具承诺,确认就动力源以向动力源新能源增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定价将参考评估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发行人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亲属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披露或核查以下事项:(1)发行人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背景、必要性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

必要性和合理性;(2)共同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3)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及公司是否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动力源新能源的其他股东何昕、天津力源均为公司关联方,其中何昕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力源为动力源的全资子公司科丰鼎诚持有50.50%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动力源新能源的基本情况、设立原因、背景、必要性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

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述回复,动力源与天津力源共同设立子公司、何昕受让动力源新能源股权的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

7-1-186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披露,合法合规。公司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相关防范措施有效。

综上,发行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7-1-187问题6、其他

6.1关于财务性投资根据申请材料,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07.40万元、其他应收款2047.3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668.30万元。2)公司共有1家参股公司,为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相关对外投资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

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1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相关对外投资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财务报表项目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单位: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192.39是

其他应收款1522.24否

其他流动资产1486.06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89.82否

长期股权投资663.92否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年年末,公司交易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92.3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

为0.13%,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0.22%。公司交易性金

7-1-188融资产系子公司香港动力源购买的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司子公司香港动力源购买的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属于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故公司购买股票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目前暂无处置计划。该对外投资不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性质为备用金、押金、保证金以及往来款等,不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构成,不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四)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设备款,不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五)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参股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波倍”)。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属于财

项目核算方法2022-12-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务性投资成都波倍科

权益法663.92671.24679.94700.93否技有限公司

合计663.92671.24679.94700.93-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0.62%0.61%0.59%0.59%-

占非流动资产比例

2012年1月11日,公司与自然人董勇强、李洪、江萍共同出资5000万元

人民币设立成都波倍,研制开发、销售锅炉及各种换热设备用吹灰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成都波倍总股本的30%。2016年8月24日,公司向成都波倍法定代表人董勇强转让本公

7-1-189司持有成都波倍10%的股权,同时撤回对成都波倍的投资200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成都波倍的注册资本减至4800万元,动力源出资额减至800万元,其持股比例变为16.67%。

截至目前,成都波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勇强成立日期2012年2月10日营业期限2012年2月10日至2032年2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住所成都高新区创业路16号1栋4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902162060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锅炉用辅助设备、工业自动控制设备。

2012年1月,鉴于成都波倍主要从事研发、销售锅炉用辅助设备、工业自

动控制设备,能够配合公司相关节能减排产品和综合节能的战略规划,为公司的重大战略调整和发展带来机遇,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该对外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1、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实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实施或拟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1-190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实施或拟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实施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二)结合相关投资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财务报表项目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单位: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192.39是

其他应收款1522.24否

其他流动资产1486.06否

7-1-191账面价值

财务报表项目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单位: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89.82否

长期股权投资663.92否公司子公司香港动力源购买的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属于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属于财务性投资。2022年年末,公司交易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92.3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0.13%,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0.22%。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保荐机构及立信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等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了解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认定的要求并进行逐条核查;

2、获取并查阅成都波倍公司章程、营业执照、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行人对外投资相关公告等资料;询问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投资成都波倍的投资背景及目的、是否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成都波倍的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报表、询问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人员,

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4、查阅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了解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发行人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的说明》。

7-1-192(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立信认为:

1、除参股成都波倍外,公司其他相关对外投资不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

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新投入的和

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192.39万元,占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较小,最近一期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

6.2关于未决诉讼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存在两笔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1)

2017年武汉动力源鑫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代理费及收益、违约金合计约

1336.24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2)2022年孟祥光、代文昌诉讼请求确认其为被告吉林合大的大股东,并判令公司分别返还孟祥光、代文昌持有吉林合大的30%、60%的股权;2023年1月本案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为吉林合大提供担保情形,余额合计为4574.09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诉讼事项具体事由、目前进展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面临赔偿以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2)公司为吉林和大提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吉林合大目前资信状况、实际债务规模及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导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担保义务并承担相应债务

的风险;(3)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7-1-193一、上述诉讼事项具体事由、目前进展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面临赔偿以

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一)动力源鑫诉动力源合同纠纷案

1、诉讼具体事由双方于2011年12月16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一、动力源授权动力源鑫以动力源的名义同武钢、鄂钢就其综合节能项目进行洽谈并协助动

力源签订相关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在项目合同或协议实施过程中,进行现场施工协调,协助动力源顺利进行设备安装,在动力源完成相关项目施工后,动力源鑫提供项目关便利,协助动力源对其相关设备(设施)开展售后维修、巡查、抄表及结算服务。二、合同有效期限:自2011年8月10日至动力源在武钢鄂钢综合节能项目完成之日止。”合同签订后,动力源共支付动力源鑫11007420元。2016年1月开始,动力源鑫没有技术力量完成售后服务义务,又逢武钢项目回款不力,双方开始出现矛盾,就合同存续期间的款项支付、合同内容履行情况产生纠纷。

2、目前进展情况

2023年2月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根据武汉市洪山

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鄂0111民初725

号)及2023年2月10日作出的对该判决予以补正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动力源鑫环保有限公司支付30400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4008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

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动力源鑫环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动力源不服一审判决,2023年2月22日,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7-1-1943、公司是否面临赔偿以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动力源应付动力源鑫的3040080元(不含逾期付款违约金)已计提在公司应付账款中,若公司后续败诉,则公司将面临赔偿,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鉴于目前本诉讼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公司及代理律师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案后续需要赔付超过3040800元(不含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针对动力源鑫诉动力源合同纠纷案,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吉林合大股权转让纠纷案

1、诉讼具体事由

2015年9月,吉林合大与动力源签订了光伏电站一期总承包合同,由吉林

合大作为发包方,动力源作为承包方承建吉林合大光伏电站一期工程,工程总造价11250万元,其中1125万为甲供,并约定电站一期建成后如无第三方收购,则以发电收益优先偿还工程价款。同时,吉林合大当时的股东刘晓明和董方田将对吉林合大100%的股权质押给动力源,作为一期工程款的担保。2015年12月一期工程竣工,2016年6月一期并网发电。吉林合大到期未履行支付一期工程款的义务。2016年10月20日,吉林合大当时的股东刘晓明、董方田与动力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晓明、董方田将所持吉林合大的90%的股权以零元对价转让给动力源,本案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以吉林合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修订后的章程约定,股权转让后,动力源持股吉林合大90%,董方田持股吉林合大10%。协议签订后动力源接管吉林合大。2017年8月11日,吉林合大开始办理股权过户登记,8月23日,吉林

7-1-195合大9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动力源名下。2018年5月,董方田名下的合大10%

股份转让给吉林省海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能源”),海科能源的股东是孟祥光、代文昌和董方田。2022年7月,孟祥光、代文昌起诉动力源和吉林合大,其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动力源实际控制吉林合大以确保其回款,并约定吉林合大的项目收益优先偿还各项债务,包括拖欠动力源的款项。由于动力源的控制地位,导致原告方无法获得吉林合大的财务状况,吉林合大已经足额支付了动力源对应 EPC 工程款,因此,要求动力源返还孟祥光持有吉林合大的30%股权、返还代文昌持有吉林合大的60%股权。

2、目前进展

2023年1月12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23年2月20日,原告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董方田、刘晓明、代文昌、孟祥光与动力源、吉林合大于2016年10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3、公司是否面临赔偿以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本案中,原告孟祥光、代文昌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为被告吉林合大股东,并判令被告

动力源返还孟祥光持有吉林合大的30%股权、返还代文昌持有吉林合大的60%股权;

(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依法查阅、复制吉林合大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并对吉林合大

进行审计;

(3)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

(4)请求依法确认董方田、刘晓明、代文昌、孟祥光与动力源、吉林合大

于2016年10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因此,若后续公司败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吉林合大控制权,吉林合大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报告期各期其营业收入占动力源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3%左右,因此,其对于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1-1964、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鉴于目前本诉讼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根据公司及本案代理律师判断,公司败诉可能性低,因此,针对吉林合大股权纠纷案,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公司为吉林和大提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吉林

合大目前资信状况、实际债务规模及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导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担保义务并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一)担保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为吉林合大提供的担保系对吉林合大使用自身电站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序出租承租租赁物价款待偿还本金租赁物起始日到期日担保方式

号方方(万元)(万元)光伏电站吉林合大以项一期设备目收益权及应

14900.001792.412019/9/192024/9/18

中关及配套辅收账款进行质

村科助设施押担保,何振技租亚、动力源提吉林赁股供连带责任保合大光伏电站份有证,动力源用二期设备

2限公4900.002240.662020/2/102025/2/9其持有的90%

及配套辅司吉林合大股权助设施提供质押担保。

合计9800.004033.07

(二)公司为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决策程序2019年9月11日,动力源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7-1-197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六年。

2、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9月12日,动力源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就本次担保内部决策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三)结合吉林合大目前资信状况、实际债务规模及履约能力等,说明是

否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导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担保义务并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吉林合大近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2-12-31/2022年度2022-09-30/2022年1-9月资产总额22280.1026480.53

负债总额15584.6920274.90

资产净额6695.416205.63

资产负债率69.95%76.57%

营业收入3537.982634.96

净利润1109.07619.30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吉林合大债务规模为15584.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95%,鉴于吉林合大目前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其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合理范围内,整体资信状况良好。

经查阅吉林合大征信报告,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吉林合大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吉林合大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注类和不良类的借贷交易。

综上所述,吉林合大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债务履约能力较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债务为吉林合大使用自身设备进行的融资租赁产生的债务,且吉林合大使用项目收益权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因此,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导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担保义务并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较小。

7-1-198三、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1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立信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两笔未决诉讼案件的具体起因、进展情况;取

得并复核案件相关的诉讼材料等文件;与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沟通,取得律师对案件结论的判断文件;

2、结合发行人相关诉讼的进程,分析其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未计提预计

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的规定。

3、取得并查阅吉林合大与中关村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以及相应《项目收益权及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合同》,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的担保合同;

4、取得并查阅公司审议该笔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对应信息披露文件;

5、取得并查阅吉林合大截至2022年9月30日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的财务数据,分析其偿债能力,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

6、取得并查阅吉林合大征信报告,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核查其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7、取得并查阅公司的诉讼台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7-1-199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及公开搜索引擎查询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涉及诉讼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立信认为:

1、动力源鑫诉动力源合同纠纷案系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款项支付、合

同内容履行情况产生矛盾进而产生纠纷,目前动力源正在上诉中,针对一审判决,公司已将需要赔偿的金额计入应付账款,因为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以及具体金额,因此公司未就此案件进一步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吉林合大股权转让纠纷案系双方股权产生纠纷,目前处于审理过程中,

因为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及代理律师认为公司败诉可能性低,因此公司未就此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为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吉林合大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实际债务规模处于同行业合理范围内,履约能力较好,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导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担保义务并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较小;

4、根据现行监管要求,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

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6.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及使用规范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2020年8月,公司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2707.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直接作为永久补流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2)公司曾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对外进行披露。本所对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

7-1-200定;(2)上述违规事项是否整改完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目

前是否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

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

1、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号文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342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16997.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207416997.00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

11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6699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

第9020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累计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8003.6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项目(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06.333006.3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78.516078.51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855.11855.11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500.001500.00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注1)2686.7563.66

7-1-201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6500.006500.00

合计20626.7018003.61

注: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765.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扣除累计使用后的余额为2686.75万元)变更用于2017年度配股募投项目中的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

(2)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0日,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704.8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4.8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700.00万元。

(3)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

发行人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前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序号项目注释(单位:万元)

1 前次募集资金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A 6500.00

2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B 2704.87

3 合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C=A+B 9204.87

4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D 21741.70

结项并永久补流前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

5 E= A/ D 29.90%

募集资金比例结项并永久补流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

6 F= C/ D 42.34%

募集资金比例

2、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号文)核准,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99435股,配股价格为4元/股。本次共计配售123832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5330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26623.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03960.8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7-1-202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累计使用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47735.5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项目(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8000.008025.18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8000.00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1710.4011710.40

合计47710.4047735.58

注: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为季度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的投入使用。

(2)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0日,2017年度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2.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

发行人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前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序号项目注释(单位:万元)

1 前次募集资金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A 19710.40

2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B 2.96

3 合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C=A+B 19713.36

4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D 49533.06

结项并永久补流前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

5 E= A/ D 39.79%

募集资金比例结项并永久补流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

6 F= C/ D 39.80%

募集资金比例

(二)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永久补流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永久补流程序适用的相关规定包括:

7-1-203(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44号)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2、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总计2707.83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2707.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上述违规事项是否整改完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目前是否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一)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1、具体违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8年12月2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36.37万元用于临时周转,

直至2018年12月29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4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2019年3月29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

7-1-204专户;2019年4月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5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

2019年4月19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均

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对外进行披露。

2019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对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后续处理、整改措施进行说明。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反思和检讨,今后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管理,避免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鉴于上述用于临时周转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已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

2、上述违规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鉴于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已作纠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相关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公司目前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1、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必须按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2、具体施行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7-1-205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总计2707.83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施行。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

相关规定,了解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形;

2、获取并查阅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历次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及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3、查阅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具体施行情况;

4、获取并查阅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公告。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认为:

7-1-2061、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的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

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得到有效施行,该违规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7-1-207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7-1-208(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日

7-1-209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何振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日7-1-210(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谭青龙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日

7-1-211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日

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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