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动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等;
3、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年度薪酬的组成
1、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基本薪酬、董事津贴组成。
2、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兼职的内部董事年度薪酬由其
任职岗位的基本薪酬、董事津贴、绩效薪酬组成。
3、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兼职的内部董事,能保证以
主要精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并能以公司董事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起具体管理职责且做到勤勉尽职的内部董事,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董事津贴组成。
4、外部独立董事实行职务津贴制。
5、监事的年度薪酬由其所任岗位基本薪酬、岗位绩效薪酬、职务津贴组成。
6、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第五条基本薪酬
(一)基本薪酬综合反映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见附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表》;
(三)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薪酬的1/12。
第六条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业务线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奖励的相关决议,以及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绩效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决定。第七条职责
1、董事长的基本薪酬、董事津贴标准、监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核,报股东会批准。
2、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兼职的内部董事的基本薪酬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附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表》提出提案,公司董事会批准。
3、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基本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提案,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工作规定详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按公司薪酬福利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表
表一:
职务基本薪酬标准董事长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制订,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建议基本年薪为60万元/年)不兼职的内
为董事长基本薪酬的40%-80%部董事
总经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制订、董事会批准
副总经理为总经理基本薪酬的40%-80%
董事会秘书为总经理基本薪酬的40%-80%
财务负责人为总经理基本薪酬的40%-80%
表二:津贴名称津贴标准
董事津贴10000元/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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