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编号:2025-10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97.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调整后截至公告披露日投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入金额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3130.9012254.510.00
偿还银行贷款5569.105197.405197.40
合计18700.0017451.915197.40截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3577358.75元(不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9000000.00元)。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变更前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地点
车载电源研发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安徽省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安徽及产业化项目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金牛中路20号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金牛中路20号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鼎诚”)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4日披露的
《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动力源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动力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以及2025年4月
15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科丰鼎诚
主要资产为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 11B2号的房产。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被出售,因此经公司审慎决定,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拟将该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经营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综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