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2024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5955414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下同)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除何振亚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数量为56843949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
553275448股变更为612829588股。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外的其他本次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684394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号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872643.18%19487264-
2张宇95541401.56%9554140-
3李天虹79617831.30%7961783-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426751.13%6942675-
5杨岳智63694261.04%6369426-
6于振寰25477700.42%254777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7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20700630.34%2070063-
投资基金
8高羽19108280.31%1910828-
合计568439499.28%56843949-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56843949
合计56843949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项目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554140-56843949271019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5327544856843949610119397
2项目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股份合计612829588-612829588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详何文景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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