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为北京动力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动力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中德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法定代表人侯巍
项目保荐代表人李详、何文景更换保荐代表人的情况无
项目联系人李详、何文景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1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注册资本61282.9588万元股票简称动力源股票代码600405法定代表人何昕董事会秘书胡一元
电话号码010-836813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11月1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年报披露时间
月25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2024年2月29日,动力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因原保荐机构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发行人于2024年6月另行聘请中德证券担任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发行人及原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执行了复核程序,出具了复核意见。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本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督导发行人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2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
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本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本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3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动力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详何文景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侯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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