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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动力源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许国艺先生、何昕先生、张秀春女士,其中许国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第八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5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国艺先生、张秀春女士、何昕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许国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总经理何昕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晓亮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许国艺先生(主任委员)、张秀春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黄晓亮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预审阶

2025年3月6日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会

段关注和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并沟通。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

2025年4月10日十五次会议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1、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3、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审议《关于确认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6、审议《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4月21日

十六次会议7、审议《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11、审议《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2、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5年4月28日十七次会议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

2025年8月26日十八次会议告摘要》。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2025年9月4日十九次会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2025年9月15日一次会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25年9月28日二次会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2025年10月29日1、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2025年12月2日四次会议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及质押向非关联自然人协商延长融资期限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兴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审计中介机构的专业职能。

2、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就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主审会计师、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与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了探讨,妥善解决会计事项处理的分歧,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有序进行。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非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重点事项的汇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情况总结,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切实做好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内控建设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划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托自身专业素养,认真负责地履行了监督和核查的职责。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发挥专长,切实有效地监督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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