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离任)
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李志华先生,1974年生,2004年至今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2022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姓名会情况亲自其中以通讯是否连续两本年应出席委托出缺席次列席股东出席方式参加次年未亲自出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数会次数次数数席会议李志华13121110否4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事
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姓名席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薪酬与考席董事会战略委席独立董事专委员会次数核委员会次数员会次数门会议次数
李志华4/40/00/03/3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就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和交流,听取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定期报告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外部审计师能够独
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任职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于2025年9月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所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志华2026年4月23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