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证券简称:安泰集团编号:临2025—04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5—002号),并于2025年
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涉诉案件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32号),芜湖
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晋”)通过公开竞价成交
并受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并依法承继本案诉讼主体地位。
芜湖信晋近期启动了对标的债权的依法处置程序,因公开竞价转让最终无人竞拍,故芜湖信晋在各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债务人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期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2025年11月28日,芜湖信晋与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签署了《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标的债权基础文件,截至2024年10月31日,新泰钢铁对芜湖信晋负有债务本金1616550000元及利息520173745.98元,2024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协议
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前述债务统称“原债务”)。
债权人芜湖信晋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期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即:还款宽限期自标的债权转让日(即为还款宽限期起始日)起算,即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3年6月10日止,分期偿还还款金额总计97091.00万元。
如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计划表,按时、足额地向芜湖信晋偿还债务,以及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完毕芜湖信晋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违约金(如有),则于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芜湖信晋豁免新泰钢铁依据《还款协议》所负有的原债务中的剩余债务、担保人对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
在芜湖信晋与新泰钢铁达成还款协议期间,各担保人仍应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承当相应的担保责任,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协议》中确定的债务提供担保。其中,关于本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新泰钢铁及其他被告与芜湖信晋将共同积极向法院申请办理诉讼案件的调解结案,并与芜湖信晋协商办理解除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