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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安泰集团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增峰-换届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增峰)

本人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已于2025年6月27日任期届满离任,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增峰,男,1975年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3年

7月起至今在山西中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为该所出资人之一,具

有多年审计、税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等从业经验。自2022年6月16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2025年6月27日换届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并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风险防控职能。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认真审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考核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按要求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认真核查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集体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部门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有序,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行使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本人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起,参与两次年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保持全程密切沟通,在审计工作开展前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时间安排进行充分沟通,审计过程中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关注重大审计调整及相关问题,审计报告出具前认真审阅初稿并就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决策流程的规范性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不定期浏览 E互动、股吧等平台,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提问、留言及关注点,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职。

2024年年审期间,在公司管理层的陪同下,本人对公司240万吨机焦、H型钢生产线等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对公司的生产运行状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针对公司发展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节点及审计范围等事项,对会计师的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阅,并督促其按照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

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资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事项予以严格审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公允性、业务必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专项核查。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关联担保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持续关注与审慎核查。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本人已对该担保事项的背景、用途、风险状况及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并按规定发表意见。经审慎核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续保是双方正常融资业务所需,未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形。另外,公司与关联方新泰钢铁承诺在2029年底前并力争以更短时间,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整合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本人提醒公司管理层要积极研究解决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在正式审议前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预审。经审阅,本人与会计师在公司财务报告所有重要事项上不存在争议,并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针对

2024年度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公司已在2024年财务报告报

出日前完成整改,本人提醒公司管理层对资金往来保持高度敏感,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规避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该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学历、职业、专业素养、工作经历

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拟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质进行了重点审查。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发放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考核与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机制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利用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在财务报告审核、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已于2025年6月27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第

十二届董事会成员继续忠实勤勉履职,积极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贾增峰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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